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房委托开发 移民安置住房代建服务商采购合同公告(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2025)
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房委托开发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房委托开发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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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ESZCYQS-G-F-240062-HT-2509398
二、合同名称: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房委托开发协议书
三、项目编号:ESZCYQS-G-F-240062
四、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住房(二期)代建服务商(开发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
地址:伊金霍洛旗上岛国际小区1号楼7层
联系方式:15047125764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亿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
联系方式:134747763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住房(二期)代建服务商(开发商)项目
1(项)
¥17,130,000.00
¥17,130,000.00
【无】
合同金额: 17,1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壹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2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c29cca77-112b-4e50-b699-cfc19700b052_待开发协议书(含补充协议).pdf
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
2025年04月23日
附件:c29cca77-112b-4e50-b699-cfc19700b052_待开发协议书(含补充协议).pdf
伊旗矿区移民安置房委托开发协议书出资人: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728779498251N地址:伊金霍洛旗上岛国际小区1号楼7层法定代表人:海日恒联系电话:15047125764受托人:内蒙古亿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MADOTKL4XPZ地址: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通格朗街汇博财富大厦6楼601法定代表人:王天勇联系电话:1384776259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矿区移民安置房委托开发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开发方式1、建设用地(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范围内)由乙方以当地市场价在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范围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甲方提供全部资金。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甲方对该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控制。第1页共10页2、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3、乙方为甲方建设的安置房,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以综合成本价进行结算。二、合同金额甲方应当给乙方支付委托代建服务费用,本项目中标金额为1713万元,折合合同费率2.855%,本建设项目总投资若超过总价60000万元,按照中标金额结算委托代建服务费用,超过部分不再计取委托代建费用;本建设项目总投资若未超过总价60000万元,则按照合同费率*最终实际总投资(由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公司的审定价)进行结算委托代建服务费用。三、质量约定乙方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必须满足工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等要求,在施工中和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如工程质量不满足上述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如乙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甲方有权终止其开发行为,已施工建设相应费用不予支付并收回土地,重新寻找开发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四、安全约定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开发建设期间不得出现任何安全第2页共10页事故,如若发生任何一起安全事故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相关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或其他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有权终止其开发行为,已施工建设相应费用不予支付并收回土地,重新寻找开发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五、工期约定工期:合同签订后两年六个月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相应顺延工期。六、成本约定1、综合成本价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交付的服务内容,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的第三方完成的所有费用,甲方只为合同本条约定产生的各项费用支付给乙方,除此之外的其他因乙方原因支付的费用,甲方不承担。2、综合成本价以最终审计为准,各项合法费用(额外增加的必要工程需通过合法程序确定,且乙方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计入综合成本,甲方也无义务支付相关费用。3、综合成本价的确定(1)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据第3页共1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乙方为招标主体,经过甲方审核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甲方监督招标全过程。(2)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NM3-200-2017)、材料价格执行实际施工期间鄂尔多斯市定额站发布的伊旗建筑安装工程所用材料的信息价。(注制如施工期间相关行业部门发布新标准,新标准发布后发生的认质认价按照最近标准执行)(3)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及本地区市场行情确定的费1用,以甲方批准的合同价格为准计入综合成本。涉及该项目综合成本的所有合同价格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计入综合成本。(4)土地出让金、开发税金、不动产初始登记费、人防异地建设费、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以实际缴纳为准计入综合成本。(5)为防止乙方和施工单位串通虚报费用导致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工程审计价格,甲方按照审计单位作出的审计价格以及该第九条的约定给乙方支付费用。(6)综合成本价以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公司的审定价为准。同时履行本合同需要审计的,甲方有权第4页共10页单方选定审计单位,且乙方对审计结果不得提出异议,双方均受到审计结果的约束。七、承包发包工作安排乙方需要办理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获取到编制、确定方案、项目手续办理、施工建设、推广销售、交付使用、产权办理等全过程内容的实施、运营及管理。其中项目手续的办理到完成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的批复、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书(或用地预审文件)、施工许可证、消防、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以及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及其他需要验收的部门等项目实施中所需要的全部手续均由乙方完成。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对工程用地方案、建设规划方案、施工图纸等工作进行审核;2、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检查监督、审核。对乙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可进行处罚;3、完成建设项目用地上所有附着物的安置、拆迁及补偿工作;4、协助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第5页共10页5、向乙方明确开工、竣工和交房时间;6、审核招标方案并监督招标全过程;7、根据项目委托代建需要甲方应行使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甲方审核同意后的用地方案、建设规划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项目实施,对于工程变更等要报经甲方审核计量后方可计入综合成本;2、乙方对在该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负完全责任,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费用;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3、负责办理前期、开工建设、竣工备案等一切相关手续;4、负责办理住房产权证,在办理住房销售手续及产权证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房屋分配名单进行;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指定的建设任务;6、交房标准应符合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伊金霍洛旗相关规定;7、如代建项目发生设计变更或签证等工程量变更,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在工程代建完成后据实纳入审计结算。未经甲方同意的签证等变更不予纳入结算。8、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工作;9、自竣工备案之日起一年内配合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第6页共10页10、本合同其他条款涉及的乙方应尽的义务。九、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具体约定为:①前期费用(前期费用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前的立项、方案设计、地勘、测绘、图纸审查、林草地报批、人防、防雷、规划及为办理本项目开工所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的相关费用)费用由乙方垫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完整手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相关合同、工程借款单、要款申请文件、预付款收据等)后,向乙方支付费用。本项目为代建模式,项目所有款项按照预付款的形式支付建设费用,待房屋建成具备使用条件,委托方确定具体房屋产权人后,再由受托代建服务商提供销售不动产营业票替换预付款收据。②工程建设费用:费用由乙方垫付,按每月完成甲方审定产值的70%并扣除发包人当月应扣款项后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单位竣工结(决)算审定后按审定后付至97%并扣除发包人应扣款项后支付,剩余3%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无息付清。十、管理方式甲方派代表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全面管控,乙方须服从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和乙方终止本项目,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履约担保第7页共10页①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或保函形式缴纳。②履约担保的金额:总投资估算值的5%(取整)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交付给甲方。十二、违约责任1、如乙方迟延交工,每迟延一天应当承担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总价的0.01%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质量不符合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确定的质量要求,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乙方应当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合同金额的0.3%的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合同金额的0.1%的违约金;乙方超越委托期限、范围、未经甲方同意等作出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同时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合同金额的0.3%的违约责任。双方一致确认违约责任是双方可预期的、惩罚性的、不接受第三方或者仲裁机构、法院等机构的调整。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合同金额中扣除。2、乙方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的发放,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或有因工资拖欠发生信访、接诉即办、诉讼等事件,每发生一起对乙方处罚10万元,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施工款中直接扣除。3、施工建设项目设计中有不合理处,乙方应事先进行图纸交底等熟悉建设工程,如发现施工设计有不合理处,乙第8页共10页方应及时与设计公司及甲方沟通,优化设计方案。如施工完成后,施工建设项目有不合理处或工程缺陷,乙方以是依据设计来进行施工为由,视为乙方未尽责属于违约,甲方可拒绝验收与接收,根据施工建设不合理的实际情况处50万以上的罚款,因此导致的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正常建筑市场标准价或第三方机构评估价(由甲方选定)给乙方回购。4、乙方委托代建期间发生为乙方与其他合同相对人之间的义务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导致甲方担责属于乙方违约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5、涉及到本合同所有的违约金、罚款等,甲方有权直接在合同金额中扣除。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需要支付甲方因维护权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十三、解除协议约定1、按期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本合同自然解除。2、因国家或地**策调整(含伊金霍洛旗旗委、政府通过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的政策)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十四、其它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需要在3个工作日书面第9页共10页通知甲方,协商不可抗力事件后续相关事宜。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合同双方一致确认合同主体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十五、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勇王酒恒印天(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15062710038420勇王2020年5月年印天与海15062710023420印+第10页共10页补充协议出资人: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728779498251N地址:伊金霍洛旗上岛国际小区1号楼7层法定代表人:海日恒联系电话:15047125764受托人:内蒙古亿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MADOTKL4XP地址: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通格朗街丽景家园6号楼4楼整层法定代表人:高子平联系电话:13474776396鉴于甲乙双方于2024年5月20日签订的《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房委托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中款项支付方式补充约定如下:第一条补充内容s1.原协议约定的付款条款(第九条)中增加以下内容:“本协议项下代建服务费应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内蒙古亿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15050168665200001107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巴什乌兰木伦街支行联行号:105205066528该账户为甲乙双方履行原合同唯一指定收款账号,如有变动另行约定。第二条与原协议的关系1.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3.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条款存在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三条其他条款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崟署页)恒海海化甲方盖章印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4、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伊旗矿区移民安置房委托开发协议书出资人: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728779498251N地址:伊金霍洛旗上岛国际小区1号楼7层法定代表人:海日恒联系电话:15047125764受托人:内蒙古亿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MADOTKL4XPZ地址: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通格朗街汇博财富大厦6楼601法定代表人:王天勇联系电话:1384776259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矿区移民安置房委托开发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开发方式1、建设用地(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范围内)由乙方以当地市场价在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范围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获取,甲方提供全部资金。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甲方对该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控制。第1页共10页2、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3、乙方为甲方建设的安置房,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以综合成本价进行结算。二、合同金额甲方应当给乙方支付委托代建服务费用,本项目中标金额为1713万元,折合合同费率2.855%,本建设项目总投资若超过总价60000万元,按照中标金额结算委托代建服务费用,超过部分不再计取委托代建费用;本建设项目总投资若未超过总价60000万元,则按照合同费率*最终实际总投资(由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公司的审定价)进行结算委托代建服务费用。三、质量约定乙方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必须满足工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等要求,在施工中和竣工后要组织验收。如工程质量不满足上述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责令整改,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如乙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甲方有权终止其开发行为,已施工建设相应费用不予支付并收回土地,重新寻找开发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四、安全约定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开发建设期间不得出现任何安全第2页共10页事故,如若发生任何一起安全事故或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相关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同时乙方应按甲方或其他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甲方有权终止其开发行为,已施工建设相应费用不予支付并收回土地,重新寻找开发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五、工期约定工期:合同签订后两年六个月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相应顺延工期。六、成本约定1、综合成本价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交付的服务内容,通过合法程序确定的第三方完成的所有费用,甲方只为合同本条约定产生的各项费用支付给乙方,除此之外的其他因乙方原因支付的费用,甲方不承担。2、综合成本价以最终审计为准,各项合法费用(额外增加的必要工程需通过合法程序确定,且乙方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予计入综合成本,甲方也无义务支付相关费用。3、综合成本价的确定(1)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材料、设备的采购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据第3页共10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乙方为招标主体,经过甲方审核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甲方监督招标全过程。(2)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DNM3-200-2017)、材料价格执行实际施工期间鄂尔多斯市定额站发布的伊旗建筑安装工程所用材料的信息价。(注制如施工期间相关行业部门发布新标准,新标准发布后发生的认质认价按照最近标准执行)(3)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及本地区市场行情确定的费1用,以甲方批准的合同价格为准计入综合成本。涉及该项目综合成本的所有合同价格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计入综合成本。(4)土地出让金、开发税金、不动产初始登记费、人防异地建设费、配套费等行政性收费以实际缴纳为准计入综合成本。(5)为防止乙方和施工单位串通虚报费用导致甲方损失,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工程审计价格,甲方按照审计单位作出的审计价格以及该第九条的约定给乙方支付费用。(6)综合成本价以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公司的审定价为准。同时履行本合同需要审计的,甲方有权第4页共10页单方选定审计单位,且乙方对审计结果不得提出异议,双方均受到审计结果的约束。七、承包发包工作安排乙方需要办理从本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获取到编制、确定方案、项目手续办理、施工建设、推广销售、交付使用、产权办理等全过程内容的实施、运营及管理。其中项目手续的办理到完成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的批复、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批准书(或用地预审文件)、施工许可证、消防、商品房预(销)售方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以及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及其他需要验收的部门等项目实施中所需要的全部手续均由乙方完成。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对工程用地方案、建设规划方案、施工图纸等工作进行审核;2、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检查监督、审核。对乙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可进行处罚;3、完成建设项目用地上所有附着物的安置、拆迁及补偿工作;4、协助乙方办理前期手续;第5页共10页5、向乙方明确开工、竣工和交房时间;6、审核招标方案并监督招标全过程;7、根据项目委托代建需要甲方应行使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甲方审核同意后的用地方案、建设规划方案、施工图纸等进行项目实施,对于工程变更等要报经甲方审核计量后方可计入综合成本;2、乙方对在该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负完全责任,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费用;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3、负责办理前期、开工建设、竣工备案等一切相关手续;4、负责办理住房产权证,在办理住房销售手续及产权证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房屋分配名单进行;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指定的建设任务;6、交房标准应符合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和伊金霍洛旗相关规定;7、如代建项目发生设计变更或签证等工程量变更,需经甲方同意后方能进行,在工程代建完成后据实纳入审计结算。未经甲方同意的签证等变更不予纳入结算。8、负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工作;9、自竣工备案之日起一年内配合物业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第6页共10页10、本合同其他条款涉及的乙方应尽的义务。九、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具体约定为:①前期费用(前期费用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前的立项、方案设计、地勘、测绘、图纸审查、林草地报批、人防、防雷、规划及为办理本项目开工所需要的其他必要条件的相关费用)费用由乙方垫付,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完整手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相关合同、工程借款单、要款申请文件、预付款收据等)后,向乙方支付费用。本项目为代建模式,项目所有款项按照预付款的形式支付建设费用,待房屋建成具备使用条件,委托方确定具体房屋产权人后,再由受托代建服务商提供销售不动产营业票替换预付款收据。②工程建设费用:费用由乙方垫付,按每月完成甲方审定产值的70%并扣除发包人当月应扣款项后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单位竣工结(决)算审定后按审定后付至97%并扣除发包人应扣款项后支付,剩余3%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后无息付清。十、管理方式甲方派代表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全面管控,乙方须服从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和乙方终止本项目,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履约担保第7页共10页①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或保函形式缴纳。②履约担保的金额:总投资估算值的5%(取整)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交付给甲方。十二、违约责任1、如乙方迟延交工,每迟延一天应当承担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总价的0.01%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质量不符合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确定的质量要求,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乙方应当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合同金额的0.3%的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当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合同金额的0.1%的违约金;乙方超越委托期限、范围、未经甲方同意等作出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同时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合同金额的0.3%的违约责任。双方一致确认违约责任是双方可预期的、惩罚性的、不接受第三方或者仲裁机构、法院等机构的调整。乙方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合同金额中扣除。2、乙方要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的发放,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或有因工资拖欠发生信访、接诉即办、诉讼等事件,每发生一起对乙方处罚10万元,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施工款中直接扣除。3、施工建设项目设计中有不合理处,乙方应事先进行图纸交底等熟悉建设工程,如发现施工设计有不合理处,乙第8页共10页方应及时与设计公司及甲方沟通,优化设计方案。如施工完成后,施工建设项目有不合理处或工程缺陷,乙方以是依据设计来进行施工为由,视为乙方未尽责属于违约,甲方可拒绝验收与接收,根据施工建设不合理的实际情况处50万以上的罚款,因此导致的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正常建筑市场标准价或第三方机构评估价(由甲方选定)给乙方回购。4、乙方委托代建期间发生为乙方与其他合同相对人之间的义务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导致甲方担责属于乙方违约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合同金额的1%的违约金。5、涉及到本合同所有的违约金、罚款等,甲方有权直接在合同金额中扣除。6、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需要支付甲方因维护权益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等。十三、解除协议约定1、按期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本合同自然解除。2、因国家或地**策调整(含伊金霍洛旗旗委、政府通过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制定的政策)或其他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十四、其它1、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需要在3个工作日书面第9页共10页通知甲方,协商不可抗力事件后续相关事宜。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合同双方一致确认合同主体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十五、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勇王酒恒印天(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15062710038420勇王2020年5月年印天与海15062710023420印+第10页共10页补充协议出资人: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728779498251N地址:伊金霍洛旗上岛国际小区1号楼7层法定代表人:海日恒联系电话:15047125764受托人:内蒙古亿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7MADOTKL4XP地址: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通格朗街丽景家园6号楼4楼整层法定代表人:高子平联系电话:13474776396鉴于甲乙双方于2024年5月20日签订的《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房委托开发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中款项支付方式补充约定如下:第一条补充内容s1.原协议约定的付款条款(第九条)中增加以下内容:“本协议项下代建服务费应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内蒙古亿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15050168665200001107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康巴什乌兰木伦街支行联行号:105205066528该账户为甲乙双方履行原合同唯一指定收款账号,如有变动另行约定。第二条与原协议的关系1.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有效。3.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条款存在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第三条其他条款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为崟署页)恒海酒G甲方盖章印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5.4、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移民安置房委托开发 移民安置住房代建服务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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