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政和金融局2025)



公告内容: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政和金融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BS20250001CG

二、合同名称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三、项目编号

BS20250001CG

四、项目名称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政和金融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海岛大厦
联系方式:18928006455
供应商(乙方): 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
联系方式:189269609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服务
1(项)
700,000.00
700,000.00

合同金额: 700,000.00元,大写金额:柒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3日至2028年04月23日
履约地点:广东省珠海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政和金融局
2025年04月25日

合同编号: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服务评估咨询框架协议甲方1: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政和金融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海岛大厦法人代表:胡伟锋联系人:冷元瑾联系电话:0756-8687976邮箱:!冶甲方2: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海岛大厦法人代表:季睿联系人:张姣姣联系电话:0756-8687976邮箱:乙方: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外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9号2701、2710房富法人代表:周舜英联系人:郑森涛联系电话:18926960900邮箱:zhydgczx2006@126.com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4月23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1: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政和金融局(以下简称甲方1)委托人2: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局(以下简称甲方2)咨询人: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乙方就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BS20250001CG)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委托乙方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1.实施招标原则咨询服务具体项目将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委托方式确定,具体委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2.排队序号、服务期及咨询服务完成期限(1)根据定标结果,乙方排队序号为3,该序号适用于循环排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附表一”规定)。(2)服务期:起始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终止日期为2028年4月23日。(3)咨询服务完成期限:详见单项合同。3.服务内容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服务单位,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服务;2)甲方委托的其他业务。在服务期限内,甲方没有义务确保乙方的项目数量。甲方将视项目的数量及对乙方的相关监管、考核等情况确定咨询服务委托任务。不排除因政策、制度或项目需求调整等原因而导致数量减少或者终止合同,乙方不得因此提出补偿要求。4.服务费用标准中标费率为100%,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十四条。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框架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单项合同;2.协议书;3.框架合同标准条件;4.框架合同专用条件;5.框架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6.招标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框架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如有);2.单项合同;3.协议书;4.框架合同专用条件;5.招标文件;6.框架合同标准条件;以上有关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框架合同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四、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五、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乙方支付酬金。六、监督和管理本合同受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双方均应自觉配合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其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八、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执四份。九、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单位名称、住所地、电话、开户行和账号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程咨区发收。1甲方1:乙方:31甲方t(盖章)盖章)(盖章)涮州A法人代表:法入伐表法人代表:(签字)(签字)(签字31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签字)(签字)联系人:冷元瑾联系人:张姣姣联系人:郑森涛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情住所地:珠海市香洲区情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华侣北路381号海岛大厦侣北路381号海岛大厦强路9号2701、2710房邮编号码:519000邮编号码:519000邮编号码:510623电话:0756-8687976电话:0756-8687976电话:18926960900时间:2025年4月23日时间:2025年4月23日时间:2025年4月23日合同签订地:珠海市m第二部分框架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甲方”是指委托项目咨询服务和聘用咨询服务单位并承担咨询服务资金付款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乙方”是指承担项目咨询服务和咨询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甲方、乙方外与本合同咨询服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框架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第三条框架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乙方的义务第四条向甲方提供与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咨询的资信证书以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服务。第五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服务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或“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任何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甲方的义务第七条甲方应负责与本项目咨询服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第八条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甲方应当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及时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并落实资料转送。第十条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评估咨询服务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乙方的权利第十一条在本项目咨询服务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以下权利:1.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乙方可书面报告要求补充完善。2.在咨询服务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合同咨询服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在咨询服务过程中,乙方有到项目现场勘察的权利。甲方的权利第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权利: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甲方认定乙方及其专业人员未按合同履行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的责任第十三条乙方的责任期即框架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推迟或延误,甲、乙双方可协商适当延期。第十四条在责任期内,乙方应当履行框架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进行赔偿。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甲方的责任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履行框架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第十八条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应补偿由此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甲方或客观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咨询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但由此增加的工作量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提前5日历天通知对方,除法律有规定外,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不同意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求: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对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咨询服务,由此增加的恢复执行咨询服务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但由此增加的工作量甲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生效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服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咨询服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框架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甲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咨询服务酬金,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应当按专用条件的有关约定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无异议部分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咨询服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项目咨询服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的,其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第二十九条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咨询服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咨询服务范围以外并经甲方审核书面同意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十条双方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接受咨询框架合同约定以外与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否则视为违约。乙方不得参与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活动。如因乙方的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甲方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今后参加甲方任何项目的投标资格。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执行。第三部分框架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计价办法和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国家和省、市、区的相关规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3.招标文件有关计费的约定。第四条乙方安排具有咨询专业资格的人员17人(按投标文件执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具体计划如下:1.承担本合同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序号姓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在本项目中的职务备注1谢望平研究生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项目负责人2黄玲芝本科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团队成员3许瑞祥研究生建筑,其他(城市规划)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团队成员4陈彪彪研究生其他(工程技术经济)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团队成员5祝建红本科建筑,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团队成员6王圣祥本科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团队成员7周舜英本科建筑,其他(工程技术经济)正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团队成员序号姓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在本项目中的职务备注8柯燕娜本科市政公用工程、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团队成员9秦真营专科建筑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团队成员10钟莉本科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团队成员11周成本科建筑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团队成员12吴文斌本科建筑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团队成员13杨文才本科建筑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团队成员14林玉茹研究生建筑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团队成员15张向明本科建筑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团队成员16韩赫本科建筑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团队成员17丁洁本科建筑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团队成员2.本合同约定范围实施的咨询服务是指以下类别的咨询服务:A类(A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口(B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核;口(C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口(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口(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口(F类)其他:3.本合同评估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3.1.乙方应在收到委托任务通知后1天内确定是否接受当次委托任务,若不接受任区员务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说明原因。如存在如下情形:(1)乙方曾就委托项目向甲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咨询服务;(2)乙方承担某一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编制或咨询的中标供应商,又被确定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任务;(3)承担某一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任务的中标供应商,与+同一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编制或咨询单位、项目业主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重大关联关系;(4)中标供应商不具备项目所需求的资质(如项目为生态建设环境和环境工程,但中标供应商备案专业没有该专业)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评估公正、公平的情形。乙方因上述(1)至(4)项情况无法承接任务的,应该主动告知,则该项目由下一序号单位承接评估任务,下一项目由乙方承接。因其他原因无法承接任务的,视为乙方拒绝甲方任务一次,甲方将乙方轮空一次。服务期内乙方累计拒绝两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剩余合同期内服务资格。3.2.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等技术基础资料文件(含供专家用的)后2个工作日提交预审意见及评估工作方案: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估会议;在甲方提供已修改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内容齐全、结论明确、数据准确、满足项目需求。如有特殊情况,完成时间延后应报甲方或其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另行约定。3.3.乙方应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编制单位根据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修改,对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进行校核。3.4.乙方在评估咨询服务完毕后需按甲方要求提供6份评估成果文件(含2份不可编辑电子版光盘)。3.5.评估资料的保管要求:评估报告所涉及的资料,应按评估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管至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十年后。第五条“标准条件第五条”修改为: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工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条“标准条件第六条”修改为: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发表或交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资料或文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不得利用知悉的属于甲方的资料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而受影响。第八条“标准条件第八条”修改为:甲方在确定单项委托任务后1日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等评估咨询服务及其相关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第十条“标准条件第十条”修改为: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配合乙方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及现场工作,为乙方到现场踏勘(如有必要)等提供方便。在评估过程中,对有较大争议或分歧的问题,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不得擅自处理。经甲方组织、协调解决后,乙方方可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附有乙方与申报单位、编制单位等相关人员的沟通记录,重要沟通需区投资项目审核中心(发改)的相关人员到场。第十四条“标准条件第十四条”修改为:1.评估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证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严禁与项目有关单位和人员恶意串通、高冒估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2.乙方应独立完成委托评估咨询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委托工作再委托给其他乙方或个人。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估时应保密的内容,不得将评估中取得的材料用于评估报告以外的事项。4.经调查核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对其提出警告、扣减评估咨询服务费用、终止合同并取消其继续承担评估咨询任务、向有关部门通报、禁止其有限期甚至无限期从事区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1)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2)因自身工作过失造成重大损失;(3)评估过程中未经允许私自向被评估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透露评估情况或信息;(4)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两次拒绝接受委托评估任务;(5)乙方或其人员徇私舞弊,向被评估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6)不按要求保管评估资料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5.因乙方的单方过失或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损失赔偿。第二十四条正常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计费标准及支付金额、时间和数额支付约定如下:1.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同时提供事前绩效评估)评估咨询服务费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L准进行计费。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3000万元1亿元-5亿-1亿元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50亿元50亿元以上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事前绩效评估)1.5-55-1010-1515-2020-2525-35近期实施计划评审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费标准计取行业调整系数(以上表所列收费标准为1)1.石化、化工、钢铁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1.2化纤3.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1.0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5.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0.7程1.30.8亲W(1)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按项目送审估算投资额以插值法算得服务费基价×行业调整系数×固定费率80%。(2)委托项目在服务期结束时尚未完成正常审批程序的,按照完成程度实行分类修正计费。(3)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暂停、暂缓或终止的,双方免责且互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不支付咨询服务费,对此乙方无异议。甲方视乙方完成评估咨询工作程度及工作质量等情况,可按比例支付部分咨询服务费,各阶段工作情况及计费分配比例如下:序号各阶段工作情况各阶段计费累计占单项合同总金额百分比(%)备注第一阶段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预审意见及评估工作方案等成果文件30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预审意见及评估工作方案等文件资料,经甲方审定后最终确认。第二阶段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组织召开专家评估会50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专家组意见、专家个人意见等文件资料,经甲方审定后最终确认。第三阶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80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沟通反馈表、计池卡馨一可段的评估报告成果文件并经甲方认可算底稿、评估报告等终稿成果文件资料,经甲方审定后最终确认。第四阶段出具评估报告并取得正式批复(含技术审查意见)100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成果文件,经甲方审定后最终确认(4)项目已出具评估报告并计收咨询服务费后,需继续提供咨询服务的,按照以下情形计费:1)单纯因投资额调整原因导致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的,以重新送审金额为计费基数按上表算得服务费的10%计取;因建设方案或选址变更等原因导致需重新组织专家评估会,出具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的,以重新送审金额为计费基数后按上表算得服务费的50%计取。2)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对以上内容进行补充或者调整。(5)本咨询服务费为含税包干价,已包含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设备使用费、交通费、加班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因任何因素予以调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付清上述全部咨询服务费后,无须就本合同所述的咨询服务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6)本项目不支付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2.支付金额、时间及要求:单个项目评估咨询服务费超过28万元的,按封顶28万元计费结算: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违约的,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在项目评估咨询工作完成并取得区发改部门正式批复(含技术审查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最终以财政部门批准时间为准)向乙方支付评估咨询服务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书和足额合法有效发票。第二十五条本项目不支付延迟支付酬金的利息。第二十七条本项目咨询服务酬金采用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第二十九条特殊项目评估过程中需引入专家研究论证的,由甲方组织、乙方承办,由此发生的专家费用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项目评估咨询服务费中。第三十二条本咨询框架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区投资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三条知识产权与文件资料归属乙方提交的评估咨询服务成果归属于甲方所有。需归还给甲方或建设单位的服务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归还。第三十四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的,延迟提交服务成果的,每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依次类推。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利益的,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3.乙方不得将委托服务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服务成果,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4.乙方不按规定程序评估或出具虚假、依据不足的评估报告,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向甲方偿付全部经济损失。5.乙方及其评估人员的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或存在因涉嫌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等行为,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估资料,给评估咨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不得继续参与评估业务。甲方可终止合同、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并追究其法律责任。6.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服务期间若发生乙方及其评估人员违纪违规违法现象的,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处理。8.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以相应项目的咨询服务费为限。第三十五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单位名称、住所地、电话、开户行和账号有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注:1.后续的单项合同由甲方2与各中标供应商(乙方)分别签署。2.乙方必须以独立资质的法人身份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不接受与受委托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