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武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5006
二、合同名称:2025年武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HBZCZB-2025-033
四、项目名称:2025年武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3、联系方式:15927590302
4、供应商(乙方):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5、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38号
6、联系方式:180626876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30600元
5、合同金额:93.0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1日至2026年04月30日;履约地点:武汉市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0266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4-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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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合同(网签版).pdf

合同编号:(2025006)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武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合同书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武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合同书甲方(委托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法定代表人:李韬乙方(受托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法定代表人:蔡俊雄经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承担甲方委托的2025年武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中标通知书见附件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合同内容(一)工作范围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接受甲方委托的2025年武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二)服务内容本次监测服务内容为武汉市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服务内容一览表见表1。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1页共14页表1监测服务内容一览表序号取水水源水源地名称经度纬度采样位置监测项目监测频次1汉江宗关水厂114.22140030.574900取水口附近2025年7月为全分析监测(109项),其他月份为常规监测(61项)服务期内每月1~10日监测1次2汉江琴断口水厂114.17984230.5850063汉江白鹤嘴水厂114.13280030.5901004长江堤角水厂114.34990030.6451005长江余家头水厂114.34160030.6135006长江白沙洲水厂114.24490030.4786007长江港东水厂114.40780030.6568008长江沌口水厂114.20700030.4651009长江金口水厂114.14258330.369500注:若项目执行时,监测点位有调整,以甲方最终要求为准。常规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23个基本项目(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5个补充项目和表3的33个优选特定项目(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硝基氯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滴滴涕、林丹(六六六)、阿特拉津、苯并(a)芘、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铊),共61项。全分析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表2和表3的所有项目,共109项。根据甲方监测任务变化,部分监测点位和项目可能会有调整,具体执行以甲方最终要求为准。(三)监测方法优先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或环境监测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其检出限须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各监测项目Ⅲ类标准限值和表2、表3中各监测项目的标准限值,且表1中监测项目检出限应尽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限值的1/4,所选用的分析方法必须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即CMA认定。乙方如有方法替换,需与甲方进行书面确认后执行。甲方对监测仪器和分析方法有特殊要求的,乙方须按甲方相关要求执行。第2页共14页(四)质量要求乙方应具有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在有效期内;所选用的分析方法必须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即CMA认定。监测工作实施的全过程应按照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质量体系文件要求执行。本合同在执行中所涉及到的现场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分析仪器及相关辅助设备,应确保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仪器性能及精密度应满足监测工作要求。(五)质量监督要求甲方可对乙方发放外控密码样进行质量监督,若乙方对密码样分析结果不合格,应查找原因整改,并向甲方提交项目质量整改完成情况说明。在项目执行期间,甲方可随时派遣相关人员对乙方监测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并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定期通报,以保证本项目监测质量,乙方应全力配合,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不定期组织本项目检测指标的实验室人员比对,乙方应全力配合。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六)工作成果提交报送监测数据时,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20〕82号)规则,并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报送模板进行报送。若监测值低于检测限,填报“检测限+L”,未监测则填写“-1”,并写明原因。若因特殊情况导致缺测、缺项或数据错误,需向甲方详第3页共14页细说明具体原因并及时补测、重测并改正。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完成采样,每月15日前完成常规项目样品分析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当月监测数据,月底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带有CMA标识的常规项目水质监测(检测)报告(一式两份);7月监测的其他非常规项目数据于当年8月30日前向甲方提交监测数据和带有CMA标识的水质全分析监测(检测)报告(一式两份)。报告中应有单独的质量控制章节对质量控制结果进行汇总、评价。乙方应严格按照自身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并对监测数据和报告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将监测数据通过指定渠道报送。若因特殊情况导致缺测、缺项或数据错误,需向甲方详细说明具体原因并及时补测、重测并改正。第二条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零陆佰元整(小写¥930600.00)。(二)付款方式合同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首付款(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款项。第二次付款:2025年10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二次付款(金额为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肆佰元整,¥235400.00),第4页共14页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款项。第三次付款:2026年4月合同服务期结束后,乙方按照中标价格水平,根据合同和投标技术文件提交验收报告(含监测工作量及费用清单),乙方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尾款。乙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尾款发票(金额为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295200.00),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对应款项。上述付款时间如遇甲方财务关账的,可相应顺延。(三)付款要求1、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需开具与当次付款等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2、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价款汇至乙方账户,乙方开户行和银行账号若有变更,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甲方利益遭受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责任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就委托的项目提出监督和检查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监测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发放质控样品、查阅记录等质量监督。2、甲方应协助乙方收集并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协调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等事宜。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责任1、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内第5页共14页容的全部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按时报送监测工作计划、监测数据、监测报告、信息资料、工作量清单等。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本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3、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查找原因并解决改进。4、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的监测工作,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约定事项。每次监测工作实施前,编制监测工作计划,明确监测人员及责任分工。5、若出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开展核查或复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保证按照国家标准和生态环境行业标准实施监测,严格按照自身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相应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7、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若因乙方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而导致自身、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8、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项目审查验收,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改进完善。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盖章版的CMA检测报告和甲方要求的项目相关资料,同时按照《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生态环境监测》(HJ8.2-2020)对项目全部资料存档备查,永久保存。第六条知识产权及资料保密1、本项目的工作成果、监测数据归甲方所有,乙方对本项目监测数据、结果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外泄露监测第6页共14页数据。因乙方泄露监测数据资料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项目或项目的任何一部分数据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权益的起诉或其他纠纷;若乙方提供的成果侵犯第三方权益,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第七条验收条款1、甲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验收工作,验收时间为服务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2、乙方负责汇总并提交监测工作量和监测费用清单,并完成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应包括是否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本项目工作任务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可靠、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监督情况等。3、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后,乙方配合甲方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对工作成果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原件留乙方处存档,复印件作为项目验收报告附件提交给甲方。4、乙方按照专家意见完善验收材料,双方办理完成相关工作资料等交接手续后视为验收合格,否则,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至验收合格。乙方需提交的验收材料清单见附件2。第八条考核条款1、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的监测服务质量进行考核。2、甲方制定《违约计分清单》,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计分,并每季度向乙方通报违约及计分情况。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违约计分达到10分的,甲方将对乙方进第7页共14页行提醒约谈或书面警告,乙方应立即纠正或整改。乙方在合同期内违约计分达到2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采取相关经济处罚。3、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违约计分清单》外的对监测工作质量产生影响的其他违约情况,甲方将向乙方通报,乙方应立即纠正或整改。对同一违约情况累积通报3次且未实质性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或采取相关经济处罚。4、《违约计分清单》见附件3。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甲方组织的质量监督中(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监督、质控样分析、人员比对),出现监测质量问题且对甲方监测工作产生影响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提醒约谈或书面警告。情节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采取相关经济处罚。2、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乙方发生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采取相关经济处罚。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2)因国家和地**策调整、机构调整,甲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已无实际意义的。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乙方发生时效性违约,乙方应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第8页共14页仍应尽快完成监测工作。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先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二条廉政条款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政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廉政条款。1、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2)严格执行业务合同约定,自觉按合同履行。(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权利和义务。2、甲方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2)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从事与业务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乙方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为甲方谋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2)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第9页共14页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除“违约责任”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申请,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否则,因一方单方面变更、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理解。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经双方同意纳入合同的会议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6、本合同中所载明的地址可作为甲乙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因一方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自交邮或发出后第7日视为送达。(以下为签署页及附件,无正文)第10页共14页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生态环境监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测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38号经办人:邹书成,经办人:易川联系方式:19907159652,联系方式:18062687685开户名: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户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生(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态环境监测中心心)开户行:交通银行江汉支行,开户行:工行洪山支行账号:421421007012001028864账号:320200672920045757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2025年4月22日,日期:2025年4月22日第11页共14页附件1中标通知书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贵公司在2025年04月09日由湖北卓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武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5年武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项目编号:HBZCZB-2025-033)》公开招标中,经过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采购人确认,决定贵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人民币玖拾叁万零陆佰元整(¥:930,600元)服务期: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共12个月拟派本项目服务人数:32人请贵公司按招标文件要求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贵公司为中小微企业且有融资需求,可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自愿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0]5号)。特此通知。04月102025啡喋第12页共14页附件2验收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备注1监测工作量及费用清单(汇总)1式2份2项目验收报告(附专家评审意见)1式2份3监测报告与工作量清单对应4影像资料清单及拷贝与工作量清单对应第13页共14页附件3违约计分清单序号违约情况说明计分说明1现场采样数量不对,漏采或错采发现1次,计0.5分2采样人员数量不足发现1次,计0.5分3未按技术要求进行拍照、定位发现1次,计0.5分4无故未在指定地点进行采样发现1次,计1分5未按要求进行水样静置发现1次,计0.5分6样品保存剂配置或添加错误发现1次,计0.5分7样品瓶在运输中发生损坏或未冷藏发现1次,计0.5分8每月现场质控数量不符合要求发现1次,计0.5分9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采样计划发现1次,计1分10采样计划变动未及时通知备案发现1次,计0.5分11无故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数据每延迟1天,计0.5分12未能按采购人指定方式报送数据发生1次,计1分13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现场照片、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每延迟1天,计0.5分14样品超过有效期分析发现1次,计1分15样品保存条件或留存时间不满足要求发现1次,计1分16实验室内质量控制不满足要求发现1项,计1分17采购人发放的盲样分析不合格发生1次,计1分18采样人员和分析人员未持证上岗发现1次,计1分19现场及实验室仪器未检定校准或超出检定校准有效期报出数据发现1项,计1分20在现场或实验室监督中发现仪器中无监测数据电子记录或与原始记录不一致发现1次,计1分21未按要求保存项目全部档案资料发现1项,计1分第14页共1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