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005172620256004
二、合同名称:浙江省整形医院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XTC-A1-25360040
四、项目名称:浙江省整形医院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人民医院
地 址:杭州市上塘路158号
联系方式:0571-85893589
供应商(乙方):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西门街道布政巷16号1911室
联系方式:0571-8659137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省整形医院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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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扫描件(浙江省整形医院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pdf

暘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合同合同编号:NSSZCHT202500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浙江省人民医院咨询人(全称):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控制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省整形医院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2、工程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西单元(兴议社区区块),东至萧邮路、南至规划商业商务地块、西至风情大道防护绿地,北至建设一路。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地上11层),地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包含夹层1层、地下2层)4、总投资额:投资估算66000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6、建设工期或周期:根据实际建设工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工程造价及投资咨询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研究分析建设单位确定的设计的功能目标,投资目标,招标的标项划分、工期目标等量化指标,并提出审计建议;(2)设计阶段参与设计方案优化,在保证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从造价角度提出优化方案;(3)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发现疑问及时跟建设单位、设计院进行沟通解决;(4)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核对,出具审核意见;(5)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6)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动态掌握影响项目工程造价变化的信息情况,并将可能导致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告知采购人;(7)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项目招标监督活动;协助建设单位参与项目合同谈判、签订合同;(8)其他有关的造价或投资咨询服务;(9)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会议,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往来资料以及市场信息,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意见,并须将所有审核、咨询服务内容作书面记录保存在案,以便建设单位查阅。2、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及核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对经过建设单位认可及相关部门图审后的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编制成果须2与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背对背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进行核对;核对后最终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的造价成果为施工招标的依据;(2)出具造价成果资料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相关人员应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3)参与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工程会议;(4)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3、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协助、参与建设单位与各承包人的商务谈判,并提出书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2)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3)承包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报价应及时提出,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4)参与图纸会审、造价控制有关的专题会议和工程例会,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5)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审核用款计划书;(6)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7)对变更联系单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8)对图纸会审和联系单变更进行造价初审,审核期在一周内完成;(9)工程变更程序:①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联系单(含预算);②跟踪审计单位对联系单变更进行造价初审,给出初审意见;③施工单位认可初审意见后,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按基本建设相关规范要求执行;(10)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变更单及相关的招标文件,对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11)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建设单位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12)参加对工程的各工序工程量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记录;(13)对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14)做好本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中对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归档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15)会同建设单位协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1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意见;(17)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法定审计(含采购人上级各部门的审计)工作,并及时提交各项所需资料;(18)建设单位交办的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造价方面的工作。4、工程结算审核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3(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标投标投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对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3)对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4)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审核;(5)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出具项目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6)协助建设单位对各类工程(含设备)竣工结算资料的核查,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审计复审完成后将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套移交给建设单位;(7)参与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有关的工程会议;(8)涉及工程结算审核的其他相关事项。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期:丛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用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800000元),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肆仟柒佰壹拾柒元元整(¥754717元),税率6%。2、合同形式:固定总价,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不做调整。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询标纪要(如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4专用条件及附录;5.通用条件;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4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4月18日。2.订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九、合同履行形式书面文件及委托人要求或认可的其他形式。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包含贰份正本及柒份副本。其中委托人执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咨询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委托人:浙江省人民医院(盖章)咨询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纳税人识别码:1233000047005126F纳税人识别码:913302037864288417住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住所:杭州市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账号:1202020209014444466账号:9503015480000151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开户银行:浦东银行杭州保椒支行邮政编码:310014邮政编码:电话:0571-85893900电话:057185213991传真:0571-85335800传真:电子信箱:zrysjk@163.com电子信箱:704761962@qq.com5第二部分:通用条件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的规定。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6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a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7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g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8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S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9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0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11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12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询标纪要(如有);4.专用条件及附录;5.通用条件;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行业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工程完工后14天内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罗列的竣工结算资料清单提供结算报审资料。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驻点办公室由委托人提供,免费使用。电脑、打印机等其他办公用品由项目咨询人员自行承担。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陈能成,其权限范围:姓名:陈能成;身份证号:******************职务:审计室主任;13联系电话:0571-85893900;电子信箱:zrysjk@163.com;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详见合同附件一)。3.1.2项目负责人为:陈红莉,各专业负责人员为:见附件一人员表。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全面履行合同。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除不可抗因素外,不得擅自更换。如因咨询人原因需更换项目人员的,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且替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相应投标人员。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不称职的人员、应回避的人员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人员。更换人员应在委托人提出要求之日起3日内完成。否则委托人有权处以咨询人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服务费中扣除。3.1.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否则委托人有权处以咨询人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服务费中扣除。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项目进展的实际需求。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要求的资料向委托人提供。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人的要求。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14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最新相关规定。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1)咨询人须按委托人需求完成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工作内容(但不包含逾期交付的成果文件),如无法满足委托人要求,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发放《整改通知单》;如咨询人仍未能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委托人有权每次处1000元的违约金。如情节严重,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咨询人返还给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处以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2)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咨询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根据咨询人工作完成情况,结算咨询合理报酬。(3)由于咨询人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咨询人逾期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发放《整改通知单》;如咨询人仍未能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每逾期一天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咨询人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要求咨询人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4)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原因,咨询人提前解除合同,咨询人应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承担合同价30%的违约金。(5)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6)咨询人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资料和情况。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咨询人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赔偿给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7)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的期限、标准交付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应以书面或其他委托人认可的方式进行提交。由于咨询人原因,咨询人提供的成果文件中出现错误(单位、工程量等错误)错项(包括但不限于缺项、多项等)、重复(包括但不限于界面范围内重复、与界面范围外重复)等问题影响造价,咨询人应对以上咨询成果文件予以修改、纠正,因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1)清单不出现重大偏差15①漏项且合价不超过原成交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②单项工程量误差不超过±2%。2)进度款工程量按规定时间完成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误差不超过±2%;3)工程变更单计算误差不超过±2%。4)工程结算审计误差不超过±1%。(8)咨询人应保证参与项目的每一个人员均具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相适应的证书及能力。委托人若发现咨询人方工作人员不符合本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委托方有权随时通知咨询人予以撤换,咨询人不得拒绝,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拒绝更换,委托人有权处以咨询人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服务费中扣除。(9)由于咨询人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导致委托人不得不另行委托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单位,产生的委托手续费用在咨询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予以补偿。且咨询人需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另行委托的服务单位,否则委托人有权处以咨询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服务费中扣除。(10)咨询方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情况,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7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2)项目主体结顶后(此节点原则上以出具审计报告为准)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3)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5%;(4)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提交咨询报告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须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付款的责任),开票错误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若因行政审批或财政审计导致委托人逾期付款的,不视为委托人违约,相应付款期限自动顺延。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双方协商解决。16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发生时双方协商。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30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咨询人自行承担。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所有跟项目有关的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均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一经查实,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违约金和赔偿。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成果软件版不得向第三方泄露。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14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范怡宁,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电子邮箱:zrysjk@163.com。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陈红莉,送达地点:杭州市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1801室,电子邮箱:15560540@qq.com。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17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须经委托人同意。9.补充条款9.1委托人、咨询人应执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XTC-A1-25360040)“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的工作要求”的规定。9.2委托人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制定具体考勤办法,咨询人应执行委托人制定的具体考勤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奖惩制度)。9.3咨询人在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委托人。1、项目新增投资机会或概算调整,在有关部门发文10个工作日内告知。2、土方开挖前5日内或发现开挖地质与勘察报告不符2日内告知。3、支护或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施工前2日告知。4、重大设计变更在需变更事项产生后2日内告知。5、咨询人认为告知的其他事项9.4咨询人应严格执行行业咨询标准、咨询流程、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禁“吃、喝、卡、拿、要”等违规行为发生,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9.5咨询人员应利用照相、GPS等先进技术装备,对项目原始地理情况进行测量取证,对隐蔽工程及其他重要环节等进行现场取证,为竣工结算提供可靠依据。9.6咨询人应建立《跟踪咨询日志》,及时记载咨询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咨询内容、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咨询意见、整改情况、咨询成果),每日记录的内容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要成为反映造价咨询全貌的工作日志。工作日志由咨询人员负责记载,委托人不定期抽查。9.7跟踪咨询实现月报制度,工作量要有记录、小结,咨询人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上月情况,说明完成的工程量、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要求解决的问题。9.8咨询过程中,对于一些重要的事项或者存在问题的事项,咨询人员要编制底稿,并对咨询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9.9招标文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标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9.10咨询人需根据委托人要求的时间,与招标代理单位就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完成核对,并出具审核报告。9.11本合同所有扣款、处罚、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咨询人服务费中扣除,如上述费用不足以支付相关扣款、处罚、违约金,咨询人需无条件补交。如咨询人拒绝补交,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18并不免除受托人应补交的违约款项的责任。9.12咨询人需按合同约定,并积极配合全过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要求完成合同相关内容。9.13每半年,委托人对咨询人进行服务考核打分:1)每次考核得分W85分的不作处罚;2)每次考核得分72.5分(含)~85分(不含),咨询人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每次考核得分60分(不含)~72.5分(不含),咨询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C4)如不及格(及格分为60分),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将剩余跟踪审计服务业务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咨询人如有违约则另需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详见合同附件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考核评价表)19合同附件一项目组人员配备表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职称、注册资质安排上岗起止时间陈红莉项目负责人49女土建29年部门副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胡庆丰常驻现场人员42男土建19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朱芳莉房建专业负责人47女土建24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陶虹旭房建专业咨询人员39女土建16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韩飞房建专业咨询人员43男土建21年项目经理、助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俞哲箫房建专业咨询人员29男土建8年项目经理、助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周俊华房建专业咨询人员36男土建14年项目经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胡俊鹏房建专业咨询人员33男土建10年项目经理、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陈峰房建专业咨询人员37男土建15年项目经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职称、注册资质安排上岗起止时间韩献伟市政专业负责人42男市政21年部门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王靖市政专业咨询人员49女市政26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王旭锋市政专业咨询人员48女市政25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钟明光市政专业咨询人员51男市政28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申屠军钢景观专业负责人38男景观15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牛兴学景观专业咨询人员41男景观19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邵仙艳景观专业咨询人员41女景观18年项目经理、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周纪伦安装专业负责人46男安装23年部门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张洪钢安装专业咨询人员44男安装21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王志强安装专业咨询人员37男安装14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号S3山121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职称、注册资质安排上岗起止时间王黎娜安装专业咨询人员35女安装14年项目经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黄宝丽安装专业咨询人员33女安装10年项目经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黄安平安装专业咨询人员35女安装14年项目经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刘环安装专业咨询人员32男安装10年项目经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422合同附件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考核评价表填表人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评价项目填表人地址电话传真对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单位的评价评分项分值评分(请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人员配备全过程工程造价审核服务人员配备情况6能力水平项目负责人能力10房建专业负责人能力4市政专业负责人能力4景观专业负责人能力4安装专业负责人能力4其他项目组成员能力4驻场人员能力4服务质量全过程工程造价审核服务成果质量40服务态度服务及配合态度15其他评价工作效率5合计对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备注1、本考核内容由建设项目办、审计室等部门联合考核。2、因项目组人员工作能力造成工作重大失误且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相应工作人员能力考核得分为0。此表可根据项目进度及采购人要求实时优化。填表人签字盖章日期:24合同附件三廉政协议委托人:浙江省人民医院咨询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浙江省整形医院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合同价:800000元服务期: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陈能成电话:0571-85893900咨询人项目负责人:陈红莉电话:13305810700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签订廉政协议。第一条委托人、咨询人双方约定:(一)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委托人主管部门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三)委托人、咨询人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四)委托人、咨询人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五)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严肃查处本方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六)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第二条咨询人的廉政责任(一)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二)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25(三)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五)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休闲娱乐等活动。(七)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不得与其他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第三条违约责任(一)咨询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咨询人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咨询人贿赂委托人人员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委托人有权中止项目合同,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咨询人承担。现餐官市委托人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公章咨询人单位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26暘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合同合同编号:NSSZCHT2025000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浙江省人民医院咨询人(全称):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控制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省整形医院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2、工程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西单元(兴议社区区块),东至萧邮路、南至规划商业商务地块、西至风情大道防护绿地,北至建设一路。3、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地上11层),地下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包含夹层1层、地下2层)4、总投资额:投资估算66000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和医院自筹。6、建设工期或周期:根据实际建设工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1、工程造价及投资咨询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研究分析建设单位确定的设计的功能目标,投资目标,招标的标项划分、工期目标等量化指标,并提出审计建议;(2)设计阶段参与设计方案优化,在保证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及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从造价角度提出优化方案;(3)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发现疑问及时跟建设单位、设计院进行沟通解决;(4)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核对,出具审核意见;(5)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确定造价控制目标,(6)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动态掌握影响项目工程造价变化的信息情况,并将可能导致工程造价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告知采购人;(7)协助建设单位选择项目招标监督活动;协助建设单位参与项目合同谈判、签订合同;(8)其他有关的造价或投资咨询服务;(9)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参加有关工程会议,并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往来资料以及市场信息,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意见,并须将所有审核、咨询服务内容作书面记录保存在案,以便建设单位查阅。2、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编制及核对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对经过建设单位认可及相关部门图审后的施工图纸进行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编制成果须2与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背对背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进行核对;核对后最终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的造价成果为施工招标的依据;(2)出具造价成果资料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相关人员应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3)参与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工程会议;(4)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3、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协助、参与建设单位与各承包人的商务谈判,并提出书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2)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3)承包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报价应及时提出,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4)参与图纸会审、造价控制有关的专题会议和工程例会,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5)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审核用款计划书;(6)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月(期)完成进度款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月(期)付款建议书;(7)对变更联系单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8)对图纸会审和联系单变更进行造价初审,审核期在一周内完成;(9)工程变更程序:①施工单位上报工程联系单(含预算);②跟踪审计单位对联系单变更进行造价初审,给出初审意见;③施工单位认可初审意见后,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按基本建设相关规范要求执行;(10)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变更单及相关的招标文件,对变更后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11)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建设单位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12)参加对工程的各工序工程量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记录;(13)对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14)做好本工程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中对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归档等工作,确保资料完整;(15)会同建设单位协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1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向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意见;(17)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法定审计(含采购人上级各部门的审计)工作,并及时提交各项所需资料;(18)建设单位交办的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造价方面的工作。4、工程结算审核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服务内容:3(1)根据工程合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工程计价依据、招标投标投文件、施工图纸、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审核工程造价,对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2)现场踏勘、计量复核;(3)对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4)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及工程合同执行情况审核;(5)审核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出具项目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6)协助建设单位对各类工程(含设备)竣工结算资料的核查,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审计复审完成后将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套移交给建设单位;(7)参与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有关的工程会议;(8)涉及工程结算审核的其他相关事项。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期:丛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中价协[2012]011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本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用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800000元),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肆仟柒佰壹拾柒元元整(¥754717元),税率6%。2、合同形式:固定总价,投标报价一次性包干,不做调整。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询标纪要(如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4专用条件及附录;5.通用条件;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4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4月18日。2.订立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九、合同履行形式书面文件及委托人要求或认可的其他形式。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包含贰份正本及柒份副本。其中委托人执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咨询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委托人:浙江省人民医院(盖章)咨询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纳税人识别码:1233000047005126F纳税人识别码:913302037864288417住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住所:杭州市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账号:1202020209014444466账号:9503015480000151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庆春路支行开户银行:浦东银行杭州保椒支行邮政编码:310014邮政编码:电话:0571-85893900电话:057185213991传真:0571-85335800传真:电子信箱:zrysjk@163.com电子信箱:704761962@qq.com5第二部分:通用条件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的规定。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6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a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7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g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8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S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9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0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11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12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询标纪要(如有);4.专用条件及附录;5.通用条件;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行业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工程完工后14天内委托人按照咨询人罗列的竣工结算资料清单提供结算报审资料。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驻点办公室由委托人提供,免费使用。电脑、打印机等其他办公用品由项目咨询人员自行承担。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陈能成,其权限范围:姓名:陈能成;身份证号:******************职务:审计室主任;13联系电话:0571-85893900;电子信箱:zrysjk@163.com;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详见合同附件一)。3.1.2项目负责人为:陈红莉,各专业负责人员为:见附件一人员表。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全面履行合同。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除不可抗因素外,不得擅自更换。如因咨询人原因需更换项目人员的,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且替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相应投标人员。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不称职的人员、应回避的人员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人员。更换人员应在委托人提出要求之日起3日内完成。否则委托人有权处以咨询人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服务费中扣除。3.1.5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否则委托人有权处以咨询人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服务费中扣除。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项目实施过程中按项目进展的实际需求。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要求的资料向委托人提供。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人的要求。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各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补充条款及补充内容的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14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最新相关规定。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1)咨询人须按委托人需求完成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工作内容(但不包含逾期交付的成果文件),如无法满足委托人要求,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发放《整改通知单》;如咨询人仍未能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委托人有权每次处1000元的违约金。如情节严重,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咨询人返还给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处以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2)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咨询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根据咨询人工作完成情况,结算咨询合理报酬。(3)由于咨询人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咨询人逾期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发放《整改通知单》;如咨询人仍未能按《整改通知单》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每逾期一天应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情况严重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咨询人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要求咨询人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4)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原因,咨询人提前解除合同,咨询人应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承担合同价30%的违约金。(5)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6)咨询人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资料和情况。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咨询人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退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赔偿给委托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7)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的期限、标准交付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应以书面或其他委托人认可的方式进行提交。由于咨询人原因,咨询人提供的成果文件中出现错误(单位、工程量等错误)错项(包括但不限于缺项、多项等)、重复(包括但不限于界面范围内重复、与界面范围外重复)等问题影响造价,咨询人应对以上咨询成果文件予以修改、纠正,因之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损失。1)清单不出现重大偏差15①漏项且合价不超过原成交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②单项工程量误差不超过±2%。2)进度款工程量按规定时间完成计算工程量、工程量计算误差不超过±2%;3)工程变更单计算误差不超过±2%。4)工程结算审计误差不超过±1%。(8)咨询人应保证参与项目的每一个人员均具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相适应的证书及能力。委托人若发现咨询人方工作人员不符合本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委托方有权随时通知咨询人予以撤换,咨询人不得拒绝,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拒绝更换,委托人有权处以咨询人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服务费中扣除。(9)由于咨询人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的委托人的损失,导致委托人不得不另行委托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单位,产生的委托手续费用在咨询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予以补偿。且咨询人需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另行委托的服务单位,否则委托人有权处以咨询人承担合同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在服务费中扣除。(10)咨询方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情况,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7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1)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的预付款;(2)项目主体结顶后(此节点原则上以出具审计报告为准)支付至合同总额的70%;(3)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5%;(4)整体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提交咨询报告并完成归档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须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付款的责任),开票错误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若因行政审批或财政审计导致委托人逾期付款的,不视为委托人违约,相应付款期限自动顺延。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双方协商解决。16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发生时双方协商。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30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咨询人自行承担。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所有跟项目有关的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均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一经查实,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违约金和赔偿。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成果软件版不得向第三方泄露。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14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范怡宁,送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电子邮箱:zrysjk@163.com。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陈红莉,送达地点:杭州市钱潮路636号万邦大厦1801室,电子邮箱:15560540@qq.com。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17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须经委托人同意。9.补充条款9.1委托人、咨询人应执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XTC-A1-25360040)“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的工作要求”的规定。9.2委托人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后制定具体考勤办法,咨询人应执行委托人制定的具体考勤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奖惩制度)。9.3咨询人在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委托人。1、项目新增投资机会或概算调整,在有关部门发文10个工作日内告知。2、土方开挖前5日内或发现开挖地质与勘察报告不符2日内告知。3、支护或地基处理等隐蔽工程,施工前2日告知。4、重大设计变更在需变更事项产生后2日内告知。5、咨询人认为告知的其他事项9.4咨询人应严格执行行业咨询标准、咨询流程、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禁“吃、喝、卡、拿、要”等违规行为发生,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9.5咨询人员应利用照相、GPS等先进技术装备,对项目原始地理情况进行测量取证,对隐蔽工程及其他重要环节等进行现场取证,为竣工结算提供可靠依据。9.6咨询人应建立《跟踪咨询日志》,及时记载咨询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咨询内容、项目现状、发现问题、咨询意见、整改情况、咨询成果),每日记录的内容要注重反映量化成果,要成为反映造价咨询全貌的工作日志。工作日志由咨询人员负责记载,委托人不定期抽查。9.7跟踪咨询实现月报制度,工作量要有记录、小结,咨询人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上月情况,说明完成的工程量、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要求解决的问题。9.8咨询过程中,对于一些重要的事项或者存在问题的事项,咨询人员要编制底稿,并对咨询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9.9招标文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标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9.10咨询人需根据委托人要求的时间,与招标代理单位就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完成核对,并出具审核报告。9.11本合同所有扣款、处罚、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咨询人服务费中扣除,如上述费用不足以支付相关扣款、处罚、违约金,咨询人需无条件补交。如咨询人拒绝补交,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18并不免除受托人应补交的违约款项的责任。9.12咨询人需按合同约定,并积极配合全过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要求完成合同相关内容。9.13每半年,委托人对咨询人进行服务考核打分:1)每次考核得分W85分的不作处罚;2)每次考核得分72.5分(含)~85分(不含),咨询人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每次考核得分60分(不含)~72.5分(不含),咨询人应按合同总价的2%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C4)如不及格(及格分为60分),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将剩余跟踪审计服务业务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咨询人如有违约则另需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详见合同附件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考核评价表)19合同附件一项目组人员配备表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职称、注册资质安排上岗起止时间陈红莉项目负责人49女土建29年部门副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胡庆丰常驻现场人员42男土建19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朱芳莉房建专业负责人47女土建24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陶虹旭房建专业咨询人员39女土建16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韩飞房建专业咨询人员43男土建21年项目经理、助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俞哲箫房建专业咨询人员29男土建8年项目经理、助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周俊华房建专业咨询人员36男土建14年项目经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胡俊鹏房建专业咨询人员33男土建10年项目经理、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陈峰房建专业咨询人员37男土建15年项目经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职称、注册资质安排上岗起止时间韩献伟市政专业负责人42男市政21年部门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王靖市政专业咨询人员49女市政26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王旭锋市政专业咨询人员48女市政25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钟明光市政专业咨询人员51男市政28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申屠军钢景观专业负责人38男景观15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牛兴学景观专业咨询人员41男景观19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邵仙艳景观专业咨询人员41女景观18年项目经理、工程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周纪伦安装专业负责人46男安装23年部门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张洪钢安装专业咨询人员44男安装21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王志强安装专业咨询人员37男安装14年高级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号S3山121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职称、注册资质安排上岗起止时间王黎娜安装专业咨询人员35女安装14年项目经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黄宝丽安装专业咨询人员33女安装10年项目经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黄安平安装专业咨询人员35女安装14年项目经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刘环安装专业咨询人员32男安装10年项目经理、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422合同附件二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考核评价表填表人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评价项目填表人地址电话传真对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单位的评价评分项分值评分(请在分值范围内进行打分)人员配备全过程工程造价审核服务人员配备情况6能力水平项目负责人能力10房建专业负责人能力4市政专业负责人能力4景观专业负责人能力4安装专业负责人能力4其他项目组成员能力4驻场人员能力4服务质量全过程工程造价审核服务成果质量40服务态度服务及配合态度15其他评价工作效率5合计对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备注1、本考核内容由建设项目办、审计室等部门联合考核。2、因项目组人员工作能力造成工作重大失误且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相应工作人员能力考核得分为0。此表可根据项目进度及采购人要求实时优化。填表人签字盖章日期:24合同附件三廉政协议委托人:浙江省人民医院咨询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浙江省整形医院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项目合同价:800000元服务期:从合同签订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过竣工结算并全部移交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资料为止。委托人项目负责人:陈能成电话:0571-85893900咨询人项目负责人:陈红莉电话:13305810700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特签订廉政协议。第一条委托人、咨询人双方约定:(一)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应共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委托人主管部门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经济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应认真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三)委托人、咨询人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四)委托人、咨询人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五)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认真严肃查处本方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六)委托人、咨询人双方如发现对方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或直接向对方法人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及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第二条咨询人的廉政责任(一)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二)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25(三)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等。(五)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六)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休闲娱乐等活动。(七)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办事,不得与其他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第三条违约责任(一)咨询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咨询人单位及其上级党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咨询人贿赂委托人人员的,被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委托人有权中止项目合同,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咨询人承担。现餐官市委托人单位:浙江省人民医院(公章咨询人单位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