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2025)


内容:

[JXYH-FZ2025-FZ112]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
抚购2025F001385097
二、合同名称:
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XYH-FZ2025-FZ112
四、项目名称:
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地址:抚州市高新区火炬六路(市烈士陵园旁)
联系方式:18607946696
供应商(乙方):抚州市鑫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2166号
联系方式:137676088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区域(含救助人员生活照料区、户外活动区、饮食服务区及未成年人教育服务功能区等)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20个月,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5天内按要求安排服务人员到位并正常运转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采购项目
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区域(含救助人员生活照料区、户外活动区、饮食服务区及未成年人教育服务功能区等)
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20个月,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5天内按要求安排服务人员到位并正常运转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合同金额:13778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限20个月,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5日内按要求安排服务人员到位并正常运转。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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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甲方工作要求制定服务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考核奖惩制度。乙方应接受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公共服务主管部门及甲方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协同做好救助区域内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及救助车辆、救助区域消防等安全工作。2、乙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选派人员相关身份材料、健康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要求持证上岗的需具备相关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必须相对稳定,各岗位服务人员不得兼职、不得擅自请人顶替,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3、乙方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应为派驻人员安排健康体检,应及时足额支付派驻人员工资、相关保险、福利待遇等,不得无正当理由拖欠工资。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提供服务人员不形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应与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服务人员在本合同项目下服务期间的劳动保护等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承担全部用工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休息时间,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非工作场所,若发生事故、工伤、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生病、死亡等有关劳动争议、纠纷及其他一切争议或赔偿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及服务人员不得因劳务纠纷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4、乙方应做好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教育员工做好保密工作,对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服务相关工作和救助对象隐私实行保密原则。如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泄露甲方秘密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加强服务人员管理。对因乙方管理及服务不当原因4面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全部损失的,乙方必须按甲方所受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解决或提起诉讼。九、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补充协议、相关附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执行期间,若此合同或依据此合同订立的文件中某些条款因为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变化而失效,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对双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未约定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人(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5trE3干甲方(盖章):抚州市救助管理(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381032092乙方(盖章)抚州市鑫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0年4月26日附:乙方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7成交通知书抚州市鑫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抚州市煜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委托,对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YH-FZ2025-FZ11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抚购2025F001385097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采购项目项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抚州市鑫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77800.0000抚购2025F001385098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采购项目项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单位机构(盖章):抚州市煜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日期:2025年04月22日日期:2025年04月22日、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6年12月26日止。服务期满后,无特殊情况,合同终止,如确需短期延续的,应签订相关合同。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在合同约定工作量和内容不变情况下,本次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柒千捌佰元整(¥1377800元)。服务费按月支付,金额根据当月实际服务人员、服务内容及服务考核结果支付(考核表另行制定)。L(二)甲方负责乙方服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产生的卫生防疫等费用;负责救助车辆驾驶人员因甲方需要安排的工作出车所产生的差旅等相关费用;负责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出市护送救助对象差旅等相关费用;负责救助区域水电维修及环境维护人工服务外的更换配件、耗材、用具等费用。(三)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按最终中标价确定,包括乙方按照招标需求提供服务及招标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含项目服务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风险、责任等),除以上第二条约定以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四)乙方每月末按照服务费用开具税务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于次月十五日前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到乙方指定账户。甲方负责每月考核。(五)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东华支行户名:抚州市鑫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60015501200525012412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合同的变更: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变更条款达成一致;如双方逾期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合同原条款应继续有效,双方必须继续履行。(二)合同的解除: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中明确可解除合同事项的,合同可解除。六、保密条款(一)任何一方均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除经秘密所有方书面同意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泄漏上述秘密。否则给秘密所有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二)不论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条款持续有效。七、违约责任(一)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将本项目整体转包、转让、违规、违法现象或在履行合约单方中途退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二)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资质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必须在服务期开始日始,按照合同规定服务内容履行合同义务。乙方逾期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计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6乙方如变更账户信息须在下次付款前书面告知甲方,否则,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拟订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进行审定,并对乙方项目实施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及考核。如存在较严重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一定后果,或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仍不能改进的,甲方有权利扣除相应部分的服务费。2、甲方应及时按考核结果支付乙方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公共服务服务费用,及时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的违规行为,有权对乙方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岗位调配,服务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要求撤换服务人员的,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撤换到位,并及时安排人员上岗。如工作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终止合同。4、甲方应为乙方有效开展工作提供其他必要的便利。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并支持乙方做好服务的宣传教育工作。5、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业管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同时361003造成甲方人员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坏,救助人员走失或人身伤害、财产丢失,第三方人员伤害或其他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甲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服务期内,乙方必需建立服务管理档案做好相关服务记录和服务人员的培训、会议记录。5、乙方应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应建立救助工作和安全服务应急处置办法,杜绝因处置不当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新闻事件,未经甲方许可,任何服务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6、乙方应建立服务人员考核奖惩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应明确日常工作、岗位职责履行、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考核标准、奖惩细则。同时明确年终综合绩效考评奖励发放细则,确保奖惩分明。日常考核结果可作为年终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年终综合绩效考评应体现差异化奖励标准,激励全体派驻人员更好的完成工作。7、乙方负责承担开展救助区域环境保洁服务中产生的垃圾清运费及排水清污费等。如因特殊或紧急任务需要派驻人员加班的,乙方应安排派驻人员无条件协助完成,产生加班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派驻人员工作日期间用餐由乙方自行负责,法定节假日及不调休的周六周日期间,如乙方派驻人员按照要求在站工作,用餐由甲方负责。8、乙方在按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内容情况下,有权要求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要求定期支付服务费用。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各类管理档案等资料,并做好相关资金财务结算及配合甲方做好服务交接工作。269?5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合同甲方: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法定代表人:何影住址:抚州市高新区火炬六路乙方:抚州市鑫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慧清住址: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2166号(东方威尼斯)2栋21-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循抚州市救助管理站(抚州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及标准1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安排工作人员驻站提供救助专用车驾驶服务、救击洋H助对象街面巡查劝导寻亲服务、救助对象护理服务、救助对象饮食服务、36救助区域环境维护(绿化及环境卫生)、安全管理服务(水电设施维护、维修,日常消防、电梯等安全隐患检查排除等服务)。同时,做好项目管理服务(负责救助公共服务项目的督导、协调;落实服务人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配合突发紧急事件处理以及落实甲方相关工作安排)。以上具体服务内容、服务人数、服务要求及考核标准参照招标文件和工作考核文件。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公共服务 基本公共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