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采购合同公告(巩留县第二幼儿园2025)



一、采购人名称:巩留县第二幼儿园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师范大学
三、采购项目名称:巩留县第二幼儿园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91101000015704591
五、合同编号:11N3133340952025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巩留县教育局学前教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项目
详见附件

1.0
23500
23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巩留县第二幼儿园
联系人:安娜
联系电话:13369825868
传真:/
地址:巩留县东环路8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巩留县第二幼儿园——巩留县各幼儿园委托培训协议.pdf

新疆师范大学服务合同(委托培训类)项目名称:巩留县第二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项目合同编号:JKY2024052024年9月1/6甲方:巩留县第二幼儿园乙方:新疆师范大学为提高巩留县学前教育教师和保育教师的教学、教研、保育能力和普通话水平,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巩留县教育局学前教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项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就培训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培训时间培训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2月31日。具体各子项目的培训时间双方协商确定。第二条培训人数及地点本培训项目共分为四个专题1:幼儿园专任教师教学教研能力提升培训17人,巩留县内培训5天,40学时。2:幼儿园专任保育教师保教能力提升培训10人,巩留县内培训5天,40学时。3:幼儿园专任保育教师普通话水平提高培训4人。培训地点:巩留县内培训10天,80学时。4:幼儿园专任骨干教师访名园培训,人数1人,培训地点:乌鲁木齐市各幼儿园。培训5天,40学时。所有参训教师均与巩留县内共十七所幼儿园参加同一专题的教师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地进行培训,具体培训计划详见附件。2/6第三条培训经费1、本合同总金额23500元整(大写:贰万叁仟伍佰元整)。培训经费标准:在巩留县内培训,按120元/人/天,在乌鲁木齐市培训按500元/人/天。计:17人*5天*120元+10人*5天*120元+4人*10天*120元+1人*5天*500元=23500元培训经费包括专家授课费、内地专家往返疆交通费、所有专家往返巩留县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在乌鲁木齐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费(住2人标准间+早、中、晚自助餐)乌鲁木齐培训教学场地费、赴幼儿园考察交通费、办公、管理、制证、人身意外险、学习材料费等。2.为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分二次支付培训费。第一次应于培训开始七天内支付总培训费的70%,计16450元,第二次于培训结束前支付剩余总培训费的30%,计7050元。培训费汇入乙方指定账号:收款账户:执收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收款人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账号:65110085101201500075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限公司乌鲁木齐二道桥支行注明汇款用途:巩留县教育局学前教育教师委托培养费4.甲方由银行汇出上述培训费并由银行处理后,可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下载正式有效的票据。第四条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提供培训总体计划和具体要求。2.乙方负责制定培训实施方案。3/63.乙方负责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包括师资聘请、教学观摩的安排等)。4.双方应认真、全面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乙方负责安排学员在乌鲁木齐培训期间的住宿、就餐、培训场地,为甲方提供便利培训条件。在培训期间负责学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员不遵守管理要求和故意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除外),乙方已尽到合理义务的,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对培训的监督、检查,并尽可能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及建议。6.乙方于服务项目结束后10日内,就培训过程及培训成果向甲方进行书面总结汇报。7.甲方负责指派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巩留县内培训期间全程跟班,负责与乙方的对接协调。8.其他:学员按计划学完规定的课时,经考核合格,由新疆师范大学颁发实际参加各专题培训课时数的结业证书。第五条违约责任1.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违约:(1)甲方不在合同约定限期内支付费用的,视为甲方违约;(2)乙方在合同约定限期内,没有完成培训任务,视为乙方违约。(3)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安排培训课程、提供学员食宿安排视为乙方违约。(4)任何一方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视为严重违约。2.违约金标准(1)除遇到地震、火灾、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出现上述(2)-(4)违约行为之一的,违约方应退回按比例已支付的培训4/6经费并向履约方支付该培训费用总价的20%的违约金;除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出现上述(1)或(4)违约行为之一的,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应付比例总价的20%的违约金;(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日期开展培训工作,若逾期进行每增加1日承担合同1‰的违约金。(3)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责任外,履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亦由违约方承担。第六条其他1.本协议书一式捌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本合作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该培训项目结束为止。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巩留县第二幼儿园单位名称:新疆师范大学公章:,公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13999170102传真:,传真:0991-4112635联系人:于淑婷,联系人:黄迪生联系人电话:15739010319,联系人电话:1307990159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限公司5/6公司巩留县支行,乌鲁木齐二道桥支行帐号:30111001040007944,账号:651100851012015000754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前教育教师分层分类培训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