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安全协管服务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中韩街道办事处2025)



合同编号:Y370212101002202400028_001_002

合同名称:街道食品安全协管服务

项目编码:SDGP370212000202402000698

项目名称:街道食品安全协管服务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中韩街道办事处

地址:株洲路169号

联系方式:58515728

供应商(乙方):青岛海达贤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李宅路桃源居小区商业网点12号

联系方式:18561587727

合同签订日期:2024-12-11

主要标的名称: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规格型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575万元

合同金额:11.575万元

查看附件

项目编号:LSCG2023003775政府购买服务合同2024年12月川日甲方(购买主体):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中韩街道办事处乙方(承接主体):青岛海达贤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1-甲方(购买主体):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中韩街道办事处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法定代表人:陈虹乙方(承接主体):青岛海达贤泽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李宅路桃源居小区商业网点12号法定代表人:王绪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街道食品安全协管服务。2.服务要求和内容★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街道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服务,需要驻场服务的根据甲方实际工作安排执行。2.1.1乙方要安排1名项目管理人员,负责服务团队的日常管理,不断强化宗旨观念、纪律观念、服务观念,严格要求服务团队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若出现不能胜任服务工作、或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服务。2.1.2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做好服务团队的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教育、日常行为规范、履职尽责、-2-考勤管理、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充分调动积极性。在加强教育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不定时的组织开展线下监督检查,兑现落实奖惩措施。2.1.3乙方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注重工作总结创新,不断优化流程,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要自觉维护和管理公共设施及物品,及时报告使用、丢失、损坏、故障等情况。2.1.4乙方要加强与甲方的联系沟通,及时整改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质效。2.1.5乙方须提供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服务人员,全程跟踪服务项目,确保服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2.2服务内容2.2.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省市区要求开展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分层分级包保工作,负责属地管理平台数据维护。2.2.2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2.2.3落实辖区食品摊点备案责任。建立向监管部门信息通报机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提升小餐饮、小作坊、食品摊点规范水平。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企业(工地)食堂监管,建立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2.2.4配合监管部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辖区内-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督促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监督入网餐饮单位有门店、有许可,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农贸市场、农村大集、早夜市、摊点群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2.2.5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监管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2.2.6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监管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2.2.7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2.2.8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辅助性服务。3.服务地点:青岛市崂山区。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年服务期满前30天,采购人视考核及政策、资金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不超过三年。第二年服务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遵守甲方有关服务规范,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需求,服务甲方的工作安排。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肆拾陆万叁仟元整,人民币(¥463000)。-4-2.报价明细:包含乙方提供的服务的所有费用。3.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海尔路分理处银行账号:38090301040012117第四条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无第六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验收程序及标准:简易验收,提供的服务满足甲方要求。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5-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L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需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分包给第三方承担。4.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6.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7.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8.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10.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2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8-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分包第三方承担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5%的违约金。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无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9-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六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补充条款A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0-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中韩街道办事处。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第十九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无1.乙方(盖章)甲方(盖章)单位名称: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单位名称:青岛海达贤泽中韩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益章或签字)身(盖章或签字):张军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李宅路桃源居小区南侧商业网点12号电话:0532-电话:0532-88829980日期:2024年12月且日日期:2024年12月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协管服务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