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龙桥建设工程 碎石采购合同公告(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2NG399205992025204
二、合同名称: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YLZC2025-C2-230055-GXRG
四、项目名称: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地 址:博白镇文化路098号
联系方式:0775-8222391
供应商(乙方):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地 址:博白镇南州南路008号
联系方式:1889754777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33226.5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为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按图施工。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包含的内容。施工工期:240日历天。项目经理:曾娆执业证书信息:桂245202100839
2.合同金额(元):933226.5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pdf
正本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编号:YLZC2025-C2-230055-GXRG合同文件建设单位: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施工单位: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4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廉政合同四安全生产合同五项目经理委任书六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七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八特别约定九工程量清单十成交通知书一、合同协议书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竞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2.施工范围:具体内容详细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建设相关资料。3.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4.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4.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叁仟贰佰贰拾陆元伍角伍分(¥933226.55元)。4.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5.承包人项目经理:曾娆。承包人项目总工:刘丽俏。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预付款及进度款、质保金及履约保证金:7.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文件执行。7.2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双方同意自合同生效起,约定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比例为20%,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上述比例将农民工工资转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须在开工前开设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通过专用账户进行银行代发,承包人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专用款挪作其他用途。7.3开工预付款:施工合同总额的30%。7.4工程进度款:当工程进度达30%后,工程进度款开始按进度支付,完成竣工结算工作后,结算请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7.5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缺陷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由承包人发起退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审核通过后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7.6履约保证金:无8、工程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l)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9.承包人自行解决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解决材料堆放问题。10.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11.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2.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240天(日历天,如遇雨天则工期顺延)。13.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4.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承包人: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地址:博白县博白镇文化路98号地址:博白镇南州南路008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5-8222391,电话:0775-8222547传真:0775-8222391,开户银行:农行博白县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博白支行开户名称: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账号:2111708029221002930,账号:20437101040009507开户银行:广西博白柳银村镇银行开户名称: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账号:854005000000000042182025年04月24日,2025年04月24日二、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合同专用条款说明1、合同专用条款包括“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及“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是在通用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合同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息或与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有关规定,或项目业主单位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是必备的配套条款。2、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3、如果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所称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地址:博白县博白镇文化路098号邮政编码:53760021.1.2.6监理人:待定地址:待定邮政编码:待定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5.2.4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5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611.5逾期交工违约金:500元/天7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816.1合同期内不调价9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30%签约合同价10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砂、碎石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1117.2.3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l)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2)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已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12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3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的/签约合同价14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5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6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工程结算价17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1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谈判供应商应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对该保险费予以考虑,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保险范围:由承包人与业主协商,根据采购文件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1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承担,业主不单独进行计量与支付20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博白县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文件执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3)增加内容:承包人必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1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薪联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增加)4.6.6项目经理、总工每月驻现场的时间应不少于25天,因故需离开工地应得到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许可,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每月驻现场的时间应不少于25天,除非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内容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指发生烈度7度(含7度)以上地震、龙卷风、施工场地受淹超过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指明的设计洪水水位引起的延误的情况。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按通用条款内容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增加内容:落实质量责任制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1)分项施工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项目质量管理责任人(施工作业管理专业工程师、试验、测量、质检工程师、总工、项目经理及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和质量管理举报电话;(2)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施工作业管理的专业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完成施工自检并作施工记录(工艺及原材料使用等);质检工程师在测量、试验工程师配合下加强中间质量检测,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及时完成工序、分项完工检验并提交质量检验记录,收集工序、分项资料与检验申请经项目总工签认后报送监理工程师。试验、测量工程师根据施工质检需要完成试验与测量作业并及时交检验结果报告专业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为保证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必须做到“三个到位”、“三个同时”,即:质量管理人员到位,检测工具到位,记录表格到位;施工作业与专业工程师质量检查、检验同时,承包人质量检验工程师、监理的检验与施工作业同时,检查、检验与记录同时。(3)质量管理记录的原始记录包括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记录、检验记录及验收记录,地基、基础、填挖交界碾压,墙台背回填等隐蔽工程应摄象或照相作为现场记录保存。(4)加强对质量通病的预防与治理,减少工程质量隐患。(5)承包人应加强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努力实现均衡组织施工的目标。a.旧路改建工程或施工影响原有道路交通的,应根据施工必须保证交通通畅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妥当的施工方法,避免在雨季破坏旧路利用新路基维持交通,对破坏旧路的路段应及时安排路面施工,确保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关键工程及分项应有独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确保落实。b.路面碎石材料的采备至少应与路基施工进度同步。(7)承包人应加强文明施工,保障道路通畅的管理a.承包人在施工期内应按国家、交通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文明施工,保障畅通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对出现的交通堵塞无条件地采取措施进行疏通。b.旧路改建工程项目(i)破坏旧路必须作出交通维持与恢复路面通行条件方案并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批准,未经批准进行旧路开挖与填筑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工,并由承包人恢复原良好的通车条件,并需承担一切费用。(ii)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材料或占道施工影响交通。路基、路面施工应避免出现晴天扬尘,雨天打滑影响安全与交通和影响群众生活、生产的现象。维持交通的路基施工应保证表面平整,保证通畅。(8)承包人应自觉接受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的监督,对指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业主对承包人履行责任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认真履行责任,执行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否则将按第22.1款视为承包人违约。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变更工程的基准单价:按该项目的财政预算评审的单价作为基准单价。(2)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且此单价不高于基准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若高于基准单价,按照基准单价计算;(3)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并且变更单价不能高于基准单价;若高于基准单价,按照基准单价计算;(4)合同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变更单价参考变更当月同类或类似项目的财政预算评审单价。18.3验收18.3.7(增加)组织办理竣交工验收和签发竣交工证书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包含在相关单价或总额价中,业主不单独另外计量与支付。18.9竣工文件(增加)工程竣工文件的立卷归档按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广西公路网项目公路工程文件材料收集立卷归档及验收实施细则(修订)》(交公路发〔2010〕65号)执行。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内容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处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违约金处理:22.1.2.1有本项(1)目行为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由于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同类事件第一次被监理工程师、业主工作指令整改的处500元/次;第二次出现指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多次重复出现被责令整改的处5000元/次。b.在指令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同一事件被第二次及以上责令整改的处2000元/次。22.1.2.2有本项(2)、(3)、(5)、(6)目行为的,除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理外,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整改工作指令,按22.1.2.1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22.1.2.3有本项(4)、(7)目行为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未按规定开工的,可处以1000元/天的业主延期损失偿金。b.未按指令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关键部分的施工,可处以1000元/天的业主延期损失偿金。c.未按均衡组织施工要求组织施工的,处每项1000元/月次。22.1.2.4有本项(8)目行为的,可对承包人按以下处以违约金。a.承包人未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人员,项目经理处2万元/次,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处1万元/次。b.项目经理、总工每月驻工地不满25天,处200元/人·月,其他主要人员处100元/人·月。c.未经请假准允离开工地,经理、总工处500元/人·日,其他主要人员处100元/人·日。d.主要设备没有按承诺进场的处500元台/日。22.1.2.4有本项(9)目行为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安全生产管理(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元/(人)次。Ⅰ需持证上岗人员无证上岗的;或Ⅱ需配戴安全防护用具作业的;或Ⅲ未经登记、安全培训教育上岗的。(b)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300元/处次。Ⅰ无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或Ⅱ无安全生产检查日志;或Ⅲ作业点或危险施工路段安全标志不全;或Ⅳ安全标志(牌)、线(绳)不符国家规定的;或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符合管理要求。(c)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500元/处次。Ⅰ施工作业点或施工形成的危险路段无规定的安全标志;或Ⅱ需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未按规定设置;或Ⅲ出现一般安全生事故负有责任的;或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按规定报告的。(d)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5000元/处次。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22.1.2.5有本项(10)目违反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a.质量管理(a)出现下列行为之一可处100元/(人)次。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合格的施工责任牌;或Ⅱ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无其相关责任人;或Ⅲ施工现场无基本的检测检验工具;或Ⅳ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人无检查检验记录表;或Ⅴ现场已完成工作无检查记录。(b)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500元/次。Ⅰ未按工序申请检验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或Ⅱ隐蔽工程记录文件不全;或Ⅲ施工试验检验频率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或Ⅳ分项工程质量自检验收检验频率不符合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c)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1000元/次。Ⅰ出现质量问题,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或Ⅱ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有关规定和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Ⅲ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没有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依分项工程、工序将施工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工序报验审批记录等收集归档。(d)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3000元/次。Ⅰ施工单位不接受质监机构监督;或Ⅱ出现二、三级一般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或Ⅲ构造物、中小型预制构件等一次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为50%—75%的;或Ⅳ使用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沥青、碎石、砂、砂砾等)不合格的。或Ⅴ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无法提供按竣工文件收集归档管理办法要求应收集的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作业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检测记录及工序报验审批记录等质量管理文件的。(e)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可处5000元/次。Ⅰ发生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且承包人负有直接责任,或不能证明其履行其职责的;或Ⅱ构造物、中小型预制构件等一次单点实体抽查合格率小于50%的;或Ⅲ未按要求进行自检,弄虚作假、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报告的。(f)因质量问题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单位、公路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可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违约金,红牌警告5000元,黄牌警告3000元。b.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交通通畅(a)由于施工原因造成污染、破坏被群众向政府、主管单位投诉或被环保、水利部门责令整改的,处1000元/次。(b)其他重要规定违约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人次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进行整改。a)、劳务人员未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报备;或b)、签订的劳务合同不符合劳动法等法规要求;或c)、务人员未编入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上岗证上岗。22.1.3上述被处的违约金在计量支付时从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当扣除额达履约担保金总额30%时,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足额补充。22.1.4业主(项目法人)按合同进行违约处理后,并不解除承包人按照国家法规与合同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25.其它(增加)25.1(增加)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的规定占用或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应作好复耕、绿化、地质灾害防护或恢复至使用状态。同时,在工程施工中,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等,在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绿化、污染物防治等方面执行有关环境规定。对承包人违反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作出指令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或修复并监理工程师满意,若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监理工程师有权中止支付或另行处理,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三、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捌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叁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承包人: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04月24日,2025年04月24日四、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承包人: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盖单位公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5年04月24日,2025年04月24日附件五项目经理委托书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傅博(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二级建造师、曾娆(职务、姓名)为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曾娆(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傅博(姓名)(签字)2025年04月24日附件六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姓名年龄拟在本工程任职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曾娆34岁项目经理工程师11年6年刘丽俏34岁技术负责人(总工)工程师11年6年付仁25岁取样员助工4年3年冯军44岁专职安全员助工22年2年刘胜伟36岁质检员助工14年5年郑飞33岁资料员助工10年2年黄焜27岁造价员助工4年3年注:磋商供应商一旦成交,至少应按上表要求投入服务于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附件七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最低数量要求1全站仪台12水准仪台13强制式砼搅拌机(350L以上)台14挖掘机(1m3以上)台15发电机组台16装载机(50C)台17试验检测设备套18抽水机台19振动棒台510三辊轴台111养护洒水车台1注:磋商供应商一旦成交,至少应按上表要求投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八、特别约定一、工程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特别约定(本约定为合同解释的第一顺序);二、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技术规范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别制定本约定:序号质量要求处理办法备注一机械设备1强制式搅拌机机械按要求进场,不符合的机械设备清退出场,且监理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2三混轴3振动棒4养护洒水车材料5水泥必须由业主提供参考材料不符合要求不得进场6细集料必须采用净河沙7路面基层必须采用级配碎石8粗集料必须采用碎石三人员9总工每月住工地20天以上施工人员不按要求到场,不进行计量10质检员每天到现场检查质量11资料员按时收集资料归档四工艺12路面基层压实度必须达到98%以上,表面平整度、拱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基层不达到压实度要求,监理不签发下一道工序施工指令13路面基层厚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层厚度不达到设计要求不计量基层14路面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第一次发现配合比不按设计要求施工停工整顿,第二次发现返工处理并在计量中扣出10000元由第三方处理15路面厚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第一次发现路面厚度不达设计要求,停工整顿,第二次发现返工处理且不计量此路段砼工程量16混凝土路面及时养护砼路面不及时养护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在计量中扣出10000元由第三方养护17缩缝及时割缝缩缝不及时割缝,第一次发现警告施工单位,第二次发现在计量中扣出5000元安排第三方人员割缝18胀缝按规范要求设置胀缝不按规范要求设置,第一次由施工单位在监理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成,如果施工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则在计量中扣出1000元/条安排第三方人员处理19混凝土路面有裂缝必须在裂缝处左右各1米切割清除,回补混凝土路面砼路面有裂缝,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要求处理,如果施工单位不按监理要求处理,则在计量中扣出10000元/处,安排第三方人员处理20基层路面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基层、里面不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必须停工整顿,整顿后仍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在计量中扣出2000元/处安排第三方人员处理九、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招标人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工程名称: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总价(小写):933226.55元(大写):玖拾叁万叁仟贰佰贰拾陆元伍角伍分投标人: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时间:2025年4月21日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报价(元)1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933226.55第2页,共9页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招标代理单位: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投标报价汇总表合同段: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标表1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80013.452200路基58880.903300路面31103.364400桥梁、涵洞760092.845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3136.006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933226.557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8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9计日工合计10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11投标报价933226.55清单第1页共1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标表2清单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2工程管理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3817.5613817.56103临时工程与设施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A临时便道(修建、拆除与维护)km0.06106314.126378.85-b临时涵洞m25678.5916964.75103-3临时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km0299799.2319959.85104承包人驻地建设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22892.4522892.45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80013.45元清单第1页共5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标表2清单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2挖除旧路面-a水泥混凝土路面m34294.293960.18-c碎石基层m331.524.51772.07202-3拆除结构物-b混凝土结构m35782.194684.83-c砖、石及其他砌体结构m316038.556168.00204填方路基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h结构物台背回填-h-1锥坡填土m3359.278.3328136.14-h-2挡墙墙背回填m33.518.7265.52-h-3桥涵台背回填m3116.316.531922.44207坡面排水207-10仰斜式排水孔-bPE给水管(0.1m)m2579.141978.50209挡土墙209-5混凝土挡土墙-aC20片石混凝土挡土墙m317.9625.3211193.23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58880.90元清单第2页共5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标表2清单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6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306-3级配碎石基层-a级配碎石调平层(厚15cm)m222136.618090.81312水泥混凝土面板312-1水泥混凝土面板-a水泥混凝土(厚20cm)m2189100.3718969.93312-2钢筋-a光圆钢筋(HPB235、HPB300)kg641.95.263376.39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313-1路肩培土m318.935.25666.23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31103.36元清单第3页共5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标表2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03钢筋403-1基础钢筋(含灌注桩、承台、桩系梁、沉桩、沉井-a光圆钢筋(HPB235、HPB300)kg1479.85.337887.33-b带肋钢筋(HRB335、HRB400)kg11361.95.2659763.59403-2下部结构钢筋-a光圆钢筋(HPB235、HPB300)kg371.45.331979.56-b带肋钢筋(HRB335、HRB400)kg9621.35.2650608.04403-3上部结构钢筋-b带肋钢筋(HRB335、HRB400)kg18082.445.2695113.63405钻孔灌注桩405-1钻孔灌注桩-b水中钻孔灌注桩(桩径120cm以内),砼强度等级C30m109.72721.93298595.72410结构混凝土工程410-1C30地系梁m32.2920.452024.99410-2混凝土下部结构-cC35盖梁混凝土m332.88949.7531227.78-eC35挡块m30.64810.66518.82-fC35垫石m30.681118.89760.85-gC35耳背墙m313.061017.1313283.72-hC35墩身m32.8905.712535.99410-3现浇混凝土上部结构-aC40现浇空心板桥m344.21427.6663102.57-bC30搭板及枕梁m321.1701.5114801.86-c现浇混凝土护栏m320.3768.7515605.63410-6现浇混凝土附属结构-aM7.5浆砌片石锥坡m3139446.1162009.29415桥面铺装415-2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m311746.1212684.04415-3防水层-b桥面防水剂(防水层)m2403.334.9214083.24415-4桥面排水-a竖、横向集中排水管-a-3PVC管(110mm)m1258.01696.12416桥梁支座416-1板式橡胶支座(GYZ200x49)dm349.2101.214979.53417桥梁接缝和伸缩装置417-2GQF-C40型伸缩缝m5.91327.217830.54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760092.84元清单第4页共5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标表2清单第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4道路交通标志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〇600+0600+O600个21525.773051.54604-7附着式交通标志矩形530×340×3个242.2384.46清单第600章合计人民币3136.00元清单第第5页共5页十、附成交通知书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5-C2-230055-GXRG成交通知书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的委托,就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经磋商小组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贵公司接此通知书后二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井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合同,逾期依法承担责任。项目内容博白县旺茂镇大寿村深水龙桥建设工程项目1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叁万叁仟贰佰贰拾陆元伍角伍分(¥933226.55)2、要求工期(合同履行期限):240日历天。3、项目经理:曾娆:注册编号:桂245202100839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签订合同详细地点: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采购人: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联系人:曾荣电话:0775-8222391成交供应商:博白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联系人:秦三凌电话:18897547772特此通知。采购人:博白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2026年4月23日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深水龙桥建设工程 碎石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