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特种设备抽查检验 起重机械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2025)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东莞市特种设备抽查检验
采购项目名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东莞市特种设备抽查检验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MB2C901272504010561
项目业主: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服务机构: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
合同名称: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东莞市特种设备抽查检验合同
合同编号:
441900MB2C901272504010561
合同总金额:
¥788,144.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4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东莞市(不包括立沙岛化工园区)在用特种设备监督抽查检验共计1025台(套、批)次。其中包括:起重机械278台,检验费942元/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46台,检验费358元/台;工业锅炉20台,检验费966元/台;锅炉水60批,检验费365元/批;有机热载体20批次,检验费2105元/批;固定式压力容器300台(其中应包括10台低温液体储罐、5台冷凝器、5台蒸发器、30台蒸压釜),检验费480元/台;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含气瓶)20台,1500元/台;压力管道20套,检验费1766元/套;低温绝热气瓶140个,检验费824元/个;锅炉燃烧器专项检查16台,1000元/台,高压及以上锅炉5台,10000元/台。
合同附件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特种设备抽查检验项合同.pdf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25-05-0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采购合同书(服务类)采购编号:441900MB2C901272504010561项目名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特种设备抽查检验项目甲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乙方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签订时间:2025年月24日签订地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甲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乙方: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甲、乙双方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关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特种设备抽查检验项目”(采购编号:441900MB2C901272504010561)采购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特种设备抽查检验工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特种设备抽查检验项目项目内容:对东莞市(不包括立沙岛化工园区)在用特种设备开展监督抽查检验,共计1025台(套、批)次,具体包括:起重机械278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46台、工业锅炉20台、锅炉水60批、有机热载体20批次、固定式压力容器300台(含低温液体储罐10台、冷凝器5台、蒸发器5台、蒸压釜30台)、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含气瓶)20台、压力管道20套、低温绝热气瓶140个、锅炉燃烧器专项检查16台、高压及以上锅炉5台。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柒拾捌万捌仟壹佰肆拾肆元整(¥788,144.00元),含一切税、费。具体数量及单价约定如下:抽查起重机械278台,检验费942元/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46台,检验费358元/台;工业锅炉20台,检验费966元/台;锅炉水60批,检验费365元/批;有机热载体20批次,检验费2105元/批;固定式压力容器300台(其中应包括10台低温液体储罐、5台冷凝器、5台蒸发器、30台蒸压釜),检验费480元/台;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含气瓶)20台,1500元/台;压力管道20套,检验费1766元/套;低温绝热气瓶140个,检验费824元/个;锅炉燃烧器专项检查16台,1000元台;高压及以上锅炉5台,10000元/台。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资料寄送费(寄送到甲方办公室)及其他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约定排查数量减少的,合同价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相应减少,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第1页共7页第二条服务内容和标准按项目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要求开展。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1、乙方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抽查起重机械278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46台,工业锅炉20台,锅炉水60批,有机热载体20批次,固定式压力容器300台(其中应包括10台低温液体储罐、5台冷凝器、5台蒸发器、30台蒸压釜),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含气瓶)20台,压力管道20套,低温绝热气瓶140个,锅炉燃烧器专项检查16台,高压及以上锅炉5台,并向甲方汇报项目开展相关情况及进度;2、乙方于2025年11月10日前编制完成《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特种设备抽查检验项目总结分析报告》,并连同相关检查记录及结果汇总表一并送达甲方。第四条服务资料归属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所编制计划、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内容(对象)的资料文件、通知文件,适合乙方开展抽查检验工作的工作条件。如因甲方、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开展工作的,乙方合同履行期顺延,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按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特种设备抽查检验项目方案开展工作。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项目进度和检查工作质量,并满足相关验收标准。3、在履行合同期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4、在履行本合同项目期间,如在抽查检验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须在抽查检验当天或下一个第2页共7页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第七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乙方应及时、如实回复询问。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如因此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若乙方工作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乙方应进行整改后再开展工作。第八条乙方的权利1、乙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及时补充所需的资料文件。因此耽误的工期,应给予乙方顺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勘察的权利。第九条甲方的责任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按时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为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成相应数量的抽查检验项目。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可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履行期。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3、乙方对甲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第3页共7页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5、因乙方原因,乙方提交的资料存在错误或有缺陷,乙方应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进行检查检测评估、重新出具评估分析报告。若乙方发生、出现此情形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合同全部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1、乙方应配备合同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甲方不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车辆需求由乙方解决。3、参加本项目检查评估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且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拆分转交、分包至任何第三方。第十二条保密要求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甲方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4、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资料,对接触到乙方商业秘密等信息保守秘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属于乙方的成果和资料为自己谋利、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或提供给第三方。5、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不随本合同的解除、终止、中止而解除,除上述保密信息已成为公知信息或经对方书面许可无须再履行保密义务外,双方均负有永久的保密义务。第十三条付款方式以及验收1、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为人民币柒拾万玖仟叁佰贰拾玖第4页共7页元陆角整(¥709,329.60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前将各类书面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并提交给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接收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如经甲方验收,乙方实施的项目工作不满足或不符合甲方要求标准的,乙方应当继续按要求标准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款项剩余的10%,为人民币柒万捌仟捌佰壹拾肆元肆角整(¥78814.40元)。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并随后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后付款。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法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T第十五条风险责任1、乙方应按照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特种设备抽查检验项目方案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在检查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甲方应协助、配合处理相关事宜。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余款中扣除。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查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时,应继续完善抽查检验工作,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经乙方完善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5页共7页3、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文件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甲方提出要求后7天内根据实际抽查检验情况进行修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检查服务人员或提供的检查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5、因本合同相关事宜产生纠纷,甲方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维护自身权益产生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6、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支付本项目款项的,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逾期金额的百分之五。第十七条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3、双方在本合同尾部上所填写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如联系地址或电话改变的,须在变更后3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一方在收到该变更的书面通知前已发出的文件仍视为有效送达。双方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纷争时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亦按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第6页共7页甲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乙方: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产权局)院地址: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叉口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温南路552号项目负责人:(签章)项目负责人:(签章)开户行:开户行:东莞银行中心区东正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530000102000456菜联系人:余杨联系人:胡柱强m链电话:0769-23109655电话:0769-23100159y日期:2025年月24日日期:2年月24日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种设备抽查检验 起重机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