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劳务外包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



一、合同编号:11N77896232320254604                     

二、合同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单位2025年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LW-2025-070                         
四、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单位2025年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单位                         
   地      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皮墨工业园区                        
   联系方式:19882911182                         
   供应商(乙方):新疆寻味疆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八家户路75号泰僡小区3栋7层6-701室                         
   联系方式:1320993310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单位2025年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4073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单位2025年劳务外包服务(食堂服务劳务外包、物业服务劳务外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9.5个月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24073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某单位2025年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花桥监狱2025年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编号:XJLW-2025-070甲方(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花桥监狱乙方(中标人):新疆寻味疆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7签订地签订日期:2025年3月25日1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花桥监狱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清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新疆寻味疆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一、服务名称、内容(1)服务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花桥监狱2025年劳务外包服务(2)服务内容:根据甲方要求餐厅负责供应早、中、晚三餐,(如遇特殊情况,另行临时安排)。二、服务质量:(一)关于食材供应:食材由甲方提供,甲、乙共同派遣相关人员进行食材验收如发现采购的食材有腐败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乙方拒绝接收。乙方有权对供货商所供产品随时检查、抽查,避免供货商配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产品、食品、食材。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2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5、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12、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产品、食材,如发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禁止采购的原3料、食品食材等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所供货品。(二)供餐模式及供应品种(1)供餐模式采取自助餐方式供餐,由甲方监督管理。(2)供应品种要求每天的饭菜品种由乙方制定,每周四出具下一周相应的菜谱,并于当天报甲方批准后实施。早餐供应标准为:热菜2种,凉菜2种,小菜2种(红豆腐、花生米)主食3种,粥2种,蛋类等(12种)。午餐供应标准为:热菜6种、主食2种、面食1种、糕点1种、汤品2种,每日午餐时间供应水果或酸奶或杂粮等(12种)。晚餐供应标准为:热菜4种、主食2种、水果1种、汤1种(9种)(三)就餐时间遵循甲方安排,按时供应早餐、中餐、晚餐及节假日值班餐供餐。(四)关于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1)甲方安排专人对乙方各项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核实,若出现问题甲方人员有权制止并通知乙方及时纠正,乙方人员应当立即整改到位。(2)乙方负责组建项目服务部门,派驻餐厅经理、厨师长、财务以及餐厅其他各岗位人员。(3)乙方全面负责项目食堂的运营管理和服务,食堂运营所产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4(4)乙方负责食堂炊事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日常运行和规范化操作。乙方应严格规范食品加工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实施原料加工、切配、烹饪、供餐、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全过程控制管理。(5)乙方负责食堂前厅、后厨及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做好老鼠、蟑螂、蝇(虫)等病媒生物防护工作,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定期检查库房、操作间、橱柜等设施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四害条件。(6)乙方因经营管理失职造成食物中毒、人身损害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7)乙方负责按行业规定清理、清运剩饭剩菜,餐厨垃圾倾倒至甲方指1定的地点。!(8)乙方应本着勤俭节约,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加强食材加工环节管理,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的食材浪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管理造成重大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甲乙双方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制度,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杨晓丽为甲方信息员,联系电话:19882911182;乙方指定人顾强寿为乙方信息员,联系电话:13209933102。出现问题乙方应及时主动地与甲方沟通;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配合,就餐菜谱根据季节调整、修改完善,全力以赴将服务工作搞好。(10)甲方一方变更信息员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5行或造成损失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全部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有效送达。(11)乙方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管理经营项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食堂餐饮服务承诺书》,乙方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向甲方提供卫生、可口的饭菜。(五)设备设施要求乙方应对所使用的全部厨具在保证日常清洁卫生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还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清理;其中对厨具设备必须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要求重点加强对电器、燃气及烟道的日常检查;下水由乙方负责清理,以上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因人为原因造成机器故障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三、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为:¥2407300元(大写:贰佰肆拾万柒仟叁佰元整)。(2)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格的5%:120365元。(大写:壹拾贰万零叁佰陆拾伍元整)。支付方式:银行电子保函收取单位:新疆建设兵团第一师花桥监狱收取账号:退还时间::合同到期后15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6(3)每月运营服务费为人民币¥253400元(大写:贰拾伍万叁仟肆佰元整),此费用包括乙方提供餐饮加工制作、就餐服务等服务费及乙方雇佣人员保险、工资、五金、福利劳保等。四、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付款方式:每月1日至5且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经甲方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普通发票自甲方收到有效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自甲方收到结算票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扬子江路支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92号账号:30001201040010129上述账户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甲方已支付款项流失,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五、服务期限、要求和方式(一)服务期限为9.5个月:自2025年3月25日起2025年12月31日止。7(二)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双方需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三)合同终止后,场地内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设备属甲乙双方各自所有。(四)1、除外协管理人员以外,上述各岗位人员不得重复。2、每月服务费以实际到岗人员人数进行结算。3、每个工人需按照88元/月的标准缴纳伙食费,统一由供应商收取后缴纳至采购单位账户,缴费日期在每月结账之前。4、驾驶员因公出差期间由甲方报销住宿费,(标准参照民警报销标准执行),不报销伙食费、交通补助费。(五)外协人员管理要求1.乙方根据外协人数和服务项目配备专业的外协管理人员(可兼任其他岗位),负责外协人员的日常事务,及时向甲方反馈工作完成进度,协调处理外协人员与甲方之间的关系。2.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外协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外协人员在甲方注册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并配合甲方要求建立完善的员工考勤、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管理机制。3.乙方要及时掌握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动态并知采购人,积极配合采购人对新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4.外协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85.乙方管理人员要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对外协人员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考勤和奖惩资料,及时足额给外协人员发放工资、绩效奖励等待遇。6.甲方根据考核的情况,对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外协人员,有权要求乙方*单位进行调整。17.服务期内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产生的经济补偿及赔偿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负责。8.外协人员用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以雇主身份参与调查及处理,并为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和待遇申报、经济补偿、赔偿等相应手续。9.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换。确需调整或更换时,需提前15天书面提出申请,并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s进行;如擅自调整或更换的,每人次处罚合同额的10%,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终止合同。10.服务人员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到岗,所有人员上岗前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及健康证明,以及所属岗位要求的专业性资格证件其他文件(需保证所有服务人员每年体检一次),由乙方公司登记造册(附聘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后报甲方备案。(六)乙方服务要求1.乙方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综合服务工作的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9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制度,切实做好综合服务工作。3.乙方应依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及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人事、劳资管理服务。4.乙方应分别与各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管理人员的人事、劳资、保险事宜。5.乙方负责对外以公司的名义按照甲方要求发布招聘信息,做好应聘人员的信息登记,并按甲方要求进行专业分类。6.乙方须向所聘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条件及劳动条件,并充分重视和保护女性外协人员依法享有的特殊保护权益。7.项目服务期间,外协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由乙方通过国家社保机构及保险公司,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社会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以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责任时,超过社会保险赔偿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外协人员患病或非因公(工)发生的伤亡事故,其医疗待遇、病假工资等相关福利待遇由乙方按照国家、省、市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8.甲、双方均有权对对方管理外协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外协人员的教育培训、考勤考核、福利待遇、薪酬收入、社会保险等情况,以监督双方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保证外协人员在提供外协期间具有合理的工作报酬和待遇。9.外协人员的调整、更换和增减9.1乙方需根据甲方服务大厅人员需求情况作出人员分批次进驻调整计10划,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9.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减退外协人员。服务人员每月若有变动更新信息应及时向甲方备案。9.3在服务有效期内,外协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退回外协人员或要求乙方更换外协人员: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的;C.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D.违反劳动纪律或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的;E.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利益造成损害的;F.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采购人提出,拒不改正的;G.泄露采购人工作秘密的;H.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减退外协人员,但导致的人员欠缺由乙方根据岗位职责对应添补:A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1B.外协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9.5在服务有效期内,甲方退回外协人员或要求乙方更换外协人员,需支付经济补偿的由乙方承担。.9.6外协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甲方不再继续使用,由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合4同的手续,外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承担。10.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因乙方或乙方人员疏忽、大意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等,并导致他人伤亡或财物损失等责任并予以赔偿。11.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协调甲方与外协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12.由甲方对外协人员的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13.乙方按月提供服务确认书,详细汇报外协项目服务事项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服务质量、工作成效、特殊事宜的沟通解决方案反馈等,服务确认书需经甲方确认,作为项目考核依据之一。1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招聘交付周期最长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连续2次超过交付周期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额的1%作为处罚。15.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未按照要求派驻项目管理人员或派驻项目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经提醒未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额的-1%作为处罚。16.乙方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并不予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合同额的1%作为处罚。1217.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撒离,并做好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18.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合作良好,服务满意,在下期服务中甲方可以优先考虑乙方。(七)其他要求1.乙方须派驻1名现场管理人员(可兼任其他岗位),在合同履约期间,负责外协服务人员考勤、工作表现、考核数据等基础管理信息。六、违约责任(一)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二)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10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三)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83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13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四)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五)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六)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七)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14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七、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等一切损失,及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公告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乙方(盖章):甲方(盖章):黄级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025年3月25日2025年3月25日15合同一般条款第二部分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16(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1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17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飞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18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C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4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1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19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0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F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务外包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