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
一、合同编号:34159920250427000001
二、合同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
三、项目编号:341500222403200600022
四、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交警支队
联系方式:18956498110
供应商(乙方):六安市东升道路施救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交警支队
联系方式:136756683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1200000.00元
合同金额:120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2024 2包.pdf
2024 1包.pdf
2024 3包.pdf
六安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第2包项目编号:FS34150120240212甲方(采购大)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成交供应商):六安市东升道路施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签订日期:2024年4月11日1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六安市东升道路施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第2包;1.2.2服务内容: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涉案车辆的拖移、施救、停放、保管等工作:1.2.3服务质量:满足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本合同总价为:¥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11211311····..总价300000.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12万元),剩余款项待年度考核合格后统一结算。1.4.2发票开具方式:电子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1.5.2服务地点: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辖区。1.5.3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应工作。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3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会木真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4月1日日期:202年4月11日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5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6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7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17.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本合同价包含本包别项目所需的所有成本、利润、税费及服务项目所涉及的用)一切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类专项行动、安保工作、统一行动等费2遇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安排。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收取涉案车辆管理服务范围内的费用。4乙方结算费用时,须提供涉案车辆管理服务费用明细,并经办案民警和大队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5乙方应根据被保管车辆的类型,分区域有序停放,严禁与社会车辆混停。6乙方的经营行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乙方在拖车作业和车辆停放保管期间,承担相应的安全和保管义务,如发生作业安全事故、车辆管理不善、车辆失窃(含车辆部件、车内物品等)等纠纷,一律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因火灾等消防安全原因造成车辆损失(含车辆部件、车内物品等)的,一律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7乙方应在民警派单后迅速组织人员和车辆到达事故现场(一、二大队辖区的事故需在30分钟内,三、四大队辖区的事故需在60分钟内),并在事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清障救援时,做好安全防护,因安全防护不到位造成二次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拖车作业、停车存放、车辆保管期间,需承担安全和保管义务,因车辆管理不善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车辆灭失等影响案件办理的纠纷,一律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对依法扣留车辆规定的放行程序,不得私自放车,否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9乙方在服务期内,如发生考核表中考评项目1-2项所列行为的,除无偿整改到位外,按2000元/次缴纳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如发生考核表中考评项目3-6项所列行为的,除无偿整改到位外,按5000元/次缴纳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如发生考核表中考评项目7项所列行为的,除无偿整改到位外,按10000元/次缴纳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如发生考核表中考评项目8-10项所列行为的,终止本合同,扣除剩余款项,并追究相关责任。10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合同最高限价金额30%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本合同。9考核表附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停车施救企业管理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考核表。本表采取百分制评分,对应不同项目扣除不同分值,最终得分不满60分的,视为考评不合格。序号考评项目扣分标准扣除分值扣分原因备注1因组织不力造成超时到达现场的;10分/次2保障不到位不能及时撤除事故现场的;10分/次3因保障不到位发生二次事故的;20分/次4违反法律规定,向第三方收取费用的;20分/次5因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诉或内部管理不到位,被支队通报的;20分/次6违法合同约定,被支队下达《整改通知书》的;20分/次7因保管不善,造成涉案车辆丢失的;40分/次8在合同有效期内,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条件的;100分/次9在停车场内实施或配合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影响案件办理行为的;100分/次10其他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情形;100分/次注:考核工作由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考核小组实施考核。本次考核综合得分:考核人员签名:10六安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第1包项目编号:ES34150120240212甲方(采购人):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成交供应商):六安同城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签订日期:2024年4月11日1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六安同城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第1包;1.2.2服务内容: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涉案车辆的拖移、施救、停放、保管等工作:1.2.3服务质量:满足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本合同总价为:¥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1121/311总价500000.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20万元),剩余款项待年度考核合格后统一结算。1.4.2发票开具方式:电子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1.5.2服务地点: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和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辖区。1.5.3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应工作。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3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胡国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24年4月11日日期224年4月1日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5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6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7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17.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本合同价包含本包别项目所需的所有成本、利润、税费及服务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类专项行动、安保工作、统一行动等费用)2遇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安排。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收取涉案车辆管理服务范围内的费用。4乙方结算费用时,须提供涉案车辆管理服务费用明细,并经办案民警和大队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5乙方应根据被保管车辆的类型,分区域有序停放,严禁与社会车辆混停。6乙方的经营行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乙方在拖车作业和车辆停放保管期间,承担相应的安全和保管义务,如发生作业安全事故、车辆管理不善、车辆失窃(含车辆部件、车内物品等)等纠纷,一律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因火灾等消防安全原因造成车辆损失(含车辆部件、车内物品等)的,一律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7乙方应在民警派单后迅速组织人员和车辆到达事故现场(一、二大队辖区的事故需在30分钟内,三、四大队辖区的事故需在60分钟内),并在事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清障救援时,做好安全防护,因安全防护不到位造成二次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拖车作业、停车存放、车辆保管期间,需承担安全和保管义务,因车辆管理不善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车辆灭失等影响案件办理的纠纷,一律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对依法扣留车辆规定的放行程序,不得私自放车,否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9乙方在服务期内,如发生考核表中考评项目1-2项所列行为的,除无偿整改到位外,按2000元/次缴纳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如发生考核表中考评项目3-6项所列行为的,除无偿整改到位外,按5000元/次缴纳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如发生考核表中考评项目7项所列行为的,除无偿整改到位外,按10000元/次缴纳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如发生考核表中考评项目8-10项所列行为的,终止本合同,扣除剩余款项,并追究相关责任。10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合同最高限价金额30%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本合同。9考核表附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停车施救企业管理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考核表。本表采取百分制评分,对应不同项目扣除不同分值,最终得分不满60分的,视为考评不合格。序号1考评项目因组织不力造成超时到达现场的;扣分标准10分/次扣除分值扣分原因备注2保障不到位不能及时撤除事故现场的;10分/次3因保障不到位发生二次事故的;20分/次4违反法律规定,向第三方收取费用的;20分/次5因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诉或内部管理不到位,被支队通报的;20分/次6违法合同约定,被支队下达《整改通知书》的;20分/次7因保管不善,造成涉案车辆丢失的;40分/次8在合同有效期内,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条件的;100分/次9在停车场内实施或配合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影响案件办理行为的;100分/次10其他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情形;100分/次注:考核工作由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考核小组实施考核。本次考核综合得分:考核人员签名:10六安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第3包项目编号:FS34150120240212甲方(采购人):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成交供应商):六安市惠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签订日期:2024年4月11日1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六安市惠通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涉案车辆管理服务项目(二次)第3包;1.2.2服务内容: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涉案车辆的拖移、施救、停放、保管等工作:1.2.3服务质量:满足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本合同总价为:¥4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1121131/总价400000.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16万元),剩余款项待年度考核合格后统一结算。1.4.2发票开具方式:电子发票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年。(合同一年一签,经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1.5.2服务地点: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辖区。1.5.3服务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应工作。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2%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3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1.7.2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签字盖章页)乙方(盖章):甲方(盖章):黄力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24年4月1日日期:202年月11日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5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6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7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约定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2.17.2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1约定内容本合同价包含本包别项目所需的所有成本、利润、税费及服务项目所涉及的用)。一切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类专项行动、安保工作、统一行动等费2遇特殊情况,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安排。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收取涉案车辆管理服务范围内的费用。4乙方结算费用时,须提供涉案车辆管理服务费用明细,并经办案民警和大队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确认。5乙方应根据被保管车辆的类型,分区域有序停放,严禁与社会车辆混停。6乙方的经营行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乙方在拖车作业和车辆停放保管期间,承担相应的安全和保管义务,如发生作业安全事故、车辆管理不善、车辆失窃(含车辆部件、车内物品等)等纠纷,一律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因火灾等消防安全原因造成车辆损失(含车辆部件、车内物品等)的,一律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7乙方应在民警派单后迅速组织人员和车辆到达事故现场(一、二大队辖区的事故需在30分钟内,三、四大队辖区的事故需在60分钟内),并在事故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清障救援时,做好安全防护,因安全防护不到位造成二次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拖车作业、停车存放、车辆保管期间,需承担安全和保管义务,因车辆管理不善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车辆灭失等影响案件办理的纠纷,一律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赔偿费用和法律责任。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对依法扣留车辆规定的放行程序,不得私自放车,否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赔偿由乙方承担。9乙方在服务期内,如发生考核表中考评项目1-2项所列行为的,除无偿整改到位外,按2000元/次缴纳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如发生考核表中考评项目3-6项所列行为的,除无偿整改到位外,按5000元/次缴纳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如发生考核表中考评项目7项所列行为的,除无偿整改到位外,按10000元/次缴纳罚款,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如发生考核表中考评项目8-10项所列行为的,终止本合同,扣除剩余款项,并追究相关责任。10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合同最高限价金额30%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本合同。9考核表附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停车施救企业管理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考核表。本表采取百分制评分,对应不同项目扣除不同分值,最终得分不满60分的,视为考评不合格。序号考评项目扣分标准扣除分值扣分原因备注1因组织不力造成超时到达现场的;10分/次2保障不到位不能及时撤除事故现场的;10分/次3因保障不到位发生二次事故的;20分/次4违反法律规定,向第三方收取费用的;20分/次5因服务不到位引起投诉或内部管理不到位,被支队通报的;20分/次6违法合同约定,被支队下达《整改通知书》的;20分/次7因保管不善,造成涉案车辆丢失的;40分/次8在合同有效期内,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承诺条件的;100分/次9在停车场内实施或配合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影响案件办理行为的;100分/次10其他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情形;100分/次注:考核工作由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组织考核小组实施考核。本次考核综合得分:考核人员签名: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案车辆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