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道路沥青 预拌砂浆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橡胶 鞋底材料 玩具 童鞋 内衣 机织服装 针织服装 厨房机械 老视成镜 配装眼镜 眼镜架 眼镜镜片 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羽绒服装采购合同公告(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99031818202542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瑞安市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RYCG20250408
四、项目名称:2025年瑞安市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瑞安市莘塍街道新湖春晓玉澜苑23幢5-7层
联系方式:15258060081
供应商(乙方):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丰门街道中国鞋都一期国家鞋类质检中心综合大楼
联系方式:1380669320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瑞安市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3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5年瑞安市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具体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执行。服务要求:2025年瑞安市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具体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执行。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服务标准:2025年瑞安市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具体服务标准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执行。
2.合同金额(元):13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备案.pdf
2025年瑞安市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RYCG20250408项目名称:2025年瑞安市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甲方: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签订日期:2025年4月27日甲方: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经过竞争性磋商,甲方将乙方作为2025年瑞安市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2025年瑞安市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工作委托乙方实施。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开展2025年瑞安市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情况1.协议事项:2025年瑞安市本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服务。2.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3合同总价:1380000.0元。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1.抽检内容清单1.1生产领域产品抽检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批次综合单价(元)备注1低压电器24000具体抽检产品种类、抽样数量、要求、检验项目、判定依据及原则请详见“2025年温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温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汇总”与磋商文件同时提供。2低压成套开关设备240003道路沥青140004预拌砂浆140005汽车用制动器衬片140006小功率电动机345007橡胶制品(TPE防滑垫)240008鞋底材料140009玩具1265010童鞋8320011儿童及婴幼儿服装1350012内衣2258013机织服装2350014针织服装2350015按摩器具5300016厨房机械(电动食品加工器具)1460017老视成镜5200018配装眼镜1250019眼镜架1250020眼镜镜片1250021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6461322羽绒服装1386723建筑用玻璃4400024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5300025塑料购物袋4250026布鞋1250027皮鞋13250028运动鞋4250029袜子2195030液体加热器2300031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卷发器)8300032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电吹风)1300033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烫发器)1300034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直发器)1300035聚氯乙烯排水管材管件(农用、民用)1260036水嘴9450037淋浴用花洒2407538卫生洁具软管1200039有机肥料2200040保护足趾安全(防护)鞋8350041多功能安全/防护鞋8350042摩托车乘员头盔4450043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4300044电线电缆3289545食品用洗涤剂1200046食品接触用纸容器2360547老人健步鞋2250048暖风机2300049安全鞋2350050塑料一次性餐饮具2250051乳胶枕1600052乳胶床垫2600053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1350054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11000055气弹簧2400056机动车零部件、附件(电动尾门15000撑杆)57制动软管2400058通风机(鼓风机)1500059汽车电子泵1500060五金冲压件1500061鞋垫1200062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400063摩托车充电器1400064汽车内饰材料2300065衬衫32500总批次数/170/11.2流通领域产品抽检清单序号产品名称批次综合单价(元)备注1儿童专项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110000具体抽检产品种类、抽样数量、要求、检验项目、判定依据及原则请详见“2025年温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温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汇总”与磋商文件同时提供。2童鞋1032003儿童和婴幼儿服装1035004文具525005玩具1026506儿童书包220007配装眼镜225008护目灯230009燃气家用燃气灶具1450010商用燃气灶具1450011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5250012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250013液化石油气2350014消防可燃气体探测器2200015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2200016手提式灭火器4300017消防应急照明灯具2200018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6200019洒水喷头2200020室内消火栓2200021消防单向阀2300022灭火毯2200023消防接口2200024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4800025充电器5400026锂电池31000027铅酸电池3900028乘员头盔3450029环境保护(塑料污染治理)汽油5330030柴油5330031塑料一次性餐饮具4250032一次性竹木筷4200033可降解塑料吸管4180034塑料购物袋4250035聚乙烯农用塑料地膜4200036车用尿素4280037舆情反映乳胶垫2600038乳胶枕2600039羊绒衫1400040羽绒服1400041羽绒被1400042蚕丝被1400043羽毛球拍2200044安全帽6300045其他专项行动木质骨灰盒2300046电商童鞋(电商)10320047儿童和婴幼儿服装(电商)10350048取暖用浴霸1300049暖风机2300050小太阳2300051品油汀2300052暖手袋2300053电热毯2300054烟花爆竹组合烟花类4350055玩具烟花类4350056吐珠类4350057锥形花筒类4350058鞭炮类2350059日常用品日用塑料产品10250060毛巾5180061电动牙刷5300062餐具洗涤剂10200063成人服装10350064成人鞋102800总批次数/251/1注:本项目以上1.1和1.2表格中各品种产品检测批次数量和流通产品各区域检测批次分配量均为暂定,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请乙方考虑报价风险。以上检测标准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2.抽检要求2.1抽检范围:瑞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经营单位,投标报价时应考虑全部的风险因素。2.2完成期限:乙方要合理安排时间和检测力量,依法制定详细的《技术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至少包括品种分布、进度安排、检测项目计划、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及结果报送等,并确保按时完成所有任务。2.3抽样和检测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25年温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认真做好样品检验、数据录入和报送等工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2.4乙方在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清单及检测报告等材料,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检验过程中发现样品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通知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3.抽样、检验、结果报告及质量要求3.1抽样3.1.1抽检时间:每次的抽检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计划任务安排确定并选择委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检测通知后2天内,组织安排好相关人员及车辆,负责抽样。同时,抽检前乙方要通报产品监管科抽检时间安排,由甲方根据工作安排指派监管人员协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当优先安排甲方的任务,准备好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并承担费用,保证抽检任务顺利完成。3.1.2抽样地点:瑞安市范围内。3.1.3抽样时乙方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负责填写抽检文书,提取检品、买样付款、封样储运等工作。3.1.4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快速送检,并按样品相关要求保存。3.1.5抽样人员:乙方须安排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1.6抽检对象: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3.1.7抽样办法: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抽样人员应按照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采样方法抽取样品,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3.1.8样品费用支付:样品购买费用应由乙方向被抽样单位支付,买样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请乙方考虑报价风险。3.1.9确认样品:样品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对复检备份样品单独封样由抽样人员、被抽检人或其依法指定的代表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加贴封条,当场将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一起提取,不得留置于被抽检人处或交由被抽检人运送、保管。3.1.10文书记录: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准确、详细、客观地记录抽样信息,认真填写《抽样单》,须与被抽检人或其依法指定的代表在《抽样单》上签名(盖章)应尽量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抽样信息。乙方对抽样过程及《抽样单》记录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抽样单》等抽样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1.11样品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配备每次抽检所需的运输工具,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规定及商品标签要求的方式、条件运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样品安全,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3.1.12样品保管:由乙方负责,接收商品质量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标准规定及商品标签要求的方式、条件保存,确保样品不遗失、不调换、不损坏,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进行销毁等处理。检验发现样品抽取不规范或有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按甲方的意见处置。3.1.13乙方应及时报告被检单位抽查情况,并汇总于抽样月份的25日将汇总表报送甲方,计划内被检单位无法抽到样品的,要说明原因。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以抽取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及时上报甲方。3.1.14乙方要建立监督抽查样品的管理规范,应有样品登记、编号等流转记录,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在规定条件下保存备样,确保备样的有效性。对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其备样应保留至被抽查单位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结束后方可处置。3.1.15乙方应当对抽样、检验过程负责,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工作。参与监督抽查工作的抽检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错报检测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3.1.16配合服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抽检及售后工作,应安排专人到甲方处配合开展检测工作。3.1.17异议复检工作: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复检工作,及时做好复检样品交接工作。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不一致时,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复检结果与初检结果一致,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3.1.18产品风险监测要求:本项目服务范围还包含对产品的风险监测服务,具体产品类别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3.1.19违规处理:甲方可在委托期间对乙方是否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该次检测活动,甲方将记录备案,并扣罚相应的违约赔偿费: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1.20配合完成甲方委托的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工作,配合完成甲方委托的执法抽查工作。由于复查和抽查对象的不确定性,可能涉及产品分包,相关费用包含在项目合同总价内。3.2检验及结果报告3.2.1检验实验室:所有样品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承担本项目检测的实验室中进行检测。3.2.2检验依据: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3.2.3检验方法:乙方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须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和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为处理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风险监测等工作需要,经甲方同意,可以采用非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方法,分析查找安全问题的原因。3.2.4结果判定:承检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判定检测项目是否合格并出具检查结果,同时乙方要对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原因分析,并作出消费提示,另外还应及时提交检测数据明细。3.2.5出具结果:乙方须在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出具的检验报告应具有相关执法效力。在出具检测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并将相关抽样单、检验报告抽查和检验情况汇总表等资料严格按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寄送和报送。乙方负责核查销售者、生产者和标称生产者的检验结果送达情况,并汇总《企业检验结果送达表》报送甲方。3.2.6乙方应对检测结果做出抽查检验情况分析报告(应包括不合格项目原因分析和消费提示等)并报送给甲方,应及时将检测数据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3.2.7若需要复检的,则应由甲方指定的具有复检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检,初检机构应配合复检机构完成样品交接等复检工作,并承担合理的备样寄送费用。若需要复检的,则需对相应产品进行全项目检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3.3抽检质量要求3.3.1承检机构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如某一批次的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的,甲方可扣除3倍的该批次检测费金额进行处罚。3.4其他服务要求3.4.1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加强对组织实施、样品抽样、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3.4.2做好数据统计和录入工作。乙方应在收到样品2个工作日内将抽样信息输入甲方指定系统,监督抽查结果数据在完成检验工作的5个工作日内输入该系统。3.4.3保密责任: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乙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甲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3.4.4失误责任:乙方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因故意隐瞒、弄虚作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等行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5信息服务:乙方主动向甲方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检验结果分析,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具体产品的分析报告。甲方提出查看原始数据的,乙方需2天内提供原始数据供甲方查看,甲方也可到乙方实验室现场查看原始数据。乙方应将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数据,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录入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4.6业务建档制度:乙方须针对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业务建立单独的业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备案。3.4.7乙方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派遣熟练的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专门负责与甲方对接工作,为本项目提供抽样安排、报告送达、日常联系等服务的,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到位。未按承诺派专职人员或人员未按时到位的按严重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4.8报送相关要求补充说明:(1)在规定抽样报送日前,报送抽样单和抽样情况汇总表;(2)在规定检验数据报送日前,报送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和不合格报告一式二份;(3)在数据规定上报月份月底前,将检验数据汇总、企业信息调查等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同时将检验数据和质量分析、汇总表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形式报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将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受检企业。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定期不定期对本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此项目良性的持续发展。2.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每月进行考核,若达不到考核标准,可提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3.有权利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监督快检工作,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快检过程和结果。有义务保守快检工作的相关秘密。4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食品检测规范和制度。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派专人负责项目联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每日24小时开机,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准确,并按照委托时限上报。3.根据甲方要求制订检测方案,同时可以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在制定检测计划和服务内容需要乙方技术支持的,乙方须提供相应方案。4根据甲方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每个周期检测工作结束后可向甲方提出出具书面确认材料。5.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6.可根据需要,就检测工作征询专家意见。7.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8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9.在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生产经营单位任何费用。10.有权向甲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11.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检测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第五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甲方每月对本服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若达不到考核标准,可提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考核标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3如出现以下违约情况,每次记1分(根据相应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若连续违反2次或合计违反3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未按规定完成每月度的检测批次或检测项目要求;乙方的检测数据未按规定时限录入具备关键数据真实性保障能力的网络系统。4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第六条合同价合同价指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所有的服务及可能产生的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各项指标检测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及人工、技术服务、检测费、复检费用、现场采样费、买样费、样品保存费、交通运输费、代理服务费、检验检测报告寄送费,备样寄送费等等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检方应保证所受托检测项目能提供计量认证标识,保证检测结果的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2.若因特殊需要,要求乙方承担超出本次采购列明的检测项目范围以外的检测(抽检或复查)任务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获同意才能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专业素质、技术能力及经验等情况不能低于原先水准。如甲方对项目组人员服务能力或态度不满意的,乙方必须及时更换。4.如某一批次或某一品种,乙方无法检测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的,将取消其检测服务资格。5.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除单方终止合同外,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八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预付款:乙方明确本项目无须支付预付款,甲方无需支付预付款。2.服务期结束后,同时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且检测报告和评价报告经评审合格、修改完毕提交采购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3.买样费由乙方先行代付,买样费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乙方应充分考虑样品的价格差异风险,合理安排买样费。注:①乙方必须开具价款100%的正式税务发票。②甲方未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或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项目实施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十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甲方:(盖章)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盖章)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住所:住所:温州市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质检大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温州银行劳武支行账号:账号:73200012019891443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000单位电话:单位电话:0577-89782278传真传真0577-89751111联系人:联系人王法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13806693203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4月27日合同订立地点:温州瑞安市甲方:(盖章)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盖章)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住所:住所:温州市中国鞋都一期31号地块质检大楼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温州银行劳武支行账号:账号:732000120198914437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25000单位电话:单位电话:0577-89782278传真传真0577-89751111联系人:联系人王法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13806693203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4月27日合同订立地点:温州瑞安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低压电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道路沥青 预拌砂浆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橡胶 鞋底材料 玩具 童鞋 内衣 机织服装 针织服装 厨房机械 老视成镜 配装眼镜 眼镜架 眼镜镜片 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羽绒服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