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92-MUZS-G2025-0003002
二、合同名称:2025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相关服务分包一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92-MUZS-G2025-0003
四、项目名称:2025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相关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顶山街道凤滁路48号
联系方式:17366213951
供应商(乙方):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地址:南京市嘉陵江东街3号南京质量安全技术中心
联系方式:1835196896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5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相关服务分包一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抽样检测。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高校食材开展快速检测约6880批次。(2)质量管理。安排对24家快检室进行定期指导、季度考核、人员培训等。
联系方式:1835196896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58160.00元
合同金额:85.81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22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23 09:42:42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质检院(1).pdf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2025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相关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192-MUZS-G2025-00032025年4月22日甲方: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甲、双方根据2025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相关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1.1服务名称:2025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相关服务。1.2服务内容:按照《2025年江北新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计划》、《南京市农贸(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和《2025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运行维护服务考核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泰山区域检测中心、大厂区域快检中心和快检车进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运行维护管理,对高校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并对高校食堂食材进行重点品种监测,协助甲方进行快检工作质量控制,定期开展考核、快检室工作质量分析,适时开展人员培训等;协助开展食品快检结果验证、统筹“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及食品快检进校园、进社区等科普宣传活动,为食用农产品平价店质量提升提供技术帮扶;按季度对快检数据及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以及根据甲方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及活动宣传等工作安排布置的具体任务。二、服务时间本合同有效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三、费用总额原则上,该项目按季度下发任务,季度结算总额=[(项目内容-1-中标价格*季度项目实际完成数量)*当季度考核成绩对应的折扣比例]。本项目合同价为各季度结算总额之和,且不得高于分包1总价限价,即904000元;高于总价限价的,按限价结算。乙方中标价格序号项目内容中标单价预估数量1重大活动保障、舆情处置、专项整治、基层执法等专项快检,监管快检956000批次2高校食堂食材重点品种监测948家高校*110批次3快检室工作质量分析13012月*1次/月*24家4快检运维季度考核175024家*4季度四、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4.1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实时提供工作完成情况,并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监督和考核。4.2甲方应将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其他要求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3在运行维护过程中,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场地等必要的工作便32016利,协调指导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运行维护任务。4.4甲方应在乙方每季度工作全部完成后,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事项报表、发票、费用清单等,结合工作考核结果,及时依程序将相关费用付给乙方。4.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要求的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应当予以配合。(二)乙方权利、义务4.6乙方可要求甲方在乙方每季度运行维护工作全部完成后及时依程序将维护相关费用付给乙方。4.7乙方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甲方按照招标-2-确定的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4.8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等只能对甲方提供,乙方不得自行对外公布或擅自向除甲方外的其他人提供相关的检验数据、结论性信息等,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4.9应甲方要求,及时主动向甲方提供任务完成情况报表、快检分析报告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甲方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4.10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进行书面通报,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4.11乙方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服务名目、调整价格等。4.12合同履约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投标报价、运营方式、运营质量、人员数量、人员质量、快检时间、快检地点、快检品种及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条件、服务质量等,提出降低服务要求、变更服务要求或拒绝服务。五、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中全部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或索赔。一旦出现侵权起诉或索赔,由乙方负责抗辩,并承担甲方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若构成侵权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六、其他服务6.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6.2除第6.1条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对在各级监督评价、巡查考核、评-3-价管理等服务中发现的、涉及甲方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隐患、突出问题等,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科学有效的整改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2)季度考核结果应客观、公正、有区分度,应能真实体现各快检室工作质量情况;(3)开展分析工作的同时,注意对各单位检测人员进行带教指导,一旦发现快检室试剂物料不平衡、检测时间逻辑不合理、票证数量登记不真实等情况应立即上报甲方;(4)扎口管理农贸市场快检室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项目的梳理、报送,定期评估检测项目设置的科学性,指导各快检室科学安排检测;(5)扎口管理“你送我检”“免费开放日”活动,指导提升宣传效果;(6)扎口管理快检结果验证,有关验证工作应精心谋划、科学设计,做到程序规范、记录完整、数据真实、过程可追溯;(7)应甲方要求,无偿派人配合迎接各级督查检查或开展宣传活动,并在督查检查或活动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于甲方;51(8)应甲方要求,无偿派人配合开展业务培训、技术帮扶等,同时做好内部专家协调,确保服务成效;(9)协助处理甲方指定或分派的一定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类投诉举报抽样调查工作,第一时间组织抽样,同时收集被抽检单位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反馈于甲方;(10)协助甲方组织开展风险研判交流研讨会并作汇报,指派专家或技术人员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座谈、研讨;(11)按要求完成食品快检后进行数据上传、统计分析,每季度向甲方提供辖区季度快检分析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提出监管工作建议;4-(12)其他应急服务。6.3乙方提供的单价为综合单价,所有的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其中,甲方不另外单独支付其他任何款项。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供应。7.2如乙方有转包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八、质量保证8.1乙方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检测设备、检测试剂,开展检测、数据上传等工作,并做好食品快检设备校准维护、期间核查和检测试剂产品符合性验收等工作,由乙方负责所有快检设备校准、维修、维护费用,及产品符合性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8.2乙方应在甲方已经建好的食品快检室开展检测工作,及时规范完成全部抽样、检测、公示等工作,并数据上传至甲方指定的监管平台;8.3乙方在现场快检中发现阳性产品的,应立即将检测结果书面通报给甲方、属地监管部门和被抽检单位,协助做好阳性产品的下架或无害化销毁工作,并做好相关通报及处置记录,被抽检单位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四小时内申请复检的,由乙方依照法定程序抽样,作定量检测;8.4在服务周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8.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管理和考核。九、误期赔偿-5-9.1乙方应按甲方确定的检测批次数进行快检,及时规范完成全部抽样、检测、公示和数据上传等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快检延迟的,乙方应当按每批次100元/日支付甲方赔偿金。乙方应保证检验结果真实可靠,如检验结果虚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2乙方的工作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服务地点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十一、乙方考核管理11.1考核办法。甲方按照《2025年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运行维护考评细则》对乙方进行考核。11.2考核方式。按照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考评打分,采取例行考评和飞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按序时进度组织开展。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乙方的检测服务、综合服务及检测人员等进行考核评价。11.3结果应用9809(1)快检室季度考核成绩。各检测室考核成绩与该检测室季度费用支付挂钩,当前考核成绩低于95分但不低于90分的,实际支付费用按95%折扣支付;当前考核成绩低于90分但不低于85分的,实际支付费用按90%折扣支付;当前考核成绩低于85分但不低于80分的,实际支付费用按85%折扣支付;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实际支付费用按80%折扣支付,连续两次低于80分的,暂停任务分配。1)考核成绩>95分,实际支付检测费用=∑(中标价x按要求完成任务数);2)90分考核成绩-6-完成任务数)×95%;3)85分考核成绩完成任务数)x90%。4)80分考核成绩完成任务数)x85%。5)考核成绩任务数)x80%。各运维单位负责运维的所有快检室的实际支付费用、综合服务事项费用,求和得到该运维单位的季度运维总费用。(2)季度考核分值。各供应商的季度考核分值由其运行维护的所有快检室的季度考考核成绩计算平均分得出,并按季度分值进行季度排名。(3)年度考核分值。各供应商的年度考核分值由季度考核分值计算平均分得出,并根据考核分值确定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95分)、中等(85~90分)、合格(80~85分)、不合格(80分以下)五个等次。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合同签订的重要参考。十二、付款12.1原则上本项目按季度下发任务,待季度任务完成后,按季度考核成绩据实核算后支付。12.2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费用时,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1)发票原件;(2)结算申请单;(3)服务项目完成清单;(4)其他佐证资料。12.3如乙方申请支付费用时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甲方有权-7-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材料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三、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违约责任14.1如乙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形,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部分或全部条款的书面通知书。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4.1.2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乙方违约通知后20日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4.1.3乙方将检验任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14.1.4乙方或者乙方的工作人员将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14.1.5乙方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致作出的相关检验数据和结论不符合客观事实。14.1.6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已收到甲方付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8-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无法控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乙双方商定的事件。十六、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向乙方进行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七、争议的解决17.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本着诚信、互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九、其它19.1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和一方签署但获得对方相应承诺的文件、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19.2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等支出。19.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未及时通知对方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应自行承担(含-9-争议解决时)。19.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法人/负责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法人/负责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甲方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A座310室联系人:王艳艳部门:食药办电话:025-88020233乙方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联系人:李东元部门:南京市食品快速检测验证评价中心电话:13675142885签订日期:2025年4月22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相关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