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设工程施工 功能修缮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博物院2025)


内蒙古博物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MGZC-C-G-250033-HT-2595226

二、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C-C-G-250033

四、项目名称:新址大堂东西两侧公共服务区功能修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博物院
地址:机场辅路内蒙古博物院新址
联系方式:4960866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铸纬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大街永泰城汇景1号楼3单元601室
联系方式:0471-32911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内蒙古博物院新址大堂东西两侧公共服务区功能修缮项目
1(项)
¥7,630,000.00
¥7,630,000.00
【无】

合同金额: 7,6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陆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3月26日至2025年04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3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7a376d06-b560-4631-bf05-9d4b05e5c784_博物院修缮合同.pdf
内蒙古博物院
2025年04月23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内蒙古博物院乙方:内蒙古铸纬建设有限公司丙方:内蒙古智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内蒙古博物院施工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乙方):内蒙古铸纬建设有限公司设计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丙方):内蒙古智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新址大堂东西两侧公共服务区功能修缮项目(项目编号)NMGZC-C-G-250033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新址大堂东西两侧公共服务区功能修缮项目。2.工程地点:内蒙古博物院新址。3.工程内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深化项目施工图;-钢结构平台及楼梯制作安装、楼层板安装及混凝土浇筑;-公共区域装饰修缮(含石材铺装、金属栏杆制作安装);-给排水及电气系统改造、设备移位及重新安装;-其他配套设施修缮(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4.承包方式:设计施工一体化(包图纸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二、合同工期1.设计完成时间:2025年3月31日;2.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竣工日期:2025年4月30日总工期(含设计周期):37日历天。4.工期顺延:-因甲方原因(如场地交付延迟、设计变更、工程款未按期支付等)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导致工期延误,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未及时报告延误情况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钢结构工程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2.材料及设备须提供质量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保修期内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及费用(不可抗力或人为损坏除外)。四、合同形式、价款及支付1.合同形式:总价合同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7630000元(大写:柒佰陆拾叁万元)3.付款方式:待资金下达后-丙方设计初步完成,乙方进场后,甲方支付预付款30%;-钢结构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结算付款:工程竣工结算完成,提供3%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付至结算价100%,质保期限一年。-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价款由甲方与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结算,丙方所有费用均由乙方与丙方进行结算。五、三方权利与义务甲方责任:1.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接驳点及原始图纸资料;2.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若资金未按时到位,双方协商调整支付计划;3.组织工程验收及办理相关手续。4、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要求。5、合同价款由甲方与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结算。乙方责任:1.服从甲方和监理的统一管理,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密切配合施工。2.完成图纸设计、施工一体化工作,确保符合规范及甲方要求;配备专业团队,严格按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确保安全文明作业;3.按施工图纸和国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一切相关责任,并同时要报告甲方及监理方。4.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保修服务。5.如果因乙方责任在施工期间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若甲方因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相关部门巡视提出整改意见需要乙方作为施工人予以配合;乙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在保修期内仍应无条件配合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巡视整改工作,若拒绝配合,构成违约,需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丙方责任:1、按期完成图纸深化设计2、中标后三天内取得结构设计的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应得出本次修缮结构设计对原结构的影响分析是否正确可行,对原结构的加固、修缮结构设计是否可行的结论;3、施工图通过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4、积极开展施工配合,包含不限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联络、设计巡检、现场5、配合根据工程进度及发包人要求,按时参加相关专题会议,会同解决技术问题;6、结构专业应能使改变后的结构满足修缮后的建筑功能要求,并满足建筑使用年限:100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0.2g),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0.17,抗震设防类别重点设防类要求。六、竣工验收1.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7日内组织验收;2.验收标准:以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国家验收规定为依据;3.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不得使用;擅自使用视为验收合格,但甲方对隐蔽验收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责任。4.验收不合格时,乙方须在15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逾期金额每日0.3‰支付违约金;-中途停建、缓建或变更设计,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含停工、窝工、材料积压等)。2.乙方违约:-逾期竣工,按每日0.3‰支付违约金;-工程质量不合格,负责返工或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逾期责任。八、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阮飞;注册证书号:蒙215081321525。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呼和浩特市签订。十一、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条款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人(甲方):内蒙古博物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机场辅路内蒙古博物院新址施工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乙方):内蒙古铸纬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赛罕区包头大街永泰城汇景小区1号楼3单元601设计承包人/联合体成员(丙方):内蒙古智汇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新城区东街街道青城巷1号红庐文化中心2层201日期:2025年3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施工 功能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