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专家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2025)



高新区2025年环境保护专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高新区 2025 年环境保护专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8MB2D207362504090692

项目业主: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服务机构:

珠海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高新区 2025 年环境保护专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

合同编号:

440408MB2D207362504090692

合同总金额:

¥6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11月30日

服务内容:

(1)完成 2025 年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工作; (2)完成群众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甲方同专家对企业现场进行帮扶指导,指导企业制订整治实施方案,评估验收企业整治效果; (3)服务将针对高新区存在的环境综合治理难题,协助甲方安排行业专家帮扶指导企业,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协助甲方帮扶指导污染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提高管理部门监管力度。

合同附件

高新区2025年环境保护专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2025-04-27

合同书项目名称:高新区2025年环境保护专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408MB2D207362504090692甲方(委托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电话:0756-3621917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东路创新发展大厦A栋7层乙方(受托方/服务方):珠海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18923391833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88号2栋1802房根据高新区2025年环境保护专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0408MB2D207362504090692)的采购结果和有关采购、响应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高新区2025年环境保护专家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工作地点:珠海市高新区第二条乙方工作内容1.完成2025年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工作;2.完成群众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协助甲方同专家对企业现场进行帮扶指导,指导企业制订整治实施方案,评估验收企业整治效果;3.服务将针对高新区存在的环境综合治理难题,协助甲方安排行业专家帮扶指导企业,并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协助甲方帮扶指导污染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提高管理部门监管力度。第三条服务要求1.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开展不少于9次专家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完成后提交专家意见。2.按时提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第四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完成本项目。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文件要求,符合清洁生产相关要求,确保按时完成甲第1页共7页方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提交项目成果。2.乙方提交的成果需通过甲方审核。若不达标的,则整改工作由乙方负责承担,直至审核达标为止,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第六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2.甲方在职能和权限范围内对乙方开展2025年环境保护专家咨询服务项目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对乙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审核(二)乙方责任1.按照本合同所述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开展2025年环境保护专家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工作,保证符合国家、广东省及珠海市有关规定和行业要求的质量标准;2.乙方对工作服务及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高保证不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如甲方因使用乙方交付的服务或成果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七条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包干总价为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该服务费为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直至服务期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设备及工具费、专家评审费(含专家大辰食宿等全部费用)、办公场所及办公所需耗材费、差旅费、验收费、综合管理费、利润和税费(为完成本项目合同包内全部服务工作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磋商代理服务费等。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重大疫情、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外,不作调整,如有漏项,视同859已包含,由此带来的风险及不可预见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向甲方申请支付:开具的正式发票及请款材料(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服务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3.服务费由甲方分两期支付:第2页共7页(1)第一期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由乙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小写:¥48000.00元)。(2)第二期款在项目结束乙方完成相关工作且提交项目成果材料通过甲方验收,由乙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的余款,即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2000.00元)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乙方指定收款账户资料如下:户名:珠海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虫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五洲康城支行账号:44050164643700000839第八条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以及导致甲方不能使用成果的应退还全部项目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双方确定,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甲方引用乙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益。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有权利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甲方引用乙方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益。第九条保密1.协议履行过程中、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以及相关调查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甲方的技术信息、计划决策、涉及被调查对象的经营信息及资料和尚未公开及非主动公开的甲方制作或保管的政府信息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第3页共7页切责任。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提及资料提供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要求有关人员保密并限于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范围。3.项目结束时,乙方应如数归还所有甲方提供的文本和资料并删除相应的电子文件,无法归还的,应当按甲方要求予以全部销毁,乙方不得保留这些文本和资料的任何复印件或电子版。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合同生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而导致乙方未能按期完成,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予以赔偿相应的延误违约费用。2.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按以下计算公式违约金,违约金=应付款×0.5‰×逾期天数。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支付申请(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二)合同生效后,发生下列情形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交付服务成果,但是根据政府文件或甲方的要求可适当延期。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3‰累计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付时间,认为理由不成立的,交付期限不予延长。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及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拒绝整改或超出甲方要求期限15个自然日(含15日)以上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增加。乙方应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提交办理项目的全部资料。4.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款项直接扣除乙方的违约金,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是无法履行的,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并且按合同总价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4页共7页6.乙方对其所聘请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如因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致使其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7.乙方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以任何方式转交给第三人承担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并且按合同总价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本合同所述之损失、经济赔偿是指甲方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间接经济损失,其中包括因此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第十一条合同的补充或变更1.本合同订立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若需要变更的,甲方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规定备案。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如因国家法律或政策导致项目取消或无法进行,或因缺少必要条件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双方可据此解除本合同,并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以公平原则协商结算服务费。第十三条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甲乙双方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1.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严惩。2.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3甲乙双方严格禁止向对方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乙双方发生本条第2款所第5页共7页列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该条款,都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4如果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双方人员必须出具说明申请,经双方批准后方可合作。双方发现对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者受贿行为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给对方单位领导。双方人员如违反廉洁管理制度及本规定应视为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通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如果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2、3、4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四条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后果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监督与检查上级主管部门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上级主管部门将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解决。2.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为解决纠纷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担保费及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上第十七条通知及送达mt1.双方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其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的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2.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及文件。可以通过直接送达或者邮寄电话通知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信函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其他方式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实际收到时间更早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送达时间。一方无故拒收或无法联系或联系方式错误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仍视为已送达;无论是否为对方签收还是第三人签收,都被认为十分确定地送达给了对方;一方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第6页共7页为未变更,由变更方承担不利后果。第十八条附则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存叁份,乙方存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珠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栋7层713-720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陈为利签约时间:2025年月27日乙方(盖章):珠海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88号2栋1802房张润快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2020年(p月27日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保护专家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