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调查工作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2025)
一、合同编号:FHGJ24(ZBQ)306-035
二、合同名称:宁陕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调查工作技术服务
三、项目编号:FHGJ24(ZBQ)306-035
四、项目名称:宁陕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调查工作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地址:宁陕县城关镇薛家榜
联系方式:0915-6822676
供应商(乙方):安康市度量衡工程测绘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 安康市
联系方式:180927116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项)
¥859,000.00
¥859,000.00
宁陕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调查工作技术服务
合同金额: 859,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06月26日
履约地点:宁陕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乱占耕地建房项目合同.pdf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04月22日
宁陕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宁陕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项目甲方:宁陕县自然资源局乙方:安康市度量衡工程测绘有限公司委托方(甲方):宁陕县自然资源局承揽方(乙方):安康市度量衡工程测绘有限公司Jur签订地点:宁陕县e签订时间:年月日。宁陕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项目于2024年12月13日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乙方承担本项工作,依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项目服务内容按照《省专班办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陕耕房整治班办发)[2022]20号)、《安康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安耕房整治班办发[2022]1号),开展本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1.对国家下发的疑似图斑逐一补充摸排,并确认疑似图斑中的房屋是否属于本次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范围。对确实属于本次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屋,前期已经摸排并上报但数据汇交平台自动关联不正确的,要予以更正;尚未建立关联关系的,要建立摸排结果与相应疑似图斑的关联联系。前期尚未摸排的,要补充摸排,填报相应房屋信息采集表,并建立与相应疑似图斑的关联关系。对不属于本次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范围,要说明理由。涉及住宅类房屋的,要及时移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2.本次对国家下发疑似问题图斑补充摸排过程中,发现前期已纳入国家农村2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非住宅类房屋摸排信息不准确的,可对摸排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和举证说明,并上报省级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同意后予以确认。第二条合同签订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相关法规和规章;2.2宁陕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第三条工作的主要依据3.1《省专班办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陕耕房整治班办发)[2022]20号);3.2《安康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安耕房整治班办发[2022]1号);3.3《安康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安耕房整治班办发[2024]1号);3.4《安康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乱占有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非试点地区当前重点工作的通知》(安耕房整治班办发[2024]2号);第四条工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5.1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工作所需资料并提出技术要求,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5.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或因其它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量增加,双方3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5.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金额向乙方支付项目款。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项目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提示,甲方收到提示后30日不能支付的,违约金按照本项目合同总价款的同期银行拆借利息计算;5.4协助乙方的工作队伍顺利进入现场,维持工作秩序,做好协调配合工作;5.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投入,进度、组织、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要求乙方定期汇报项目情况,以确保项目的实施;5.6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成果资料归甲方所有;5.7如项目任务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6.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及时组织工作队伍进场作业;6.2乙方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确保项目按期完成;6.3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每延迟一天的违约金按本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扣减。因自然原因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工作的除外,工期相应顺延;6.4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期间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人员及设备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6.5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6.6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涉及本项目所有相关资料或成果提供给第三方。4第七条提交成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报告、表格及相关数据上报会交平台系统。第八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8.1合同总额为:859000.00元(大写:捌拾伍万玖仟元整);8.2付款方式:分三次支付项目款第一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为人民币:2577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柒仟柒佰元整);第二次:项目成果经自然资源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汇交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为人民币:515400.00元(大写:伍拾壹万伍仟肆佰元整);第三次:完成成果汇交6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为人民币:85900.00元(大写:捌万伍仟玖佰元整)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过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责任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以及交通差旅费用。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511.1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1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11.5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至乙方交清该项目全部成果资料及甲方结清合同款,该合同自动终止。甲方(盖章):,62t。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6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工行安康江北支行帐号:2607060609200091733签订日期:20年12月2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调查工作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