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教学辅助用房采购合同公告(榆次区教育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7203632025402
二、合同名称:榆次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022025CGK00007
四、项目名称:榆次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榆次区教育局
地 址:玉湖路49号
联系方式:0354-3806726
供应商(乙方):山西科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兴源路西侧
联系方式:187354440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榆次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87223.8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榆次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有竣工验收资料,工程规划许可遗失的学校共计9所,建筑面积3.76万平方;无竣工验收资料的有36所学校,建筑面积共计26.83万平方米,需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及标准完成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
2.合同金额(元):887223.8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榆次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合同(11N0127203632025402).pdf
合同编号:11N012720363202540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委托合同工程名称:榆次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委托单位:榆次区教育局检测单位:山西科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单位:榆次区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检测单位:山西科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榆次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项目编号:1407022025CGK00007)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榆次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有竣工验收资料,工程规划许可遗失的学校共计9所,建筑面积3.76万平方;无竣工验收资料的有36所学校,建筑面积共计26.83万平方米。第二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第三条检测内容1、房屋质量鉴定;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捌拾捌万柒仟贰佰贰拾叁元捌角伍分(小写:887223.85元)。具体明细见下表:榆次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明细表序号学校名称建筑栋数单体工程单体面积(㎡)面积合计(㎡)单价(元)费用合计(元)1榆次区逸夫小学2教学楼2037.62547.92.97388.91学生餐厅510.32泰山庙街小学1教学楼10422104222.930223.83榆次二中33号公寓楼306491922.926656.84号公寓楼30645号公寓楼30644乌金山镇中心小学北砖井小学1教学楼1973.61973.62.95723.445东阳镇中心小学东阳小学1教学楼32264089.962.911860.884下丁里分校1教学辅助用房863.966修文镇中心小学修文分校11号楼2087.154896.922.914201.068陈侃分校21号楼3203号楼399.43褚西分校21号楼10532号楼329.82王都分校1教学楼707.527庄子乡中心小学紫坑分校2幼儿班1202402.9696食堂1208修文镇第一幼儿园1教学楼2979.582979.582.98640.7829北田镇中心小学北田分校1教辅楼106012762.93700.4小赵分校1食堂餐厅2161榆次区第一幼儿园1教学楼489348932.914189.72区七幼(西苑园)11号楼123812382.93590.23区十一幼(近城幼儿园)1幼儿园1199.421199.422.93478.3184区十八幼(文苑园)11号楼825.21825.212.92393.1095榆次三中2综合实训车间2173.764265.832.912370.907综合实训车间2092.076榆次五中12号楼718971892.920848.17榆次区第六中学1南教学楼354535452.910280.58榆次区第十中学1宿舍楼1745.461745.462.95061.8349榆次区新华街学校7主教学楼10287.9731109.442.990217.376公寓楼12536.64食堂2072.77美术楼3538.36设备楼676.28办公楼695.72东教学楼1301.710榆次区五处小学11号楼4216.594216.592.912228.11111榆次区荣村小学3教学楼3460.83577.52.910374.75门房38.7厕所7812顺城街小学21号楼6503.288375.282.924288.3122号楼187213榆次区文苑街小学32号教学楼25303253032.973378.73号教学楼4号教学楼14榆次二中2食堂711588382.925630.2看台172315晋华中学2教学楼1817322435.592.965063.211学生公寓4262.5916道北西街小学22号楼99414812.94294.916道北西街小学23号楼48714812.94294.917潇河湾小学1综合教学楼6057.096057.092.917565.56118张庆乡中心小学永康分校1教学楼489.69570.032.927753.087西河堡分校2教学楼780平房420弓村分校1教学楼1446郝村分校2教学楼765.93平房163.8大张义分校2平房483平房322怀仁分校3教学楼2854.18平房934.7平房347.5张庆分校1平房563.3219乌金山镇中心小学峪头小学2教学楼2637.139213.132.926718.077餐厅375鸣谦分校1旧教学楼1240西沙沟小学1教学楼2420聂店小学1教学楼254120东阳镇中心小学东阳学校2综合楼3550.559417.152.927309.735教学生活用房265驷鸣学校1教学平房1323南庄学校1教学楼1160下丁里学校1辅助用房102东阳镇第一幼儿园1教学楼3016.621修文镇中心小学第一分校31号楼2742.987570.842.921955.4362号楼545.683号楼197.17东长寿分校11号楼3612.89陈侃分校12号楼142.3褚西分校12号楼329.8222庄子乡中心小学西墕分校21号楼18005329.42.915455.262号楼600紫坑分校2教学楼827.93教辅楼470.21庄子分校31号楼645.92号楼161.523号楼823.8423使赵中心小学鸣李小学1教学楼2540.45978.82.917338.52鸣李幼儿园1教学楼2540.4王杜小学1教学楼89824乌金山中学41号楼9348.819636.82.956946.722号楼36403号楼36404号楼300825榆次区长凝中学1教学楼145114512.94207.926榆次四中1教学楼633263322.918362.827东赵乡中心小学李墕分校2淋浴房2738459.552.924532.695教辅用房260苏家庄分校1教学楼910李墕幼儿园1教学楼1550东赵分校3教学楼3272公寓楼1255餐厅393东赵幼儿园2教学楼370厨房176.5528榆次区什贴中学3浴室厕所179.161587.162.94602.764食堂400教学办公100829榆次区修文中学4教学楼48009578.672.927778.143宿舍3280餐厅1200操作间298.6730榆次区庄子中学4教学楼24005875.862.917039.994公寓楼1900餐厅776.5教辅用房799.3631北田中学3教学楼3111.584485.622.913008.298食堂496.91宿舍楼877.1332东赵中学3教学楼5254.47058.362.920469.244食堂635.8宿舍1168.1633使赵中学3小二楼691.66925.652.920084.385图书馆296.05宿舍楼593834张庆乡第一幼儿园11号楼2906.652906.652.98429.28535什贴中心什贴分校11号楼124851482.914929.235小学山庄头分校3教学楼239751482.914929.2公寓楼1073餐厅43036北田镇中心小学大伽南分校1教学楼5765502.222.915956.4381宿舍3861餐厅220田乔学校1教学楼1207田乔分校附设幼儿园1教室399小赵分校1综合楼887.92杨梁分校1教学楼897.91宿舍楼928.437合计305939.26305939.262.9887223.85(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支付方式:1、提交全部检测报告后支付合同总价的70%,剩余费用分3年逐步付清。2、付款时,乙方应当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第五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检测工作的实施及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不得拖欠本项目工人人工费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4、本检测项目负责人:高杰,联系电话:13753448800。5、及时向甲方出具检测报告或问题反馈意见书,保证出具的检测报告内容满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要求。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现场检测符合有关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检测期间所有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人生伤亡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榆次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柒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件1、中标通知书(此页无正文,为各方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晋中市榆次区玉湖北路49号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兴源路283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中迎宾支行开户银行:建行晋中铁道支行账号:141705840219,账号:14050170880800000045电话:0354-3806726,电话:0354-2085528签约日期:2025年4月23日,签约日期:2025年4月23日本合同的签署地: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1407022025CGK00007致:山西科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我公司组织招标的榆次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且,经评标委员会认真、公平地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经评审小组评审及采购人确认,确定你单位为中标单位。请贵公司在接到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无故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我公司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备注:1、项目名称:榆次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2、中标金额:887223.85元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招标代理公司(盖章):2025年3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教学辅助用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