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管道检验专用仪器设备 便携式金相分析仪 杂散电流记录仪 光谱仪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2025)
一、合同编号:34990020250425000020
二、合同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管道检验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F2025-18-0356
四、项目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管道检验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地址:合肥包河工业园大连路45号
联系方式:63356610
供应商(乙方):合肥纳因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界首路145号义井公寓1幢社区用房A2789号
联系方式:173562641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金相分析仪一批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568281.00元
合同金额:568281.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肥市,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检定或校准等所有工作内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管道检验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管道检验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F2025-18-0356合同编号:买方(采购人):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卖方(中标人):合肥纳因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年4月27月1项目编号:ZF2025-18-0356买方: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电话:卖方:合肥纳因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话:15056004566见证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话:0551-62220298买方通过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若产品过多则见附表,如有附表则必须加盖公章)。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之采购需求。单位:元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计生产厂商便携式金相分析仪PTI-A5800台1207896207896上海察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杂散电流记录仪SCL台1183500183500天津嘉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光谱仪YT-58H台1176885176885上海钇碲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合计568281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捌仟贰佰捌拾壹元整备注:上述产品报价含产品生产、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合格直至交付及售后服务、税金、劳保基金等费用。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2)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3)中标或成交公告;(4)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为568281元(人民币大写:伍拾陆万捌仟贰佰捌拾壹元整)。四、供货期限2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检定或校准等所有工作内容。五、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二)验收组织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三)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5.复杂设备的验收还要包括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和调试、最终验收、培训等伴随服务的验收。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采购人付至合同价的40%(中标人须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项目经验收合格且相关资料齐备己移交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价款。注:(1)卖方未按规定提供预付款担保的,视为放弃预付款;(2)预付款担保要求: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七、售后服务(一)卖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3年(二)卖方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买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服务的时间是:每周1天2小时(工作时间)(三)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如买方有要求或必要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派员至买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四)如卖方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卖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3(五)如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买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六)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之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七)项目验收后,根据买方的请求,卖方应当为买方指定的人员提供培训,并向买方提供培训相关资料。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九、违约责任(一)卖方供货期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1%,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2.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二)卖方供货期内未能交货。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十、签约地点本合同在合肥市签订。十一、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4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二、其他(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柒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买方: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卖方:合肥纳因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4.27日期:20034.27见证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日期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道检验专用仪器设备 便携式金相分析仪 杂散电流记录仪 光谱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