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系治理采购合同公告(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2025)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 其他专业施工

一、合同编号:11N33235122B20253801
二、合同名称: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西渡村河道疏浚合同
三、项目编号:三招采-2025-018
四、项目名称: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西渡村河道疏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台州市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三门县健跳镇望海路48号
联系方式:18868192853
供应商(乙方):台州市铭海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平安路小康楼107号
联系方式:1396846828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西渡村河道疏浚
数量:1.00
单价(元):72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工期:90日历天项目经理:黎天天 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24202408007浙水安 B20210001964

2.合同金额(元):72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西渡村合同.pdf

西渡村合同.pdf

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西渡村河道疏凌施工合同发包方: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承包方:台州市铭海建设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四月-=合同协议书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水建【2022】6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中的第4章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IL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台州市铭海建设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三门县健1=HL跳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批准的工程红线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上。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4条规定,批准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4)按第15.6款约定,批准预留金的使用;(5)按第23款约定,作出索赔的处理的决定;(6)批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的调动和重要设备的调遣;(7)作出其他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1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3)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2-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5)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因承包人未按要求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6)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按照水利部、台州市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竣工资料提供4套),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7)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8)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9)配合做好虹吸管、水文、监测等安装,服从监理统一调度。(10)建设期间需配合上级检查,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隐患被上级通报,每次违约扣除2万。(11)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按三人社(2019)41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执行。上述(1)至(11)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4.2履约担保:。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但扣款最终3=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万元。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4.6.5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万元。项目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的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如果人员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均需由承包人自行提供。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4,.(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设施、行车于扰、道路维护修复、噪音粉尘扰民等所有不利的状况,所产生的费用和所有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综合考虑。(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不再另行计费。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承包人在接到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2.施工测量8.2.3承包人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原始地形的测量,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逾期未提交,视同认同发包人的地形条件。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列入承包人投标报价内,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工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包干使用,如有不足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在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前须编制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由发包人在该项总价范围内凭票按实结算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2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施工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9.4环境保护补充以下条款:9.4.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9.4.8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9.4.9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9.6水土保持增加以下条款:9.6.4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5=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地点消纳,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9.7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有关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增加以下条款: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三门县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11开工和完工(竣工)11.1开工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4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11.2完工(竣工)全部工程要求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起90天内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4m/s的3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C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5°C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一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西渡村河道疏凌开工通知发出后90天5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奖励。11.7工期顺延当发生合同规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工期顺延条件发生之日起6。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监理人审核后给出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决定;若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或申请所附材料不全不实等,视为承包人不需要工期顺延。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各。13.7.7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达到优良的奖金。14验收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C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砼、钢筋、砼骨料等(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00工程中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均严格按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三政办规(202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工程变更资料的通知》(三发改【2021】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具体详见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手册。上述管理办法如有变动时,按从新原则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1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单价,由发包人的预算审核单价并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下浮率同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本标段预算审核价]×100%。15.4.2类似的子目单价由发包人预算审核单价中的类似子目单价并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15.4.3没有类似的子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预算审核书的组价方法、实际含量、市场价格按评标标底下浮率下浮幅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本款增加:15.4.4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和合同约定不予调整的工程量。15.4.5承包人不得因本工程的工程量调整(增加或减少)原因而提出索赔或其他补偿要求。7=.15.4.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得因本工程施工场地政策处理原因而提出索赔或其他补偿要求。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如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工期延长奖励。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本项目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合同价40%;(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每个付款周期末为每月25日,份数为5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细化为:1.合同签订生效机械设备人员进场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40%作为工程预付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100%。发包人支付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为工程结算价的1.5%)。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合格,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浙江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8-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费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相应的保险费进入报价,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结算(最高不得超过预算审核书中所列保险费用),保额不足部分结算时扣回。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十缺陷责任期)。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按保险人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相应的保险费进入报价,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结算(最高不得超过预算审核书中所列保险费用)。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决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91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增加:(8)承包人未按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竣工资料。(10)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月度计划。(11)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未按要求到岗的。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增加:(4)承包人发生第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若发现问题且情节较轻,发包人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扣除5000元整的违约金(具体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被二次发现问题,扣除10000元整的违约金,若再次发生,加倍扣罚。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30000元整。(5)承包人发生第22.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上交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在应支付工程款内扣罚1000元整,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50000元整。(6)承包人发生第22.1.1(10)、(11)目约定的情形时,发包人按照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市、省及行业主管部门。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3争议评审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5.其他本合同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总价下浮,下浮率同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本标段预算审核价1×100%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同预算审核书)不得调整,工程量按实10上I结算。措施项目(含临时工程)及其他费用(不包括安全施工费和预留金)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以下简称《21编规》);《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及其它工程造价补充规定的通知,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一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西渡村河道疏浚,已接受台州市铭海建设有限公司对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一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一西渡村河道疏浚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柒仟元(¥727000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黎天天,项目技术负责人:杨丽华。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个月(90日历天)。11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茶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KA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TL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带签字)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KA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TL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带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月2日2021年不审模。升计285.4.2312.附件二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一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一西渡村河道疏浚的发包人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台州市铭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为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子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13.5-L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E)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衣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签字)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月21日2“将心州2805.4.2314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一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西渡村河道疏浚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髙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台州市铭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一、甲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最新颁布《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15F.4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项目专职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十一)为确保承包人安全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总价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安全设施完成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月计划中应说明下月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计划,经监理批复后实施。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如违反甲方对现场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分必须在及格分数线上。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壹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跳镇健甲方: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1年(月20日2025.42316B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西渡村河道疏凌施工合同发包方: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承包方:台州市铭海建设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四月-=合同协议书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水建【2022】6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中的第4章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IL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台州市铭海建设有限公司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三门县健1=HL跳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批准的工程红线范围,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上。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利范围:(1)按第4.3款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4条规定,批准因变更而变动的单价和合价;(4)按第15.6款约定,批准预留金的使用;(5)按第23款约定,作出索赔的处理的决定;(6)批准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等)的调动和重要设备的调遣;(7)作出其他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1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落实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征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土地,并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调,但发包人的协调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义务。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或占地使用协议规定)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3)必须接受发包人、监理单位的管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2-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数据、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4)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5)本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承包人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如因承包人未按要求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6)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应按照水利部、台州市相关文件资料归档要求及时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按时提供(竣工资料提供4套),该项工作作为合同履约的组成部分。(7)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需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8)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9)配合做好虹吸管、水文、监测等安装,服从监理统一调度。(10)建设期间需配合上级检查,如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存在隐患被上级通报,每次违约扣除2万。(11)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相关约定:按三人社(2019)41号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执行。上述(1)至(11)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相关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4.2履约担保:。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但扣款最终3=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万元。另遇有工程检查、验收或参观等活动时,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施工现场。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2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4.6.5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5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万元。项目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的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如果人员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均需由承包人自行提供。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4,.(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设施、行车于扰、道路维护修复、噪音粉尘扰民等所有不利的状况,所产生的费用和所有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在报价中综合考虑。(2)承包人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3)本条(1)~(2)款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不再另行计费。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承包人在接到首级施工控制网成果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2.施工测量8.2.3承包人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原始地形的测量,提交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逾期未提交,视同认同发包人的地形条件。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列入承包人投标报价内,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工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包干使用,如有不足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在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前须编制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由发包人在该项总价范围内凭票按实结算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2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施工合同签订时,承包人应同时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9.4环境保护补充以下条款:9.4.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水域环境生态保护的规定,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水域的影响。9.4.8承包人应尽可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限定施工活动范围,合理安排好施工时段和施工方式。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相应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9.4.9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9.6水土保持增加以下条款:9.6.4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5=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消纳地点消纳,禁止随意倾倒或在河道里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9.7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有关标准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增加以下条款: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三门县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11开工和完工(竣工)11.1开工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4月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11.2完工(竣工)全部工程要求自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起90天内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4m/s的3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C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5°C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一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西渡村河道疏凌开工通知发出后90天5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工期提前不奖励。11.7工期顺延当发生合同规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形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工期顺延条件发生之日起6。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监理人审核后给出意见并报发包人审批决定;若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或申请所附材料不全不实等,视为承包人不需要工期顺延。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各。13.7.7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达到优良的奖金。14验收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按通用条款。C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砼、钢筋、砼骨料等(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00工程中凡涉及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均严格按三门县人民政府文件三政办规(202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工程变更资料的通知》(三发改【2021】4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具体详见三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操作手册。上述管理办法如有变动时,按从新原则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1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单价,由发包人的预算审核单价并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下浮率同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本标段预算审核价]×100%。15.4.2类似的子目单价由发包人预算审核单价中的类似子目单价并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15.4.3没有类似的子目单价的,由承包人参照预算审核书的组价方法、实际含量、市场价格按评标标底下浮率下浮幅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本款增加:15.4.4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和合同约定不予调整的工程量。15.4.5承包人不得因本工程的工程量调整(增加或减少)原因而提出索赔或其他补偿要求。7=.15.4.6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得因本工程施工场地政策处理原因而提出索赔或其他补偿要求。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如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发包人将视情况,给予承包人一定的工期延长奖励。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本条全文,并代之以:本项目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合同价40%;(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不扣回。作为工程款,不抵扣每期应付进度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每个付款周期末为每月25日,份数为5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细化为:1.合同签订生效机械设备人员进场后7天内支付合同价40%作为工程预付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审计后付至结算价100%。发包人支付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为工程结算价的1.5%)。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合格,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浙江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8-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费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相应的保险费进入报价,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结算(最高不得超过预算审核书中所列保险费用),保额不足部分结算时扣回。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十缺陷责任期)。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按保险人规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相应的保险费进入报价,结算时凭相应票据按实结算(最高不得超过预算审核书中所列保险费用)。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由承包人自行决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91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增加:(8)承包人未按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竣工资料。(10)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月度计划。(11)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连续三个月未按要求到岗的。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增加:(4)承包人发生第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若发现问题且情节较轻,发包人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扣除5000元整的违约金(具体按发包人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被二次发现问题,扣除10000元整的违约金,若再次发生,加倍扣罚。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通报,每次扣除承包人30000元整。(5)承包人发生第22.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上交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在应支付工程款内扣罚1000元整,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50000元整。(6)承包人发生第22.1.1(10)、(11)目约定的情形时,发包人按照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市、省及行业主管部门。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向三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3争议评审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5.其他本合同工程采用单价合同,总价下浮,下浮率同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本标段预算审核价1×100%在合同执行期间单价(同预算审核书)不得调整,工程量按实10上I结算。措施项目(含临时工程)及其他费用(不包括安全施工费和预留金)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工程量计算按照实际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和经发包人同意增加的施工内容按实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以下简称《21编规》);《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及其它工程造价补充规定的通知,由承包人计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一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西渡村河道疏浚,已接受台州市铭海建设有限公司对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一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一西渡村河道疏浚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柒仟元(¥727000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黎天天,项目技术负责人:杨丽华。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个月(90日历天)。11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茶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KA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TL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带签字)发包人:(盖单位公章)承包人:(盖单位公章)KA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TL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带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月2日2021年不审模。升计285.4.2312.附件二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一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一西渡村河道疏浚的发包人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台州市铭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为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子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13.5-L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E)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衣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签字)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4年月21日2“将心州2805.4.2314附件三安全生产协议书为在三门县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一健跳镇农村水系治理项目(一期)-西渡村河道疏浚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髙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三门县健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台州市铭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一、甲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最新颁布《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15F.4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项目专职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十一)为确保承包人安全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实行总价包干,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安全设施完成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据实支付。月计划中应说明下月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计划,经监理批复后实施。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如违反甲方对现场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处罚。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分必须在及格分数线上。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合同壹式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跳镇健甲方: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1年(月20日2025.42316B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水系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