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疗设备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济南市人民医院2025)
济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十二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济南市人民医院济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十二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402001730B_001
二、合同名称:济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十二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100000202402001730
四、采购项目名称:济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十二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济南市人民医院
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长勺北路雪湖大街1号
联系方式:17563422013
供应商(乙方):山东泰拓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长勺北路428号(口镇豪德城)
联系方式:186063499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CB-6MT10
1
13.66
13.6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济南市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1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025.3.19开标-济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十二采购项目B包-山东泰拓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5.4.17.pdf
说明.png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济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十二采购项目__合同编号:SDGP370100000202402001730B_001__甲方:济南市人民医院___乙方:山东泰拓电力建设有限公司__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四月一十七日__采购人(全称):济南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全称):山东泰拓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济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十二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100000202402001730B_001)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济南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十二采购项目2.供货地点:济南市人民医院3.供货内容和范围:六分钟步行试验系统一台(详见成交货物清单及附件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二、供货期、验收方式、质保期1、供货期: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10日(日历天)内供货并按照调试完成。2、验收方式:自行验收。3、免费质保期:自履约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4年。三、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效国家相关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陆仟陆佰元整(¥1366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孙明2/12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136600.0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当日向采购人提供银行出具的预付款担保函,保证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担保持续有效,供应商不能提供预付款担保的,视为本合同无预付款,采购人无需支付预付款。货物交付后经供应商安装、调试,并经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每月按照应付款余额的20%逐月支付,12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在本项目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后,组织履约验收,验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12(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4月17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济南市人民医院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12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双方签章后,合同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济南市人民医院供应商(公章):山东泰拓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开户单位:山东泰拓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莱商银行北苑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莱芜分行营业部帐号:000000004003400000410帐号:237703811329地址:济南市莱芜区雪湖大街1号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长勺北路428号(口镇豪,德城)邮政编码:271100,邮政编码:271100电话:0531-76279715,电话:0531-78858088签订时间:2025年4月17日,签订时间:2025年4月17日5/12成交货物清单序号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金额(元)1六分钟步行试验系统酷看尔天津市CB-6MT101台136600.00136600.006/12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供应商严格按合同第一条第3项供货内容和范围、《成交货物清单》及附件2《采购明细表》、附件3《货物清单》所列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最终经采购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不得超过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数量。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4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1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7/12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供应商按照合同第二条“供货期、验收方式、质保期”约定的供货期供货。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供应商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履约验收)采购人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进行履约验收,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项目验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1数量验收: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5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8/12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货款支付:6.1按照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6.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6.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6.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7.合同变更除本合同约定外,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8.双方责任8.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潘强,联系电话:13044033203。供应商交货代表:孙明,联系电话:13963460833。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8.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8.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9/12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8.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8.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8.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8.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8.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8.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8.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8.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8.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8.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8.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9.违约与赔偿10/129.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9.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9.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9.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9.5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6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9.7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供应商应给采购人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供应商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项目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除按合同总金额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实际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1210.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0.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0.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1.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1.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2.争议解决12.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3.其他补充条款: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当投标文件低于采购文件要求时,以采购文件为准)、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2/122025年4月21日星期—欢迎来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一山东省分网站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全部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ccgp-shando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民政策法规购买服务中信息公开旧版网站←旧版网站关于暂停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服务的通知发布时间:2025-04-1011:02:31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根据统一工作部署,近期将先后暂停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系统服务,包括山东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块、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及所有数据接口,具体安排如下:4月16日24:00,停止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块业务,信息公开平台暂不关闭。4月21日24:00,停止信息公开平台所有服务及数据接口。4月24日8:00,各系统恢复正常服务。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在途项目如需调整开标评审时间或影响公告发布的,请及时调整项目安排或规范发布变更公告。系统服务暂停期间,供应商线上投诉渠道关闭,可通过线下进行。2025年4月10日公务机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财政厅技术支持专家、供应商、代理机构服务热线:0531-96707预算单位服务热线:(省级)0531-968123转4(济南市直)0531-51703969(济南各区)0531-51707563(青岛)0532-968123转3(淄博)0533-968123转4(枣庄)0632-9681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济南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