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境外招商活动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省商务厅2025)



一、合同编号: 250012
二、合同名称: 境外招商活动政府采购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5023220010002
四、项目名称: 境外招商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河北省商务厅本级
地 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34号
联系方式:87909396
供应商(乙方):河北省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34号
联系方式:878004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境外招商活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宣传推介我省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协助做好出访期间河北省代表团的各种对接会、考察和有关招商活动等工作。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843500
合同金额: 384.3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2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50418-012:投二-境外招商活动政府采购合同.pdf

250418-012:投二-境外招商活动政府采购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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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12政府采购合同2025年4月合同正文甲方:河北省商务厅乙方:河北省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根据甲方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河北省商务厅境外招商活动(二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期限及地点1、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河北省商务厅境外招商活动(二次)。内容包括:聚焦我省主导产业,2025年拟组派代表团赴丹麦、沙特、匈牙利、希腊、德国、英国、美国、马里、阿联酋、巴西、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新Y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地区开展招商洽谈和I精准对接活动(以实际工作中出访国家和地区为准),旨在宣传推介我省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协助做好出访期间河北省代表团的各种对接会、考察和有关招商活动等工作。主要包括会议组织、活动策划、客商邀请、场地租赁、设备租赁、会场布置、餐叙交流、专业翻译、车辆和安全保障等会务服务。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3、服务地点:根据甲方指定地点。第二条月服务项目标准和要求1、客商邀请要求:协助甲方做好客商邀请工作,乙方需具备资源整合能力与商务活动组织经验,精准定位目标客商,重点邀请境外政界代表以及与我省有合作意愿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际知名商协会和咨询机构高管参加上述对接活动。乙方需组建专业团队,制定详细方案,能够提供从前期对接、行程安排、会务接待到后续跟踪的全流程服务,确保客商邀请工作高质量完成。2、活动服务要求:根据举办境外招商活动要求,负责会务布设、保障和有关服务等,场地可容纳人数不少于70人。根据甲方要求安排专业工T作团队,参与会议执行的设计、操控技术等人员须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为出访期间提供切实可行的策划执行方案;根据活动情况设计主视觉,需契合活动主题,体现活动总体定位要求,视觉表现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和震撼力、影响力;准备会议物料,包含行程手册、车号贴、室内指示牌、签到背板、桌签、会议用纸等相关物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注意重要嘉宾餐饮习惯,根据代表团人员级别合理安排入住房间。制定车辆使用方案,提供商务、中巴车、大巴车等不同车型车辆服务,保障工作及考察需求。建立境外出访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实时掌握当地安全形势,确保代表团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3、设备要求:舞台搭建要在资金预算前提下,搭建科学、环保材质,做好必要的防火阻燃处理,确保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以及活动期间搭建结构及人身安全。4、乙方须承诺服务标准中的相关内容满足甲方要求:承诺参与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全部经过身份审查,没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保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承担一切责任。第三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3843500.00元)。30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跟乙方进行沟通,必要时可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跟乙方协商后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记录。(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按照合同约定,高标准完成乙方应该完成的各项服务工作内容。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展,及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等),提交的各项工作成果应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及实用性。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0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ml8、乙方应严格按时按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10、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六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为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即:贰佰叁拾万陆仟壹佰元整(¥2306100.00元);2025年12月31日前,乙方提交系列活动总结,经甲方对服务及成果资料均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40%,即:壹佰伍拾叁万柒仟肆佰元整\(¥1537400.00元)。乙方的收款信息:单位名称:河北省投资促进服务中心1银行账号:1008014400000377开户银行:民生银行合作路支行银行行号:305121010083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改正后重新提交;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或甲方要求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服务总金额10%的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服务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服务总金额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处理。第八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泄露或提供有关资料。2、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等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3、乙方需保证其提供的成果文件、资料等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4、该保密条款不因服务结束而无效。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第十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36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现如下事项合同终止:1、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3、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X第十二条税费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西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C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确认联系人为:甲方联系人:刘红蕾电话:0311-87909396乙方联系人:田伟电话:0311-87800460第十四条补充条款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五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日(合同签署页,此页无内容)甲方:河北省商务厅乙方:河北省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黄签署日期:2075年4月18日签署日期:25年4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境外招商活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