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市大西渠镇人民政府2025)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市大西渠镇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大西渠镇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91101000020794423
五、合同编号:11N01024661020255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5000
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市大西渠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付桥
联系电话:15701940713
传真:/
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租赁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24661020255602).pdf
新能源公务车租赁合同编号:11N01024661020255602服务单位(甲方):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采购单位(乙方):昌吉市大西渠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昌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汽车租赁服务”项目-昌吉市城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车辆租赁服务--品牌:1项5000.005000.00合同总价(元)500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仟元整二、付款方式租赁车号:新BF53916、新BF53917、新BF53918、新BF53919、新BF53920、新BD53925、新BD53926一次性付清三、服务条款二、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凭证。租赁期内如因租赁车辆因手续不全,导致乙方受到相关机关处罚,由此产生的处罚责任由甲方承担,若车辆手续因乙方保管不善导致丢失或损毁,则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甲方承担租赁车辆保险费用,保险险种包含以下几种:(1)商业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4、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租赁车辆使用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文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如发现乙方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乙方需保证出租车辆在租赁期间性能完好完备、随车工具功能正常,符合正常使用需1/3求,并负责按相关规定进行租赁车辆保养维护,因乙方未按时保养或不当使用导致车辆损坏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按照维修费用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权,直至乙方支付全部逾期租金及违约金。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向他人转借出租车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8、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车辆被盗或灭火时,乙方必须立即报警及通知甲方,甲方需指派专人配合处理车辆维修索赔等事情,赔偿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负责保险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赔或赔偿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办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9、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产生的充电费、车辆日常保养、维修费用停车费、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租赁期届满,乙方需于租赁期限届满次日,按照租赁物交付时的原始状态,向甲方交还出租车辆,逾期交还的按约定租金标准(具体计算每辆为¥16000元/365天)向甲方支付车辆占用费。11、在车辆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按照道路交通规则行驶,不得违规、违法驾驶,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产生的违章及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交还车辆时必须处理完毕租赁车辆的违章记录。12、乙方不得利用该车辆进行违法行为,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三、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出租车辆。如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或违章驾驶,造成租赁车辆本身和其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向甲方全额赔付。2、租赁期届满,如乙方逾期未交还出租车辆超过2日的,乙方需按约定租金标准(具体计算每辆为¥16000元/365天)向甲方承担占用期间的费用。但出现特殊情况除外,乙方需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3、车辆交还后还有违章未处理完毕的,每一条违章记录按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车辆交还时乙方需保证车辆性能完好完备、随车工具功能正常,符合正常使用需求。4、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向甲方赔付,乙方因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向其他客户交付车辆,从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按照甲方实际损失向甲方进行赔偿。5、乙方存在逾期缴纳车辆租赁费、租赁期间产生安全事故、向他人转租、转借、抵押租2/3赁车辆等违反本合同任意一条或违反法律规定的,乙方因上述情况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6、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甲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住宿费、差旅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昌吉市黄河路699号锦辰国际大厦20楼2006室地址:电话:0994-2267000,电话:开户银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北路开户银行:支行账号:806020412010108253078,账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昌吉市黄河路699号锦辰国际大厦20楼2006室地址:电话:0994-2267000电话:开户银行: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北路开户银行:支行账号:806020412010108253078账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