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采购合同公告(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2025)
临泉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合同公示
一.合同名称:临泉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合同
二.合同编号:LQ2025GC0010-1-1
三.项目名称: 临泉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四.项目编号:LQ2025GC0010-1
五.发包人: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安徽新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承包人:安徽水安恒桥建设有限公司
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
八.签订时间:2025-04-23
九.合同价格:70172759.92元
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闫璐璐
十一.工期:300天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付款方式:(1)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2)合同内容全部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提供齐全,付至合同价的85%;预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扣除完毕;(3)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97%(如中标企业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形式缴纳质保金的,招标人付至审定价的100%);(4)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工程余款。(5)增值税发票开具后送达给发包人,发包人完成认证后,按照规定支付对应的款项。(6)其他事项:因不可抗力、双方确认或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合同解除等原因导致工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建设单位付清工程款后,可撤销或解除工程款支付担保。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
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临泉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pdf
临泉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公告.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临泉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编号:2025-FJSG016工程地点:安徽临泉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新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全称):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安徽水安恒桥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临泉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安徽临泉经济开发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关于临泉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表、项目代码:2409-341221-04-01-991749。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5.工程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31137.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542.66㎡,地下建筑面积594.94㎡,包含新建1#生产车间3480㎡,2#生产车间3480㎡,3#生产车间17414.5㎡,4#综合研发楼2457㎡,5#楼(展览、食堂)1825.78㎡,6#宿舍楼2457㎡,门卫23.32㎡,配套建设相应给排水、临时配电、室外强电预埋、10KV强电预埋、燃气预埋、消防、绿化、道路、停车场等辅助设施。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3月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仟零壹拾柒万贰仟柒佰伍拾玖元玖角贰分(¥70172759.92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闫璐璐,。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4月2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代建单位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安徽新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代建单位: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12215532762509组织机构代码:12341221394546734D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尚地址:安徽省临泉县白沟东路与大道99号前进路交叉口南180米邮政编码:236400,邮政编码:236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安徽水安恒桥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MA2RX5EU3N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兴泉大道231号邮政编码:236400法定代表人:王年宝委托代理人:闫璐璐电话:0551-63830436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账号:3405017112080000227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施工相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书或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红线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生活区、生产区、临时性生产生活设施及临时弃土场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及安徽省、阜阳市有关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招标文件、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2套(含竣工图套),不足的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满足工程施工要求。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编制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关于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保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指定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项目部或发包人指定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招标项目范围明确承担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费用,未明确的执行通用条款或双方协商确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内交通边界为拟建建筑物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分期建设的以本期规划实施范围界限)为准,其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施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记取。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招标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陈少华,;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审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资料。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施工用水、电报装,道路开口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费用投标人自行在报价中考虑,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负责从施工水表口、变压器位置接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用自理并服从业主管理,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他需做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令下达前1周。(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双方协商。(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发包人在开工前3日内进行书面移交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提交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若承包人未尽复核义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因处理或保护而发生的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因保护处理影响工期5日以内的,总工期不予顺延,超过5日的,经发包人签证后可以顺延,顺延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中标人自理。(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另行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担保金额为合同额8%的工程款。(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预计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单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供全套竣工图,所有竣工图应为新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农民工工资管理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最新要求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如采用现金缴纳,在退还时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b)其他:(1)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道路的硬化处理,确保不出现卷泥上路,施工现场围墙符合JGJ59—2011标准及有关部门对文明施工的要求。(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监理单位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室。(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所发生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阜阳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6)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7)应按阜人社〔2017〕62号文件要求,指定劳资专管员,借助信息化平台,做好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8)应按阜人社〔2017〕63号文件要求,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开工后按月编制和公示农民工工资表,按月足额通过工资专户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闫璐璐;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皖234222212475;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皖23422221247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皖建安B(2022)0434122;联系电话:1555681023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负责与业主沟通联系,发包人拒绝除项目经理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业务往来。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与投标项目经理要一致,并且为本工程专职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各种例会和打卡考勤,发包人对项目经理进行打卡考勤。承包人如果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执行临重字〔2022〕94号文的相关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个月不少于22天常驻现场组织施工,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监理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或不履行职责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并视同承包人违约,按3.2.3款执行处罚。承包人拒不更换的,按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后的相关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资历和技术水平,视同承包人违约,按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出现突发性重大疾病、伤亡和其它不可抗力事件,经发包人核查属实的除外)。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作出更换调整。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款。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执行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本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本项目非主体和非关键部分的施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分包。分包单位确认前,承包人需邀请发包人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考察,若承包人未邀请发包人参与考察,发包人按10000元/次标准向承包人进行处罚;同时禁止承包人使用未通过发包人考察的分包商,如承包人采用未通过发包人考察的分包商,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该分包部分工程款。发包人依法发包(专业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项目)的(如有),专业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项目发包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不限于总承包服务费、分包管理费、税金等费用等,由专业工程、主要材料(设备)项目的承包方按专业工程暂估价、主要材料(设备)暂估价项目发包合同金额(扣除设备费后)的3%支付给总承包方。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须至发包人备案。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违反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等责任。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各分包单位进度款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申报。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款的支付。若存在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分包款项情况,若因此而影响工程实施进度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包人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按50000-200000元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拖延由均承包人自行承担。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保证金①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注:(1)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2)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中标合同金额的2%(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及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①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实行对等原则,履约保证金比例应与预付款比例一致;不支付预付款的项目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实行对等原则,履约保证金金额允许超过2%,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单位自行承担办公场所、生活场所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见监理合同,;职务:见监理合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单位自行承担办公场所、生活场所费用。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安徽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验收实施细则》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①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合同价的1.5%、1.0%和0.8%的标准用于工程创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总进度计划须含网络图、横道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投标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要求,发包人依据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时考核,施工进度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进度计划节点工期相比,因承包人原因延误的,承包人须依照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件规定。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系统电源在正常工作期间连续停电超过8小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25㎜的连续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10.8m/s的6级以上强风灾害;(3)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天;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根据企业自身状况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施工,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进行事后调整和索赔。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严格执行临泉县政府关于变更的相关文件规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由于设计变更、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调整。设计变更、签证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以下规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程序执行临泉县政府相关文件规定。a.最高投标限价中已列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中的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b.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项目及数量有差异的项目,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视为投标人已列入投标总价中。c.工程变更中的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按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记取;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相同或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招标文件重新组价;其中材料价格按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最高投标限价中没有,执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同期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阜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中若没有,按造价管理部门备案价格执行;机械台班单价按上述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人工费单价按安徽省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执行。重新组价部分按最高限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报价浮动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按照审核的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①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予以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的调整:①可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范围的约定:/;②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周期的约定:/;③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约定:/;④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时间的约定:/。(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调整材料范围:材料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含5%)以上且收录在阜阳市工程建设信息价以内的,其余不予调整。以清单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为基准价格,施工当月阜阳市工程建设当期信息价涨跌幅在±5%(含5%)以内不予调整,对超出±5%部分按清单控制价与中标人投标报价的降幅比率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遇价格波动造成的价差损失由责任方承担。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①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对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表述。合同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采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采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等,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①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工期等比例扣除(在支付月进度工程款时)。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形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执行通用条款。①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实行对等原则,预付款比例应与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致,不支付预付款的项目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根据预付款和履约保证金实行对等原则,履约保证金金额允许超过2%,但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应强化合同履约意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①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2)合同内容全部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提供齐全,付至合同价的85%;预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扣除完毕;(3)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97%(如中标企业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形式缴纳质保金的,招标人付至审定价的100%);(4)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工程余款。(5)增值税发票开具后送达给发包人,发包人完成认证后,按照规定支付对应的款项。(6)其他事项:因不可抗力、双方确认或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合同解除等原因导致工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建设单位付清工程款后,可撤销或解除工程款支付担保。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备注: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采用现金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按国家发展改革委13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规定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①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结算,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不应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80%--85%;建设单位不得以未竣工验收、未完成审计为由拖欠工程款,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占完成产值达到85%的,月进度款应按照完成产值全额支付。因发包人原因致使支付延期的,招标人应当支付承包人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12.4.7农民工工资管理(1)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承包人设立的专用账户开户行为:,账号:,;(2)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元(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乘建筑面积);其中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元。(工资性工程款除月工期)(3)发包人在监理人签发开工报告前,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转入承包人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后第一个月支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起,分月扣回工资性工程预付款。(4)发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5)承包人每月25日前上报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委托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银行支付农民工工资。(6)工程竣工后,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组确认无农民工工资拖欠后,发、承双方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手续,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划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采用。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的规定。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全部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场,并清理自行修建的临时设施及自有机具和物品,由此支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超过60日的,自超期之日起15日内,机关、事业单位先行按照合同价与结算价孰低的97%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①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款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或(2)或(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使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担保,必须是见索即付保函;(2)3%的工程款;①质量保证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证金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可通过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一律不得拒绝。(3)其他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形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或(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采用现金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同步退还同期相应银行利息。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的维护费用应全部由承包人支付。如承包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维修,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关经验的单位进行维修,且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或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维修费用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2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_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其他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除执行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外,执行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件规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造成违约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不能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担保(如有)。承包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应另外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的任何物品,发包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办理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含法律或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的)的保险,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人员及职责21.1.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1.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1.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1.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1.1.5投标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1.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1.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1.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1.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1.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按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文支付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2变更与调整21.2.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2.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2.3如果承包人认为自己的建议能缩短工期、降低工程实施或运营成本,或对业主产生其他利益,可以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建议书;建议书的编制费用自理。21.2.4如果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节省了工程费用,将给予承包人节约费用适当比例的奖励。21.2.5上一款中节省费用的计算方法为:降低的合同额度减去因变更而引起在工程质量、寿命、以及运营效率等方面为发包人带来的潜在损失。21.2.6任何变更指令都应由发包人代表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收到后应回函说明;涉及到费用调整的,按照相关条款执行。21.2.7设计文件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有遗漏,或理解不一致,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勘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称为技术核定;技术核定不调整合同价款,也不调整工期。21.2.8未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21.3分包与配合21.3.1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应遵守通用条款相关规定,发包人视其为承包人自行施工的工程;发包人代表对分包的同意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也不代表发包人对此承担任何责任。21.3.2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范围如下:(1);(2);21.3.3发包人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位,承包人参与分包工程的招标,认可招标结果,并作为总包单位与分包工程的中标人(以下简称“分包人”)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21.3.4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不含设备价格)的/%作为总承包服务配合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收取其他费用;该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乙方承担总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2)“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的收尾和修复以及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所用水电管线等费用(水电费用装表计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3)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临时工程及在用的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费用。(4)分包人使用工程的施工道路,到总包单位搭伙,使用总包单位的卫生间等。(5)门窗洞口、安装工程管道口、楼地面墙面凿洞、槽等的后塞及修补等,以及整个工程的安全保卫等。(6)为分包人提供标高、轴线、定位,隐蔽工程指引等。(7)分包人的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移交;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8)保证分包工程在施工期间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其按时开工和连续施工,并承担因乙方原因使分包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和配合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21.3.5配合工程:是指某一位于施工现场内或现场外的工程,并非由承包人施工或总包,但与承包人的工程有一定联系,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工程;配合工程如下:(1)(2)21.3.6对于配合工程,承包人除不需要承办总包责任外,其他责任和义务同分包工程;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万元作为承包人承担配合工作的配合费用。21.3.7凡在与已交工工程有关联的部位施工时,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联系单,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21.4结算21.4.1承包人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4.2水电费的结算:(1)发包人在现场安装计量装置,承包人负责施工期间的保护,并在工程移交的同时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承包人投标报价已经包含水电费用,工程结算时按照发包人实际缴纳的水电费在结算价(税前)中扣除。(3)因承包人保护不善造成计量装置损坏,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水电损失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21.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材料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材料数量最多不超过设计文件的用量(可以计算定额损耗));设备按照总价的/%计取保管费;此费用仅计取税金。21.4.4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和配合工程的配合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配合费按照分包工程价格确定,一次包死,不随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调整而调整;配合工程的配合费也一次包死;该两项费用仅计取税金。21.4.5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项子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21.4.6其他补充条款(1)安全生产检查规定参见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临重字〔2015〕12号文件,按照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2)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修订)临重字(2022)93号。(3)《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加强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参见临重字〔2022〕94号文件。(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临泉县重点局扬尘治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参见临重字〔2017〕95号文件。(5)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工程跟踪审计、(交)竣工结算审计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参见临重字〔2021〕183号文件。(6)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工作、服从管理,施工中遇到各种问题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考虑在综合报价中。如承包人不配合业主工作、不服从管理、擅自停工,属于承包人违约,业主单位可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承包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合同中相关约定与临重字〔2015〕12号、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临重字〔2017〕95号、及临重字〔2021〕183号文不一致的或未约定相关事宜的,以临重字〔2015〕12号、临重字(2022)93号、临重字〔2022〕94号、临重字〔2017〕95号、及临重字〔2021〕183号文为准。各项违约未缴纳的,不予支付工程费用。发包人:安徽新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代建单位: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12215532762509组织机构代码:12341221394546734D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尚地址:安徽省临泉县白沟东路与大道99号前进路交叉口南180米邮政编码:236400,邮政编码:236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安徽水安恒桥建设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0100MA2RX5EU3N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邢塘街道办事处兴泉大道231号邮政编码:236400法定代表人:王年宝委托代理人:闫璐璐电话:0551-63830436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账号:34050171120800002277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廉政协议附件9:履约保证金格式附件10: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1: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2: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4: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安徽新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安徽水安恒桥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临泉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保温工程5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安徽新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代建单位: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913412215532762509组织机构代码:12341221394546734D地址: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姜尚地址:安徽省临泉县白沟东路与大道99号前进路交叉口南180米邮政编码:236400,邮政编码:236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临泉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公示一.合同名称:临泉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二.合同编号:LQ2025GC0010-1-1三.项目名称:临泉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四.项目编号:LQ2025GC0010-1五.发包人: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安徽新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六.承包人:安徽水安恒桥建设有限公司七.所属行业:工程招标八.签订时间:2025-04-23九.合同价格:70172759.92元十.承包方项目负责人:闫璐璐十一.工期:300天十二.质量标准:合格十三.付款方式:(1)每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的85%;(2)合同内容全部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提供齐全,付至合同价的85%;预付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扣除完毕;(3)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审定价的97%(如中标企业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银行转账等形式缴纳质保金的,招标人付至审定价的100%);(4)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回访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工程余款。(5)增值税发票开具后送达给发包人,发包人完成认证后,按照规定支付对应的款项。(6)其他事项:因不可抗力、双方确认或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合同解除等原因导致工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建设单位付清工程款后,可撤销或解除工程款支付担保。材料价格调整及变更价款随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十四.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