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花园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25)



一、合同编号: 11000025210200129871-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义务植树进社区暨微花园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5210200129871-XM001
四、项目名称: 义务植树进社区暨微花园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 
联系方式: 55577510
供应商(乙方): 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义务植树进社区暨微花园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57.8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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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局-合同-义务植树进社区暨微花园建设项目.pdf

义务植树进社区暨微花园建设项目合同甲方: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市政府乙方: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甲2号电话:010-66215284邮箱:13121786781@163.com负责人:何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义务植树进社区暨微花园建设项目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整体执行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1.1社区微花园建设(1)筛选出创新型、有凝聚力的社区,作为建植微花园场地,建立社区与群众爱绿护绿共识,实现社区环境微更新的长效机制,确保微花园建成后的持续维护与管理。(2)发动居民参与从微花园需求调查、景观设计到苗木建植、后期管理等全过程,建设100个5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微花园。(3)开展不少于300场义务植树进社区活动,发动群众参加,为居民提供就近尽责便利,推动形成社区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新风尚。(4)将社区微花园纳入管理系统,在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平台建立一社区一账号,利于管理社区后期开展微花园养护等义务植树活动,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5)制作1本社区微花园建设典型案例成果画册和1部社区微花园建设宣传推广视频,向社会展示社区微花园建设的生态及社会效益。1.2协助研究编制《义务植树进社区和微花园建设指引》1义务植树进社区暨微花园建设是经实践证明有效且便捷的尽责方式。为使义务植树进社区暨微花园建设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便于复制推广,项目计划组织专业力量,结合具体工作实践,协助研究编制《指引》,指导推进工作。1.3开展宣传教育推广开展全市学习交流会,会议规模不少于100人次。围绕义务植树进社区暨微花园建设,组织区园林绿化局、“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开展线下集中学习交流,抓好精神传承,宣传推广义务植树进社区暨微花园建设成果。供应商需负责场地租赁、参会人员午餐、交流会所需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服务人员等。第二条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如在监督或审核的过程中发现乙方工作有不当之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纠正。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以及活动策划等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方案内容更符合采购目的;3.甲方应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对乙方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支持;4.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沟通、协调;5.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6.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相应款项。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制定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以及活动策划方案,报甲方审核。2.乙方应当采纳甲方在监督指导过程中提出的建议。3.落实项目实施人员,乙方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质和能力,乙方的履约行为不违反国家的法律和强制性规定。4.在项目实施中保持微花园建设场地的安全及卫生,及时清运垃圾。5.乙方自行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苗木、材料设备、宣传物料等,并保证使用的苗木、材料设备以及生产工具等符合国家安全规范标准。一6.遇突发情况,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因不及时上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主动接受甲方及相关单位的检查指导以及社会的监督。8.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9.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相关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10.乙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甲方因接受和使用乙方服务、成果遭受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五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78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捌仟元整)。此费用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全部承办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此费用以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在取得乙方等额法定税务发票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789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元整);完成全部工作且经过甲方验收后,在取得乙方等额法定税务发票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如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费用的支付需以相应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为前提,若因相应财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导致的甲方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的收款信息开户行:虫国建设银行北京展览路支行账号:11001016700056062890户名:北京金都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验收!1.验收主体:甲方。2.验收时间: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出验收申请;3.验收方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验收。4.验收程序:完成合同项下所有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5.验收内容:合同项下所有内容,包括数量、质量是否达到甲方要求等。6.验收标准:达到合同要求。第七条知识产权及保密义务31.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取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通用技术及软件除外)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技术成果转让第三方。2.双方同意本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其他相关信息为保密信息,双方有保密之义务,非经对方的书面允许,不应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根据其适用的法律必须披露的情况除外)。3.双方对知识产权和保密所承担的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执行后仍然有效。4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第八条合同变更1.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双方均不得随意要求变更已经确定的服务内容。2.甲方因特殊原因要求对服务内容做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将所需变更的内容通知乙方,双方应当就变更后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作重新约定并签订补充合同,因该变更而产生的损失和单项费用的增加,由甲方承担。双方不能就变更后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费用达成一致的,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对于根据本合同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如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不足以弥补实际发生的费用,对于不足的部分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及等额增值税发票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2)如甲方支付的预付款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对于超过部分的费用,乙方应予以退还。3.由不可预测的因素(如交通堵塞、交通限行等)造成乙方交通服务无法按原计划执行的,在保证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乙方可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原服务内容或行程。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应以文字形式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催款通知后15日内仍未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款项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0.1%,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5%)。42.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3.活动前解约责任。在活动前因下列事由的发生,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承担解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活动,导致本合同终止的;(2)因甲方重要人员或团组成员全部或部分无法参加活动,导致活动无法实现,本合同终止的。1、乙方不得对该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将合同工作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任意第三人,或违反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合同,除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外,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乙方在活动前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应向甲方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政变、罢工、暴动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在此前提下,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在乙方开始具体执行活动之前(即活动开始发生实际费用之前),乙方应退还已收的预付款。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或具体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纠纷时,应相互谅解,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对方拒绝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条款本合同条款构成当事人间就本合同标的全部约定,并取代双方之间所有先前的口头和书面的建议、谈判、陈述、备忘录、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文件。双方当事人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该书面修改及补充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有任何条款被司法机关视为无效、被撤销、不合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绿化有店金都园家psA和商用发(公章)室方(公章):、M80198591市e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军签订时间:2025年4月25日签订时间:2025年4月25日a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微花园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