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20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殡葬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MB1B487192025401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殡葬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HDYPCS-014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殡葬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地 址:新华南路538号
联系方式:18811794393
供应商(乙方):新疆智创恒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恒东街29号甘泉星空春苑小区39号楼3单元202室
联系方式:133333844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殡葬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18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殡葬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2.合同金额(元):118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殡葬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合同_2025-04-21.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殡葬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乙方):新疆智创恒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服务合同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阿布来提·里提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MB1B48719T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538号成交单位(乙方):新疆智创恒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杨振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Y1QF2K联系电话:18034567456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恒东街29号甘泉星空春苑小区39号楼3单元202室.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签订时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a1、服务内容一览表m序号采购服务名称服务项目期限金额(元)备注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殡葬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运维服务1年118800无合计(大写):壹拾壹万捌仟捌佰元整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劳务、交通、食宿、保险、税金、培训、小型维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除本合同合计款项外,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如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作以下服务质量保障承诺1.殡葬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承诺提供7×24小时不间断响应:我们将组建专业的运维团队,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通过电话、QQ等多渠道接收问题反馈,确保在接到故障报告后,驻场工程师10分钟内响应,远程技术支持团队30分钟内提供技术指导,并在1小时内开始处理故障,确保一般性故障在2小时内迅速解决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在4小时内恢复,保障殡葬业务的连续性。定期巡检与隐患排查:制定详细的巡检计划,每周对系统进行全面巡检,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数据库等关键组件。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故障隐患,确保系统始终处于稳定运行状态。每月提交详细的巡检报告,记录系统运行状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甲方有权对巡检报告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进一步解释。快速故障处理:对于一般性故障,我们保证在2小时内解决;对于复杂故障,将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多方技术力量,在4小时内恢复系统基本功能,8小时内彻底解决问题。在故障处理过程中,及时向贵厅相关部门通报进展情况,确保信息透明。2.软件系统保障承诺稳定性保障:乙方应对软件系统进行全面的测试和优化,确保系统在高并发情况下的稳定性。在上线新功能或进行系统更新前,进行严格的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兼容性测试,避免因软件问题影响殡葬业务的正常开展。数据准确性与完整性:建立严格的数据校验机制,确保殡葬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数据的录入、修改、存储和查询等操作进行全程监控和验证,防止数据错误和丢失。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和恢复测试,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安全防护:加强软件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和修复,及时更新系统安全补丁。配合贵厅完成等保测评工作,确保软件系统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标准,防止数据泄露和恶意攻击。3.硬件安装部署承诺专业安装:我们将派遣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进行硬件的安装和部署工作,确保硬件设备的安装符合规范和要求。在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硬件损坏或安全事故。兼容性测试:在硬件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的兼容性测试,确保硬件设备与软件系统、网络环境等能够良好兼容。对硬件设备的性能进行测试和优化,确保其能够满足殡葬管理系统的运行需求。售后服务:提供硬件设备的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对出现故障的硬件设备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后,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定期对硬件设备进行回访,了解使用情况,提供必要的维护建议。4.软件优化承诺性能优化:定期对软件系统进行性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优化方案。通过优化数据库查询语句、调整系统配置参数、优化代码逻辑等方式,提高系统的响应速度和运行效率,为用户提供流畅的操作体验。J29用户体验优化:收集用户反馈,关注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痛点和需求,对软件系统的界面设计、操作流程等进行优化,提高系统的易用性和用户满意度。持续改进:建立软件优化的持续改进机制,不断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用户需求变化,及时对软件系统进行优化和升级,保持系统的先进性和竞争力。5.迭代升级承诺及时响应需求:密切关注贵厅的业务发展需求和行业政策变化,及时响应贵厅提出的软件迭代升级需求。与甲方保持密切沟通,了解业务需求的细节和重点,确保迭代升级工作能够满足实际业务需要。规范升级流程:制定规范的软件迭代升级流程,包括需求分析、设计、开发、测试、上线等环节。在升级过程中,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升级工作的质量和稳定性。对升级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便于后续的追溯和管理。培训与支持:在软件迭代升级后,为贵厅相关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0S他们能够熟练掌握新功能和新操作流程。及时解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帮助。乙方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以优质的服务和专业的技术,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殡葬管理系统的稳定运行。第三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服务项目。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以及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之中知悉的关于秘密信息透漏给第三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只能告知其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的秘密信息并要求其保密。如有泄漏,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权利瑕疵。乙方违反本条保证内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总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第四条指导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提供场地、电源、水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五条售后服务、运维期1、服务承诺1)运维期:乙方承诺运维及驻场服务期限为1年。2)乙方承诺本项目服务内容如下:1.民政部各接口对接、故障处理;2.系统更新部署包、测试功能;3.7*24小时电话、QQ技术支持,QQ群内问题处理,处理方式为文字、电话处理部分内容,剩余部分为远程处理和后台处理;4.配合漏扫,并在漏扫后对系统及中间件进行补漏升级;5.配合等保测评,根据测评要求,调整系统及中间件版本;E6.社会事务处所需的各项数据统计进行查询、统计及导出;7.对系统问题及故障进行维护、处理;8.定期对系统、中间件运行情况进行巡检;9.对系统应用、数据库进行优化调整,如数据库表结构添加主键、索引;10.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所产生的业务数据,严格执行一天一备份,七天一循环制度;11.与民政部系统联调维护,协助甲方上报数据;12.接入民政厅数字民政平台,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数据交换、统一数据治理,提高用户体验、增强安全性、便于管理和维护,促进业务协同、支持数据分析和决策、提升系统扩展性和灵活性,提升决策质量、降低风险、促进数据共享和创新、优化资源配置;13.用户软件操作、系统管理员培训及日常技术指导;14.根据工作需要完成社会事务处安排的殡葬信息系统其他相关的工作;15.安排两位现场驻场工程师,负责日常与甲方联系沟通,另安排五位工程师提供远程技术支持,确保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有专人负责。一位项目组负责人负责对软件整个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对维护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1行协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以及现场驻场工程师。2、其他优惠承诺乙方提供殡葬和民政政策咨询服务,在运维期内,为甲方提供民政领域相关政策咨询服务。我方专业团队密切关注国家及地方民政政策动态,针对殡葬管理系统涉及的政策法规,为甲方提供解读与应用指导。第六条付款方式和保证金1、付款方式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款的50%即:¥594003元,人民币大写:伍万玖仟肆佰元整。第二次在2025年8月14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款的40%,即:¥47520元,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伍佰贰拾元整。第三次在合同履行届满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款的10%,即:¥1188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壹仟捌佰捌拾元整。2、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开户单位:新疆智创恒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帐号:65050161675000000381上述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名,因乙方未及时将账户信息变更事宜通知甲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根据不同付款阶段,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应当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怠于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暂不予付款,直至收到乙方的发票。乙方不得据此怠于履行任何一项或几项协议义务,否则视为乙方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或不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按照如下开票信息向甲方开具发票易名称:新疆智创恒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MA77Y1QF2K地址、电话: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恒东街29号甘泉星空春苑小区39号楼3单元202室/18034567456开户行、及账号:105881000841/650501616750000003814、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因各种原因均可能导致财政资金被收回从而产生后期关于本项目付款不能的风险。乙方应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相应的合同义务,从而确保甲方能够及时、准确拨付相应款项资金。乙方明确上述款项性质的特殊性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若因乙方未能按时履约导致甲方付款延误,财政资金被财政收回从而产生的付款不能的风险,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但由于政府财政资金拨付不到位而导致资金支付延后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不承担违约金。第七条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因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因特殊情况甲方被迫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此外,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服务或未能达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改正,如仍未改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因乙方不积极交涉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陷于纠纷或诉讼之中,甲方有权要求向乙方追偿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等费用。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外,在涉及重大故障或长时间服务中断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比例的服务费用或要求乙方提供额外服务作为补偿。4、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5、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和守约方承担的其他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交通费、诉讼费用、鉴定费、公告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暂时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任何一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方损失并通知对方,事后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相应的证据。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适宜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双方不因此而承担责任。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F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选择以第(2)种方式解决:(1)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若合同纠纷争议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非争议部分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约定载明的双方住所地为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甲乙双方的往来函件及法院等司法机关向各方送达的法律文书一经投递即为送达,如未书面通知对方送达地址变更事项即视为地址变更行为无效。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需要办理审理等相关手续的,则相关手续通过之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若未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如需办理审批等手续的,则需要完成相关手续),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因不履行承诺保证事项、违约或其他原因给甲方日常工作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4、任何一方因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应赔偿对方受到的全部损失以及维护权利而支出法费用(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送达费等费用)。第十三条签签订本合同依据1、甲方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叁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章)202521日M电年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新建维吾放窗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538号单位地址:法定代表大/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杨振永电话:0991-8567372电话:18034567456开户银行:建行本弃团结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账号:6505016163900000101账号:6505016167500000038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殡葬管理系统运维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