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其他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5707626212025612
二、合同名称:关于其他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671201000000207819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地址:同普路602号4号楼B区2、3楼
联系方式:52564588
供应商(乙方):大奇(上海)刻字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普陀区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31号底层
联系方式:1860160186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免费公章刻制
数量:37.00
单价(元):9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351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服务的框架协议合同(11N5707626212025612).pdf
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5707626212025612,11N5707626212025612甲方((买方//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乙方((卖方)):大奇(上海)刻字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所必须的资质,服务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格为___3515___元/套整。每套印章刻制服务包含企业名称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材质为2枚牛角章、2枚光敏章(企业名称章、发票专用章为光敏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为牛角章)。乙方提供的印章应当根据要求刻制符合规范的相应文字。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交货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普路602号。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合同签订日起生效。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印章刻制、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或企业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保密5.1甲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乙方有保密义务。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6.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6.2.1付款内容:刻章费用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上月度刻章明细和发票,按实际刻章数量和合同单价向乙方支付该月度刻章费用100%金额。7.甲方的权利义务1/47.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小时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7.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印章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7.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7.4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8.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8.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8.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9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9.补救措施和索赔9.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9.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0.服务时间和履约延误10.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企业下单后两个小时内要将整套公章送至服务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同普路602号,若达不到配送要求,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10.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1.误期赔偿11.1除合同第12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小时)赔偿合同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2.不可抗力12.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412.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2.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争端的解决13.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3.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3.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4.违约终止合同14.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门依据自身职能,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宜继续承接刻章业务的。(3)有办事人员反应产品质量有问题的,产品验收不合格或产生投诉矛盾的。(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4.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6.合同转让和分包16.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合同生效17.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8.合同修改18.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合同双方:甲方:上海市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普乙方:大奇(上海)刻字服务有限公司陀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陈海(男)地址:同普路602号4号楼B区2、3楼地址:上海上海市普陀区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31号底层电话:52564588,电话:18601601863联系人:董泽岐,联系人:陈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真南支行银行账号:10011512090002523443/4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