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信宜市公路事务中心2025)
国道G359线信宜市白石桥加固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名称:
国道G359线信宜市白石桥加固工程(设计)
采购项目编码:
440983MB2D796822504011968
项目业主:
信宜市公路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国道G359线信宜市白石桥加固工程(设计)
合同编号:
440983MB2D796822504011968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4月2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4月25日至2026年07月24日
服务内容: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合同附件
国道G359线信宜市白石桥加固工程(设计)服务合同.pdf
信宜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5-05-22
国道G359线信宜市白石桥加固工程(设计)服务合同1E工程名称:国道G359线信宜市白石桥加固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信宜市合同编号:GXJS-2025-QS-025勘察证书等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设计证书等级:公路行业甲级发包人:信宜市公路事务中心设计人: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4月25日r发包人:信宜市公路事务中心设计人: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国道G359线信宜市白石桥加固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信宜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本合同参照国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合同范本起草、签订。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1.4《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各有关专业设计的技术规程规范及强制性规程规范。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有关批复意见和相关会议纪要。3.3发包人要求。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服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4.1项目名称:国道G359线信宜市白石桥加固工程(设计);24.2规模:本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白石镇附近,项目拟采用增大截面法对国道G359线白石桥进行加固设计。加固桥梁规模为:桥梁标准宽约7.8米,桥梁全长约102.5米。拟采用增大拱圈截面,换填拱上填料,重做桥面系及附属设施,桥墩护脚,裂缝修补等综合加固方式进行加固。4.3阶段:加固设计。4.4投资:本项目建安费约350万元。4.5服务内容:桥梁工程加固设计及配合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建设。4.6设计工期:60日历天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交时间备注1桥梁建设期图纸、曾加固图纸等相关资料1签订合同5天内电子版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加固设计文件一式八份(含预算书);第七条项目联系人、设计进度及其他约定7.1发包人联系方式:胡日飞139297689027.2设计人联系方式:阳珊清132123714867.3以上成果因涉及报建审批等诸多不确定因素,设计进度及提供时间双方具体在工作计划中商定。第八条费用8.1本工程设计收费增值税税率为6%,计费额按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建安费计算,合同签约价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下浮50%计算。3第九条支付方式9.1乙方提交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文件经信宜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支付80%设计费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第十条双方责任10.1发包人责任10.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10.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返工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另行协商。10.1.3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批前的修改不计付设计费用;如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根据设计变更工作量计取变更设计费。10.1.4在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设计费。10.1.5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工作用基础资料,交付工作成果时间相应延长。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未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410.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10.1.7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工本费按每份100元计取。10.2设计人责任10.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10.1.1、10.1.2、10.1.4、10.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10.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当前国家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10.2.3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逾期超过2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应退还已收到的全部费用。10.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10.2.5如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需进行设计变更,设计人员要配合甲方共同完成设计变更工作。10.2.6设计人员需配合甲方预结算部、招标办共同完成财政局相关工作。10.2.7项目在开展施工图阶段时,设计人员配合甲方完成图纸交接工作。第十一条保密5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结束为止。13.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13.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3.6设计人负责报送设计相关费用的资料及成果至相关部门审核,发包人协助设计人办理结算报审手续,设计人应对其提供的报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13.7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3.8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613.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10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1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7(签章页)甲方:信宜市公路事务中心乙方: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3号交通设计大厦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29电话:电话:0771-5713058传真传真:0771-39100591传真:0771-39100597开户名称:1开户名称: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9公司开户行:1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8113001012900215892/签订日期:2025年4月15日签订日期:2025年4月25日8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MM2504100024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受信宜市公路事务中心委托,国道G359线信宜市白石桥加固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编码:440983MB2D796822504011968),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信宜市公路事务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信宜市公路事务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信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04月10日9附件1:廉政合同甲方:信宜市公路事务中心乙方: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国道G359线信宜市白石桥加固工程(设计)的项目法人信宜市公路事务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设计人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廉政规定。(二)严格执行国道G359线信宜市白石桥加固工程(设计)(项目名称)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眼中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以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面。(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项目分包合同有关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开展工作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的义务1(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盒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收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国道G359线信宜市白石桥加固工程(设计)服务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以下无正文)8甲乙方信宜市公路事务中心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Y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2025年4月25日签订日期:2025年4月2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