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后耕地管护种植服务 质量提升 质量提升项目 垦造耕地采购合同公告(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2025)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 其他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73322676020257001
二、合同名称:平阳县腾蛟镇2025垦后耕地管护种植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MJCG250324009
四、项目名称:平阳县腾蛟镇2025垦后耕地管护种植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
地 址:腾蛟镇凤鹤路80号
联系方式:13868560723
供应商(乙方):平阳县耀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联系方式:158680450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平阳县腾蛟镇2025垦后耕地管护种植服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1451978.4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451978.4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腾蛟垦后管护.pdf

腾蛟垦后管护.pdf

施工合同2025年4月3日,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以竞争性磋商对平阳县腾蛟镇2025垦后耕地管护种植服务采购进行了采购。经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评定,平阳县耀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平阳县耀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合同金额:1451978.4元;中标折扣率:98.5%第二条、种植要求新增耕地项目、年度变更调查项目等需进行管护种植、举证的,要按照部、省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种植相应的农作物,严禁项目区内种植非农作物以及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1、水田项目,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的基础上(优先种植早稻,种植时每亩不少于10000丛),年度内还可以轮作甘薯、马铃薯、蔬菜、油菜、豆科植物、花生、绿肥、紫云英等农作物,也可临时性地种植对耕作层没有破坏作用的农作物,通过轮种进一步提高项目地力。2、旱地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种植各类单季生农作物,每年至少种植一季,尽量确保长期种植,未种植时期,需保持田面为起垄状态,田面无杂草、砾石等其他杂物。第三条、管护标准及价格乡镇序号项目名称新增面积(亩)种植养护标准(元/亩)水田旱地等级腾蛟镇1平阳县腾蛟镇百尖村(垵头)“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3.6610530002平阳县腾蛟镇河山平溪村(洪厝)“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3.9390315003平阳县腾蛟镇仁加垟村(岭头)“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0.06150530004平阳县腾蛟镇双垟村(东片)垦造耕地项目019.39268005平阳县腾蛟镇塘溪村(坑脚)“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2.2360530006平阳县腾蛟镇塘溪村(杉棋垵)“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5.04750530007平阳县腾蛟镇龙蚕村“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7.1310418008平阳县腾蛟镇林家村(殷前坑)垦造耕地项目B区块026.689568009平阳县腾蛟镇梅垟村(梅村)“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3.788505300010平阳县腾蛟镇河山平溪村(李金坑)“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1.84604180011平阳县腾蛟镇龙蚕村(坑底)“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5.455504180012平阳县腾蛟镇麻树村(溪边)“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4.096505300013平阳县腾蛟镇林家村(殷前坑)垦造耕地项目A区块027.948680014平阳县腾蛟镇麻树村(麻田内)“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3.48405300015平阳县腾蛟镇河山平溪村(萧厝)“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41.560504180016平阳县腾蛟镇林家村(殷前坑)垦造耕地项目C区块020.3505680017平阳县腾蛟镇麻树村(前面山)“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2.959505300018平阳县腾蛟镇仁秀村(前家头)“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9.616505300019平阳县腾蛟镇双龙村(大垟)“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1.289505300020平阳县腾蛟镇麻树村(龙湖坪)“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4.27505300021平阳县腾蛟镇岭门村“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10.438505300022平阳县腾蛟镇麻树村(平安)“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9.30550530002025年度腾蛟镇22个项目624.5715亩现状划分成4类,其中:三类项目:多地块项目,各地块种植条件差距较大,需局部整改才能种植的1个项目33.939亩,中标单价为1477.5元/亩/年。四类项目:山上项目,土质较差或缺水,需要进行局部整改后才可进行种植的4个项目135.993亩,中标单价为1773元/亩/年。五类项目:山上项目,土质极差且严重缺水,不符合种植条件的10个项目360.2595亩,中标单价为2955元/亩/年。六类项目:垦造耕地项目4个94.38亩,种植旱作物即可,中标单价为788元/亩年。第四条、商务条款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同价(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项目,签订合同时810134合同价为采购预算)的1%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或转账汇款的形式提供)。在合同履约到期且无异议情况下30日内无息退还。2、付款方式(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每次工作完毕后,甲方及相关单位安排对其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须返工至符合要求为止,否则甲方不予支付。①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按乙方的意见执行。②在签订合同时,乙方要求预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种植面积及种植农作物品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通过整体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并且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按合同约定)注:最终结算金额=各类单价最高限价*投标单价折扣率*实际种植亩数。(所有单价同比折扣)3、服务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按先达到的条件认定),即视为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需求分批完成,数量及地点按甲方要求执行。4、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项目验收费用、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完成项目必须具备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5、验收乙方已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并经甲方组织检验合格,所有的种植农作物品种和数量符合要求,验收视为合格。若因乙方的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按种植形成面积占该种植区块的百分比进行扣减,每年百分比达到95%(包括)以上的按合同规定金额付款,当年百分比达到85%(包括)到95%(不包括)的按合同规定金额的90%付款,当年百分比达到75%(包括)到85%(不包括)的按合同规定金额的80%付款,当年达到60%(包括)到75%(不包括)的按合同规定金额的50%付款,当年百分比达不到60%的不付款该种植区块对应金额,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6、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2)乙方对监管人员,考核成员有行贿或其它利益输送行为的。3)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全年有两次被严重警告或三次被警告(含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的承包单位,甲方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2)二次平均考核得分低于75分(不含)的,甲方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3)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4)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5)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6)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五条、项目联系: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郑育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章立叟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有关本项目一切事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一份。甲方(公章)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签订时间:20年0月0日施工合同2025年4月3日,平阳县腾蛟镇人民政府以竞争性磋商对平阳县腾蛟镇2025垦后耕地管护种植服务采购进行了采购。经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评定,平阳县耀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平阳县耀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合同金额:1451978.4元;中标折扣率:98.5%第二条、种植要求新增耕地项目、年度变更调查项目等需进行管护种植、举证的,要按照部、省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种植相应的农作物,严禁项目区内种植非农作物以及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1、水田项目,每年至少种植一季水稻的基础上(优先种植早稻,种植时每亩不少于10000丛),年度内还可以轮作甘薯、马铃薯、蔬菜、油菜、豆科植物、花生、绿肥、紫云英等农作物,也可临时性地种植对耕作层没有破坏作用的农作物,通过轮种进一步提高项目地力。2、旱地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种植各类单季生农作物,每年至少种植一季,尽量确保长期种植,未种植时期,需保持田面为起垄状态,田面无杂草、砾石等其他杂物。第三条、管护标准及价格乡镇序号项目名称新增面积(亩)种植养护标准(元/亩)水田旱地等级腾蛟镇1平阳县腾蛟镇百尖村(垵头)“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3.6610530002平阳县腾蛟镇河山平溪村(洪厝)“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3.9390315003平阳县腾蛟镇仁加垟村(岭头)“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0.06150530004平阳县腾蛟镇双垟村(东片)垦造耕地项目019.39268005平阳县腾蛟镇塘溪村(坑脚)“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2.2360530006平阳县腾蛟镇塘溪村(杉棋垵)“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5.04750530007平阳县腾蛟镇龙蚕村“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7.1310418008平阳县腾蛟镇林家村(殷前坑)垦造耕地项目B区块026.689568009平阳县腾蛟镇梅垟村(梅村)“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3.788505300010平阳县腾蛟镇河山平溪村(李金坑)“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1.84604180011平阳县腾蛟镇龙蚕村(坑底)“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5.455504180012平阳县腾蛟镇麻树村(溪边)“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4.096505300013平阳县腾蛟镇林家村(殷前坑)垦造耕地项目A区块027.948680014平阳县腾蛟镇麻树村(麻田内)“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3.48405300015平阳县腾蛟镇河山平溪村(萧厝)“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41.560504180016平阳县腾蛟镇林家村(殷前坑)垦造耕地项目C区块020.3505680017平阳县腾蛟镇麻树村(前面山)“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2.959505300018平阳县腾蛟镇仁秀村(前家头)“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9.616505300019平阳县腾蛟镇双龙村(大垟)“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1.289505300020平阳县腾蛟镇麻树村(龙湖坪)“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34.27505300021平阳县腾蛟镇岭门村“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10.438505300022平阳县腾蛟镇麻树村(平安)“旱改水”质量提升项目29.30550530002025年度腾蛟镇22个项目624.5715亩现状划分成4类,其中:三类项目:多地块项目,各地块种植条件差距较大,需局部整改才能种植的1个项目33.939亩,中标单价为1477.5元/亩/年。四类项目:山上项目,土质较差或缺水,需要进行局部整改后才可进行种植的4个项目135.993亩,中标单价为1773元/亩/年。五类项目:山上项目,土质极差且严重缺水,不符合种植条件的10个项目360.2595亩,中标单价为2955元/亩/年。六类项目:垦造耕地项目4个94.38亩,种植旱作物即可,中标单价为788元/亩年。第四条、商务条款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合同价(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项目,签订合同时810134合同价为采购预算)的1%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或转账汇款的形式提供)。在合同履约到期且无异议情况下30日内无息退还。2、付款方式(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每次工作完毕后,甲方及相关单位安排对其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须返工至符合要求为止,否则甲方不予支付。①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按乙方的意见执行。②在签订合同时,乙方要求预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种植面积及种植农作物品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通过整体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并且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具体按合同约定)注:最终结算金额=各类单价最高限价*投标单价折扣率*实际种植亩数。(所有单价同比折扣)3、服务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按先达到的条件认定),即视为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需求分批完成,数量及地点按甲方要求执行。4、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项目验收费用、企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食宿费、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综合管理费等)及利润、税金等完成项目必须具备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5、验收乙方已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并经甲方组织检验合格,所有的种植农作物品种和数量符合要求,验收视为合格。若因乙方的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按种植形成面积占该种植区块的百分比进行扣减,每年百分比达到95%(包括)以上的按合同规定金额付款,当年百分比达到85%(包括)到95%(不包括)的按合同规定金额的90%付款,当年百分比达到75%(包括)到85%(不包括)的按合同规定金额的80%付款,当年达到60%(包括)到75%(不包括)的按合同规定金额的50%付款,当年百分比达不到60%的不付款该种植区块对应金额,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6、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2)乙方对监管人员,考核成员有行贿或其它利益输送行为的。3)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全年有两次被严重警告或三次被警告(含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的承包单位,甲方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2)二次平均考核得分低于75分(不含)的,甲方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3)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4)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5)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6)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五条、项目联系: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郑育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章立叟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有关本项目一切事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第七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八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一份。甲方(公章)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签订时间:20年0月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垦后耕地管护种植服务 质量提升 质量提升项目 垦造耕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