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多普勒超声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燕赵蒙医院)2025)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5786731720256602 

二、合同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CY2025-ZB-024 
四、项目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68段
   联系方式:0996-2155029 
   供应商(乙方):江西凌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华通物流园内3栋2楼123办公室 
   联系方式:1527618101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43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GE规格型号:LOGIQ Fortis Power  

    2.合同金额(元):143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巴州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巴州蒙医医院,15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巴州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合同模板.pdf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一、合同协议书甲方(买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燕赵蒙医院)乙方(卖方):江西凌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二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JCY2005-ZB-024号)经公开招标,确定江西凌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本合同文件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1)采购文件(2)投标文件(3)成交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3、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3.1合同价款:总额为¥1438000元(大写:壹佰肆拾叁万捌仟元整)。3.2支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1430000元,即壹佰肆拾叁万元整;验收完成3个月内支付8000元,即捌仟元整。3.3发票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款之前,乙方按照正规等额开具普通发票。4、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及地点和方式4.1乙方应在2025年5月15日前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完毕。4.2乙方负责运输货物并承担运输期间的运费及保险费用,确保货物妥善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4.3设备运输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5、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中:5.1甲方逾期付款责任5.1.1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责任。5.2.乙方逾期履约或不履约责任5.2.1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3服务质量瑕疵责任5.3.1乙方在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的后90日作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双方确认货物无使用故障、正常运行等,甲乙双方进行正式验收并签署书面验收单,书面验收单签署次日起为质保期。5.3.2质保期为5年,在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提供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软件的故障排除、维修、保养、升级以及缺陷排除补正等。5.3.3乙方负责在质保期内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5.3.4乙方负责在质保期内承担非甲方人为引起维保期间的部件更换及维修费用。5.3.5乙方在质保期内每季度(月/年)免费保养不少于1次,并应当制作维保记录且经甲方签字,以保障整套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指导操作。5.3.6如因乙方人为因素导致甲方数据损坏、丢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3.7质保期满,双方签订维保协议,可由乙方进行有偿维保。5.4违反保密义务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涉及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5其他违约责任驻场服务人员如收到客户投诉(须书面文件)超过2次以上,乙方负责更换驻场服务人员。如乙方在12个月以内更换人员超过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6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提出的要求保障视联网视频会议或未按要求内容提供运维保障服务,则甲方在支付乙方费用时扣除相应运维保障服务费用。6、不可抗力6.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严重水灾、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期内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影响。6.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7、保密责任7.1保密内容: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双方因协商,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知晓的对方单位与公共安全的信息或获得的对方的单位与公共安全的资料。7.2保密义务:7.2.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学习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乙方庄重承诺:7.2.2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7.2.3不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7.2.4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传播未经甲方允许的秘密信息;7.2.5不把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公共信息网络;7.2.6不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7.2.7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甲方数据及国家秘密;7.2.8未经甲方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和处罚。7.2.9如有必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返还、销毁均指不能做任何形式的保存)相关资料。8、合同终止8.1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8.2如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依据约定的标准先付清乙方已提供服务的费用。8.3如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无需支付解除合同之后的未提供服务的费用。9、合同生效及其它9.1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库尔勒分会申请仲裁解决。9.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联系地址:库尔勒市石化大道联系地址:联系电话:0996-2155078,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开户银行: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部帐号:65050170608600000501帐号:日期:,日期:二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招标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一般性条款;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采购文件;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及现行的环保、节能及设备有关的新技术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5年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6、包装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标的物。(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招标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天的试运行期满后的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4)乙方应按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规范设计、制造和安装停车设备。当不同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严格执行。(5)最终验收合格条件:当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时,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已向甲方提交了应提交的全部技术资料。已完成的设备试运行天,且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合格。已通过甲方所在地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获得检验合格报告,能投入正常使用。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但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及缺陷除外。(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2)本合同价格为完税价。设备价格包含设备和系统及设备和系统的设计费、制造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仓储费、验收费、电气控制、设备电控柜、人工费、培训费及有关税款。等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前及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货物及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及软件使用费、系统维护、故障排除等依约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所需承担的质保、维修、保养、系统升级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所有费用,亦已包含保修期服务费、知识产权费等保障甲方正常使用本合同项下所购设备、系统的一切费用以及有关税款(3)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合格的销售发票;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99.44%(即1430000元);运行三个月后支付0.56%。(5)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6)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100%的发票。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买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卖方违约责任(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3)如乙方在设计、制造、运输中或甲方验收前出现意外事故或人为事故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逾期交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因乙方在安装质量、施工工艺、调试过程中的技术不当或设备质量不合格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对甲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5)安装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乙方应自付费用,负责在3日内对设备及系统进行更换或补充并交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乙双方对所更换或补充设备、系统进行安装调试:若安装完成,则安装结果由双方代表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若安装调试仍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照本合同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6)项目连续两次没有通过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或未取得验收报告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照本合同总价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在质保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前往现场排除故障恢复甲方使用,逾期未及时前往现场或进行故障排除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300元/小时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小时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排除故障,涉及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同时不免除乙方的质保责任。(8)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照约定定期履行定期维护责任或未经甲方验收确认的,每次应按照本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9)乙方拥有对设备中所包含的技术、专利、图纸、规格、质量控制标准、版权、商标的专有所有权、控制权、版权及其他所有的权利,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乙方保证不存在任何争议及纠纷,甲方经由乙方授权许可使用。如因设备、系统及其使用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及赔偿,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以及参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支出均由乙方全额承担。15、不可抗力(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6、索赔(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八.履约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采购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退回。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8、合同的解除(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9、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2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政采云平台签章完成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21、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1):(1)双方同时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库尔勒分会申请仲裁;(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附则2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2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24、其他(1)本合同项下的系统不受任何使用期限限制,如甲方在任何实际使用期间,乙方均应保障甲方的使用权不受侵害。(2)本合同双方确认协议载明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协议、解决协议争议时接受对方商业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诉讼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含EMS邮政特快专递、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若无人签收或拒收,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及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并具法律效力。(4)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予以补充,合同附件或补充合同经双方签署并盖章后具备与主合同相同的约束力及法律效力。(5)乙方系本合同的中标单位,双方一致确认涉及本项目设备的招、投标文件、采购设备规格参数性能要求等附件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约束力。(6)合同文件与合同附件中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准。附件1:甲方要求/采购设备规格参数性能要求/配置表附件2:乙方售后服务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彩色多普勒超声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