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朝晖口袋公园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2025)



天津市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朝晖口袋公园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TJRR-CG-20250305)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2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5〕357237号

二、合同名称 :朝晖口袋公园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TJRR-CG-20250305

四、项目名称 :朝晖口袋公园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

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盘山道86号

联 系 方 式 :84736712

供应商(乙方):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开发区睦宁路39号

联 系 方 式 :253283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朝晖口袋公园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52.5589(万元)

合同金额: 352.558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工期: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30日。保修期及养护期: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地点:河东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12001835100052500248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建行天津开发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27539904H

企业办公电话:25328352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朝晖口袋公园合同-上传4.9.pdf

天津市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
2025年04月22日

JF-2001-015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工程名称:朝晖口袋公园项目工程编号:TJRR-CG-20250305建设单位:天津市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施工单位: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4月9日I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天津市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承包方:(简称乙方)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结合天津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朝晖口袋公园项目(项目编号:TJRR-CG-20250305)的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2025年4月7日招标(磋商)结果及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朝晖口袋公园项目1.2工程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朝晖里小区与茂业大厦东侧绿地,四至范围为:东至进步道,南至海河东路辅路,西至朝晖里小区与茂业大厦,北至锦江之星与进步道交口处1.3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1.4承包范围:包括项目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工作内容。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3525589元。金额大写:叁佰伍拾贰万伍仟伍佰捌拾玖元人民币。第二条工程期限2.1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5年4月9日开工。2.2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2025年4月30日竣工。2.3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22天。2.4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第三条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3.1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五天,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3.3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3.3.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3.3.3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3.3.4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本项目不涉及)3.3.5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4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3.4.13.4.2L3.4.3/3.4.4第四条甲方工作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本项目不涉及)4.2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4.3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4.4甲方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施工图八份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4.5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4.6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乙方工作5.1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5.2乙方应在2025年4月9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1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5.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25.4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5.5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5.6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第六条价款调整、审核与支付6.1合同价款的调整。6.1.1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6.1.2合同范围内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5%范围内时,该分项工程价款不予调整;若超出5%,超出部分项目单价依照6.1.3变更估价原则对应条款确定。6.1.3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该项目单价应套取天津市定额*成交金额的折扣率确定。其中材料价格依据磋商时当月的造价信息并结合主材市场价格经审核后确定。(4)成交金额的折扣率=(成交金额/最高限价)*100%6.2竣工结算审核。6.2.1竣工结算审核范围为本项目全部内容。6.3工程款支付。6.3.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签约合同价格的%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6.3.2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签约合同价格的%,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6.3.3竣工结算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甲方按照最终竣工结算价格的97%扣减已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价格后,支付给乙方。6.3.4保修金支付。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最终竣工结算审核价格的3%预留工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6.4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时,甲方应承担从拖欠之日起的违约责任。第七条材料设备供应7.1甲供材料设备(见附表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供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及材质证书。37.2甲供材料设备甲方委托乙方保管时,保管费用元由甲方承担。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环去失,乙方负责赔偿。7.3甲供材料应按双方约定时间、地点供应,未按要求时间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品种、数量、规格与清单不符时,由甲方重新采购并补齐数量。7.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7.5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7.6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前,在价格、质量方面应取得甲方同意签证,价差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质量与验收8.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及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监督,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因甲方原因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甲方要求优良工程,其增加费用双方商定纳入补充条款。8.2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具备复盖、掩埋条件或达到条款约定的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施工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进行验收。8.4乙方在工程验收前5天将验收报告送甲方。甲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组织验收,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8.5已竣工未验收工程,交工前由乙方保管,甲方不得动用。甲方如需提前使用,即视为通过竣工验收。8.6乙方在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4套。第九条设计变更9.1施工中如需设计变更,须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后,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9.2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向乙方发出正式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9.3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由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第十条竣工结算10.1已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天内将工程结算书送交甲方,甲方在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天内将工程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后天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结算视为批准。10.2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经办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妥善4保护,保护费由甲方承担。10.3甲方无正当埋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大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工程保修11.1保修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最终竣工结算审核价格的3%预留工程保修费用。待保修期过后,退还乙方本金。11.2保修项目及保修期限。保修项目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内容。保修期限:24个月,本工程施工内容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3保修期间,因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的返修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第十二条争议,仲裁12.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按下列第②种方式解决①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甲、乙方驻工地代表13.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常江项目负责人(委派人员和职责附后)。13.2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张宇峰被授权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对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13.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胡梅花项目负责人(有关人员名单和职责附后)。第十四条合同附件14.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工程协议书。14.2招标文件14.3工程项目一览表14.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14.5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及审查标底部门有此附件)14.6有关协议条款及补充合同:14.6.1本项目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方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关的澄清资料及承诺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14.6.21、各种安全防护、标识牌、警示标志、分流措施等按照相关部门的指导和要求进行设置,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中不另行签证,决算中不作调整:环境保护、湿法作业、垃圾清运及处理(施工中产生的淤泥、碎石、石块、拆除的废料及余土等垃圾处置自行考虑,5里方不指定处置方式及地点且运距包干,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中不另行签证,决算中不作调整;2、本工程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进度安排组织好施工场地的施工顺序进度计划。3、乙方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及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4、本项目范围内的电源及水源搭接均由乙方自行考虑,施工中不另行签证,决算中不作调整。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14.6.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承诺及时将应支付给其他相关单位或工人的款项及时进行支付。因乙方原因未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未支付金额30%的违约金。14.6.4该项目费用的具体拨付时间按照市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据实调整14.6.5若因财政资金未能如期到位,导致甲方无法依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及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甲方将不承担任何因延迟支付而产生的违约责任。14.6.6该项目所需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14.6.7竣工验收:(1)乙方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乙方在竣工验收前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乙方、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乙方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14.6.8竣工结算审核及支付:甲方对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核实,并经造价公司审核后,在政府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履行完全部支付流程,根据造价公司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款金额的97%,保留造价结算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验收合格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后付清。质保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十五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15.1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6份,由乙方送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案。15.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一:廉政责任书附件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三:安全协议附件四:相关规定执行。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4月9日合同签订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天津开发区睦宁路39号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电话:电话:022-2532835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天津开发分行帐号:帐号:12001835100052500248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0045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朝晖口袋公园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