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350101]YCXM[GK]2025001

二、合同名称: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研学实践车辆及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101]YCXM[GK]2025001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研学实践车辆及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807室
联系方式:0591-87988999
供应商(乙方):福州五洲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上雁路56号金山碧水三期冬馨苑7号楼1层01店面
联系方式:139607977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
832(辆次)
¥1,438.3000
¥1,196,665.60
实践中心拟组织开展公益性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车辆总行驶次数约 832 辆次(每辆次按一天计算),车辆要求 54 座及以上大巴车,需配固定驾驶员,每车每天不限公里数,根据研学活动实际情况,存在同-天内需满足同时出发 10 辆车的需求,车辆服务费含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发及结束地点均为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永泰县赤鲤村),出发时间为上午8:00,返程时间以当日活动结束时间为准,前往省内各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劳动教育基地。

2
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通勤班车租赁服务
264(辆次)
¥712.5000
¥188,100.00
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位于永泰县塘前乡赤鲤村,距东部办公区约42公里,无公共交通可到达,为稳固师资队伍,安全高效地保障职工上下班通勤问题,实践中心拟进行2025-2026年班车租赁服务的采购工作,车辆要求19座及以上大巴车,需配固定驾驶员,车辆服务费含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具体线路为东部办公区至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合同金额: 1,384,765.6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肆仟柒佰陆拾伍元陆角
履约期限:2025年05月01日至2026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
2025年04月25日

合同编号:[350101]YCXM[GK]2025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2号楼807室联系人:郑贤宁联系电话:0591-87988999传真:电子邮箱:fzzhsjzx@163.com乙方:福州五洲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上雁路56号金山碧水三期冬馨苑7号楼1层01店面联系人:陈奇武联系电话:13960797722传真:电子邮箱:1412746946@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1]YCXM[GK]2025001的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研学实践车辆及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196,665.60-第1页-品目编码C15020100品目名称道路客运服务采购标的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期一年(公益性研学活动车辆服务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服务范围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要求车辆要求54座及以上空调大巴车,需配固定驾驶员,按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每车每天不限公里数。每次研学实践活动前根据甲方提出的发车要求,乙方需提前安排好相应的车辆数。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总金额(元):¥188,100.00品目编码C15020100品目名称道路客运服务采购标的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通勤班车租赁服务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期一年-通勤班车车辆服务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服务范围通勤班车租赁服务要求车辆要求19座及以上空调大巴车,需配固定驾驶员,按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肆仟柒佰陆拾伍元陆角(¥1,384,765.6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包含车辆全额保险、购置乘客意外事故险、车辆座位险、年审、检修、过路费、燃油、税费、司机食宿费等一切费用(不限每车每天公里数)。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单价为:1196665.6元/832次=1438.3元/辆次。通勤班车租赁服务单价为:188100元/264次=712.5元/辆次。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研学实践车辆及通勤班车租赁服务项目4.2服务范围: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由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通勤班车租赁服务: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教职工日常通勤。4.3服务地点: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由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出发,前往省内各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劳动教-第2页-育基地,行驶路线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研学实践线路表”。通勤班车租赁服务:往返东部办公区至永泰县塘前乡赤鲤村50号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4.4服务完成时间: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通勤班车租赁服务: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实际发车辆次。通勤班车租赁服务:工作日。5.2服务内容: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由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组织的研学实践活动。通勤班车租赁服务: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教职工日常通勤。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含驾驶人和乘客)、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且服务期间各种保险在有效期内,车辆相关证照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满足上路条件。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车厢内外整洁卫生、车窗明亮,且应做到每日清洁;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每个座椅必须配备便于拆洗方便的座套,每周更换一次。3、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行车载客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行车路线未经甲方同意不作随意变动。(2)服务人员组成:乙方提供的每辆车辆驾驶员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照并从事安全驾驶5年或以上,了解《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与客运有关的知识,熟悉服务路线与路况,有工作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行为记录。(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车辆要求54座及以上空调大巴车,需配固定驾驶员,每车每天不限公里数,出发及结束地点原则上均为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永泰县赤鲤村),出发时间为上午8:00,返程时间以当日研学实践活动结束时间为准,前往省内各研学实践基地、营地、劳动教育基地。通勤班车租赁服务:车辆要求19座及以上空调大巴车,需配固定驾驶员,往返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至永泰县塘前乡赤鲤村50号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往返发车时间按甲方实际需求执行。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第3页-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根据双方确认的线路实际发生辆次数计算租赁费用,按月结算付款。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税收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办理上月车辆租赁费的支付手续。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郑贤宁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950427273,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4月3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1、上下车地点如有改变,须按照甲方意见落实;在特殊情况(如修路、塞车等)下,甲方有权临时改变原定的行驶路线,乙方不得拒绝和另行收费。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若因甲方未能积极配合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服务项目完成或完成服务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陈奇武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960797722,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等要求开展招投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第4页-8.8其他1、乙方在合同期内所提供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若因乙方提供车辆的质量等问题所产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支付所产生的费用。2、乙方在合同期内,由于司机违章行驶或车辆故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乘客或第三人伤亡的,必须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3、乙方必须准点到达出发地点,按规定的时间、指派的车型,行驶过程不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甲方准时到达目的地,如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后才到达起点,甲方可采用其他方式(如乘坐出租车、专车等)前往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乙方在合同期内,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排除或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需时超过20分钟,乙方要马上另行安排车辆送甲方到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均有乙方承担。5、乙方应具有车辆发生故障的具体应急预案,承诺市区一小时内,八县一个半小时内,省内三小时内有备用车辆抵达车辆故障地点进行施救,并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当出现用车需求较大时(如一次使用10部大巴车及以上),能够完好的满足甲方的需求并履行合同。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384,765.602025-06-10福州五洲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根据双方确认的线路实际发生辆次数计算租赁费用,按月结算付款。待财政资金下达,达到付款条件后,甲方于下个月10日前向乙方办理上月车辆租赁费的支付手续。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1、研学实践车辆租赁服务: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服务期一年。2、通勤班车车辆租赁服务: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服务期一年。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第5页-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天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服务项目完成或完成服务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3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副本0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第6页-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张文辉纳税人识别号:12350100MB0016635K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账号:100053962680010002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州五洲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奇武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2Y3GKX9Q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账号:591905335310501签订地点:福州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中心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勤班车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