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机动车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2025)
一、合同编号:SCHT-2025-241645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504510105241529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江汉路13号
联系方式:13708035728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桂溪街道
联系方式:138800778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1(项)
¥111,088.00
¥111,088.00
-
合同金额: 111,088.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零捌拾捌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1日至2026年04月30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江汉路13号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
2025年04月23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0319510101000001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合同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5-241645甲方: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合同金额(元):111088.00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壹仟零捌拾捌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燃油车报价要求报价单价:111088.00元数量:1服务价格:111088.00元服务内容: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第1页-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服务标准: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完全响应。供应商燃油车报价自主定价系数为0.5,供应商对燃油车报价服务项响应如下:一、本项目涉及的燃油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精算师协会关于发布商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第2页-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燃油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本项目燃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燃油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燃油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成都市江汉路13号。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付款方式及时间其他支付方式对公转账计划支付时间:2025.05.15五、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2、因乙方责任造成合同终止时,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本合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向违约方主张权利而产生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其保险服务资格,整改期满后(如整改期超出协议有效期,则整改期至协议有效期满为止)乙方向甲方以书面形式申请恢复资格,甲方检查合格后予以恢复。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服务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协议承诺服务投保人的;(3)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的;(4)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5)被甲方投保人投诉并经甲方查证属实的;(6)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甲方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7)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4、合同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5、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第3页-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送达对方。6、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4.其他补充内容:-第4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李江宏甲方联系人: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联系电话:13708035728单位地址:成都市江汉路13号2025年04月23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刘秀兰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22558749429乙方联系人:郭丽联系电话:13880077800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银行行号:1046510643632025年04月23日-第5页--第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 财产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