中山市零星修缮工程 结算审核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3月份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3月份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编制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66333399X2504111049
项目业主: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服务机构: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3月份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编制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200066333399X2504111049
合同总金额:
¥1,6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4月24日至2026年06月30日
服务内容:
根据《中山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结(决)算审核管理办法》(中财投审[201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申请对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3月份零星修缮项目进行结算审核报告编制服务。
合同附件
20250059-ZJCS004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3月份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编制服务项目合同(盖章版).pdf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04-2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书工程项目: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3月份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编制服务项目合同编号:20250059-ZJCS004工程地点: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人:虫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被委托人(咨询人):虫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要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E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第1页共12页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F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一)项目名称:虫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3月份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编制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二)服务类别:结算审核服务(三)服务内容:根据该项目送审资料按项目逐一提供中介结算审核服务。(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合同自委托人与咨询人的签约代表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人支付完毕本合同的咨询服务费后终止。第二条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第三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第四条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服务酬金:本项目总造价约¥55891.19元(伍万伍仟捌佰玖拾壹元壹角玖分),经协商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为:1600.00元(壹仟陆佰元整)(含税),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标准八折收费,具体计算公式为:2000X0.8=1600元(因造价咨询费不足贰仟元,所以按贰仟元作基准)。委托人自签收电子版及纸质版结算审核报告及合法有效的发票之日起30天内启动院内付款流程,由于本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本合同款项的支付以财政拨款日期为第2页共12页准。在委托方支付款项前,咨询方应当开具相应金额的真实、有效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且无需承担相关利息及违约责任。第六条自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完整的一套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的结算审核报告,并结算审核报告的电子版本发送给委托人及向委托人提供结算报告纸质版五本(加盖咨询人公章)。如因委托人提供资料不完整、内容有误或延误提交等原因,从而造成咨询人不能顺利开展工作,咨询人有权免责顺延提交结算报告。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一)”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31以及其承继单位。(二)"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承继单位。(三)”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四)”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3页共12页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一)”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二)"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另行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三)”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第4页共12页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非因咨询人的责面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132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如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应由咨询人承担。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赔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包含以上第十三一十六条,如咨询人存在任何违约情形,咨询人须承担委托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维权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费用。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5页共12页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赔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方与咨询方应共同商议解决办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委托方与咨询方应共同商议解决办法。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二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行为无效的除外。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双方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六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按照本合同的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第二十七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则自逾期支付之日起,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支付酬金的利息,每日利息额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总酬金的万分之五计算。(因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委托人的在付款期限内向财政部门发起付款申请,视为委托人已经按期支付)。第二十八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第6页共12页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之日起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九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三十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三十一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二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知识产权第三十四条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三十五条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2S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第三十六条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第7页共12页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参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审核工程结算书,并出具审核报告一式五份(加盖咨询人公章),并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一并退回。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在收到咨询人开具的资料清单之日起5日内,根据咨询人的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四条委托人应在三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六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七条争议解决。未尽事宜以及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依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8页共12页第八条合同生效条款:本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壹份。第九条其他: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附件2: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中介超市自动生成)委托人(盖章):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咨询人(盖章):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签约代表(签名):格芝签约代表(签名)0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路28号地址:中山市三乡镇雅居乐万象郡一期10栋5卡电话:0760-28149179电话:15815724699传真:0760-28149115传真:开户银行:建行中山港口丽江花园分理处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账号:44001780048052502563账号:44320101040038472纳税人识别号:44200066333399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BMG8962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200066333399XT签约日期:2025年4月24日签约日期:2025年4月24日第9页共12页附件1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广东省物价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第10页共12页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文)序号咨询项目名称收费基数最高收费标准备注100万元以下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估算价1.3%1.1%0.9%0.7‰0.5%0.4%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概算价2%1.8%1.6%1.3%1.2‰1.1%差额定率累进计费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造价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2%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1.8%1.6%1.4%1.2%0.9%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3.5%3%2.8%2.7%2.4%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4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结算价结算价4.5‰4%3.5%3.3%3%2.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5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送审结算价2.8%2.5%2.2%1.6%1.3%1%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2)效益收费|核减额|+|核增额|5%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概算价12%11%10%9%8%7%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鉴证后标的额12%10%8%7%6%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争议差额争议差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按5%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4%收取双方各有造价8钢筋及预埋件计算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2元/吨9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造价咨询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于价加签证项目,包于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的计算凡要求钢筋或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第11页共12页附件2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S2504190282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托,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5年3月份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审核编制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码:44200066333399X2504111049),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信用择优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壹仟陆佰圆整(¥1,600.00元)。服务时限为:资料移交后5个工作日。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04月19日第12页共1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修缮工程 结算审核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