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合同编号:[350521]YXG[CS]2025002

二、合同名称:惠安县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521]YXG[CS]2025002

四、项目名称:惠安县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1758号禹洲城市广场
联系方式:13400822555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大道58-1号13层
联系方式:132259796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技术服务
1(项)
¥1,482,000.0000
¥1,482,000.00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金额: 1,48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贰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10日至2028年04月10日
履约地点:泉州市惠安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04月24日

合同编号:[350521]YXG[CS]2025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惠安县螺阳镇世纪大道1758号禹洲城市广场联系人:杨妍联系电话:13400822555传真:电子邮箱:z87382228@163.com乙方: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大道58-1号13层联系人:张朔联系电话:13225979687传真:电子邮箱:549868418@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21]YXG[CS]2025002的惠安县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技术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482,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19990000品目名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标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技术服务服务时间(单位)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涵盖项目所需的所有相关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贰仟元整(¥1,482,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壹佰肆拾捌万贰仟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贰仟元整(大写)(1482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398113.21元,税率为6%,增值税税额为83886.79元。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惠安县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技术服务项目4.2服务范围:1、三星级绿色建筑技术服务;2、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服务;3、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服务;4、太阳能建筑应用技术服务;5、宣传与视频制作。4.3服务地点:泉州市惠安县4.4服务完成时间: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三星级绿色建筑技术服务66.2万元,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服务28万元,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服务46万元,太阳能建筑应用技术服务3万元,宣传与视频制作5万元。5.2服务内容:1、三星级绿色建筑技术服务(1)绿色建筑预评价。根据试点片区实施方案要求,指导惠女精神传承旅游基地建设工程(建筑面积25324.94m2)通过设计阶段绿色建筑三星级预评价(向福建省海峡绿色建筑发展中心申报)。(2)完成绿色建筑施工交底,施工过程指导。(3)检测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前开展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检测,包括能效测评、环境噪声检测、室内噪声级检测、空气声隔声检测、楼板撞击声隔声检测、采光系数、道路照明、室内照明检测、室内温湿度检测等(具体检测内容以项目实际为准)各项物理性能,同时开展绿色建筑验收查验,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第2页-(4)竣工验收后向住建部提交标识申请、专家评审及申请材料梳理汇总等。2、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服务(1)对惠安嘉惠中学和惠安县医院等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开展技术咨询和施工过程指导,核查既有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能耗计量、用能管理等情况,复核节能诊断报告编制情况,初步确定节能改造技术措施和改造目标。(2)核查节能改造技术可行性,评估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出具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率)预测评报告。(3)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开展技术咨询和施工过程指导。(4)核查节能改造实施情况、项目竣工材料、建筑能耗及用能设备运行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或省市)标准确定审核测评方法,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效果进行测评,出具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率)终测评报告。3、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服务根据试点片区实施方案,为惠安县城南文教园项目9号楼图书综合楼提供实施方案编制、增量成本概算、施工阶段过程指导、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检测、申报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审等技术服务。(1)设计阶段预评价。编制超低能耗建筑实施方案及增量成本估算书。向第三方超低能耗建筑测评机构申请超低能耗建筑设计阶段评价,取得超低能耗建筑设计阶段评价证书。(2)施工过程跟踪指导。超低能耗建筑施工技术交底,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完成材料选用,指导施工单位做好超低能耗建筑隐蔽工程过程资料收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3)竣工阶段评价。针对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要求进行专项检测,并向第三方超低能耗建筑测评机构申请超低能耗建筑竣工阶段评价(含向第三方超低能耗建筑测评机构支付评审费),取得超低能耗建筑竣工阶段评价证书。4、太阳能建筑应用技术服务根据省厅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太阳能建筑应用要求,审核惠安“山线”田野客厅乡村振兴附属配套设施项目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方案,复核光伏总装机容量及可实施性,提出改进建议,确保满足试点片区要求。5、宣传与视频制作对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光伏建筑进行航拍,形成宣传视频,视频包括包含碳平台、碳测算等内容。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执行(2)服务人员组成: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执行(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执行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第3页-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1、合同签订且技术人员进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惠女精神传承旅游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3、惠安县城南文教园项目9号楼图书综合楼取得超低能耗建筑第三方设计阶段评价报告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4、完成并提交《惠安县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工作总结报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5、试点片区项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杨妍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400822555,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5月31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黄福来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659299126,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等要求开展绿色低碳试点片区技术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第4页-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444,600.002025-05-20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合同签订且技术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2296,400.002025-08-31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惠女精神传承旅游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预评价报告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3296,400.002025-08-31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惠安县城南文教园项目9号楼图书综合楼取得超低能耗建筑第三方设计阶段评价报告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4222,300.002026-06-30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完成并提交《惠安县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工作总结报告》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30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5222,300.002026-12-31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试点片区项目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29,64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转账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履约保证金于服务期满后15日内无息返还。十一、合同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第5页-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6页-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0份,无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苏明雄,法定(授权)代表人:王云新纳税人识别号:11350521003825374B,纳税人识别号:913500001581563473开户银行:惠安县农信社南岭桥分社,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账号:9070323020010000000436,账号:117120100100091262签订地点:泉州市惠安县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试点片区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