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采购合同公告(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92-NJYZ-C2025-0003001
二、合同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第三批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92-NJYZ-C2025-0003
四、项目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第三批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本级)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方水路168号
联系方式:15895843551
供应商(乙方):荆州博物馆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中路166号
联系方式:133871831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长芦片区第三批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第三批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
联系方式:13387183120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463500.00元
合同金额:46.35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3-21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23 17:08:0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长芦三合同.pdf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第三批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合同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荆州博物馆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方水路168号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荆中路1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第三批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第三批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且。服务内容详见甲方磋商文件和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大写),包含为项目成果通过江苏省文物局结项验收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保、核查费、分析费、材料费、车辆费、报告编制费、管理费、专家评审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等所有费用,即完成本评估项目的所有费用。第三条工作内容及实施计划乙方应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按相关规定编制经费预算,报省文物局备案。评估工作的实施应采取历史文献资料搜集整理、考古区域系统调查、普通区域考古勘探和重点区域考古勘探相结合的方式,探明评估区域地下文物的分布性质和内涵,调查地上不可移动文物情况。1、历史文献资料搜集整理通过对与评估区域相关的包括地方志在内的古籍文献、古旧地图、旧影像、今人研究成果,及历次文物普查收获等资料的全面系统的搜集和整理,大致了解评估区域成陆的背景、人类定居开发以来的历史变迁、重要历史事件,对历史文献资料记载的与评估区域相关的古渡口码头、古炮台(垒)、古沉船、历史村落民居、古桥梁、古庙宇、古墓葬、早期战争遗迹、江(河)堤、圩堤等类文物资源的分布及历史沿革等情况进行深度摸底排查,为后续考古区域系统调查及普通区域勘探、重点区域勘探位置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2、考古区域系统调查调查采访熟悉评估区域自然与人文历史的当地原始居民,记录与评估区域文物资源相关的口碑资料。在熟悉评估区域的当地原始居民的引导下,组织专业人员对评估区域开展拉网式全面系统的实地踏察,了解评估区域范围内的原始地形、地貌,及部分地块拆迁之前历史文献资料记载的古渡口码头、古炮台(垒)、古沉船、历史村落民居、古桥梁、古庙宇、江(河)堤、圩堤等类文物资源的具体位置,采集地表可见的各类历史遗物,以为后续的两个阶段的考古勘探工作提供必要的线索和依据。3、普通区域考古勘探普通区域的考古勘探是以铲探的方法对评估区域的地层堆积及地下古代文化遗存等相关情况开展摸底性的宏观排查。4、编写、提交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成果报告在以上文物资源区域评估田野工作结束后,组织专业人员编写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成果报告,并通过南京市文物局向江苏省文物局提出验收申请。待通过省文物局组织的省文物保护专家库中的考古、文物保护专家的审核后,正式向省文物局提交评估成果报告的电子及纸本两种版本。第四条安全施工及管理要求1、不得损坏地下各类管线、电缆等设施,确保施工安全。2、制订本项目安全管理专项制度,确保本项目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期间考古人员人身、财物安全。3、加强本项目文物安全管理,对评估工作成果及报告严格保密,不得私自截留、携离、倒卖评估工地中发现的各类文物标本。4、设专职安全员,负责与本项目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重大事宜须第一时间向项目负责人汇报。第五条成果要求本项目评估成果报告文本应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区域评估工作缘起、评估范围及内容,工作方法及经过;评估区域的自然环境、历史变迁;与评估区域相关的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文献资料记载的与评估区域相关的古墓葬、历史村落民居、古建筑、古桥梁、古寺观庙宇、早期江(河)堤圩堤等类文物资源的基本情况;考古区域系统调查发现的地上文物资源的分布情况;考古勘探发现的地下文物遗存的基本情况;区域评估发现的文物资源的价值评估;评估区域是否需要进一步考古工作的建议;对区域评估工作中发现确认的文物资源提出具体可行的保护建议和要求等等。成果需通过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通过省文物局结项验收。提交《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第三批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报告》全本10套以及电子版:并需对使用该成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员培训。第六条时间和进度安排合同签订起35个工作日内提交《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第三批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方案》;85个工作日内提供《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第三批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报告(初稿)》;初稿审核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供《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第三批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报告(正式)》。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2、乙方提交评估成果报告,通过省文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获得省文物局批复意见后,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甲方支付本项目费用剩余的70%。3、支付货币:全部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第八条知识产权归属1、甲方拥有原始数据及处理后数据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2、基于本合同产生的任何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等权属均归属甲方,且不论本合同基于何原因解除均不影响该权利的归属。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内容自行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第九条保密乙方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单位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第十条服务承诺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甲方沟通联络,乙方设置项目主管,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甲方日常业务联系。2、乙方须主动接受采购单位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3、乙方制定并履行现场服务承诺,在项目建设期间按照项目进展及时完善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报告的补充、变更等手续。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对前期的编制工作进行总体管理、协调和监督,对提交的成果报告或资料收集成果文件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或协调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有对编制工作进行过程控制、中间检查的责任与权利。2、甲方应准备所能提供的用于本项目的数据、文件和信息;当乙方为了完成本合同的任务而需要使用这些资料信息时,甲方应予以协助。3、对于乙方提交的需甲方作出答复的重要情况和事宜,甲方应在一个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或批准。4、甲方应履行按合同规定应付合同价款的支付义务。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接受江苏省文物局、南京市文物局组织的专家对本项目评估工作现场的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及审核验收。2、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负责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第三批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项目所需资料、数据及信息,同时接受甲方有关指令和管理,按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或提供的资料对项目改进完善并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以合理、谨慎、努力和有效的方式提供约定的服务。3、乙方应该参照有关工作惯例,以科学的态度进行严肃、认真的研究,达到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其一贯的水准在所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方面向甲方提供最好的服务。4、乙方应保证提交的项目成果和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国际公约或惯例;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和应用合同项下的项目成果时,免于承担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5、乙方的项目组成员在完成项目过程中和提供有关服务时的行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承担在合同约定的研究范围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成果报告或资料收集成果文件未通过专家审查,自行返工修改,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对因返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7、按甲方要求提交全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并按甲方制定的档案归档要求对项目成果进行移交和归档。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第十三条安全事宜1、在甲方已提供区域评估范围平面图及准确的地下管线图的前提下,由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的原因导致评估范围内地下管线遭受损坏,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局限于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负责本项目评估工作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本项目评估工作期间,乙方调查、勘探发现古代遗迹、墓葬等遗存后,应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第一时间将所发现的古代遗存以清单形式书面通知甲方及南京市文物局,由甲方采取安全保卫措施。若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古代遗存的丢失、毁损,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3、在本项目评估工作期间,乙方负责所属评估人员人身、财物安保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在往来工地途中、评估作业期间及工余期间,发生的人身损害、财物毁损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工作人员在本项目评估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及相应的刑事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成果,或提供的成果经反复要求仍无法达到要求,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总服务费的10%支付违约金。2、根据合同约定,需要乙方派人员参与会议或活动,乙方未能及时派人员参加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总服务费的3%支付甲方违约金。3、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履约方损失(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均提交南京江北新区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六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荆州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荆州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Y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电话:电话:1338718312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荆州区委支行帐号:帐号:1813094109200006557日期:205年了月21日日期:205年3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