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平台 信息系统集成采购合同公告(伊宁县伊东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25)



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智慧平台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7846577712025801 

二、合同名称: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智慧平台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QZ-2025-010 
四、项目名称: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智慧平台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伊宁县吉里于孜大街
   联系方式:18099517115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伊犁州分公司 
   地      址:新疆伊宁市辽宁路1200号 
   联系方式:137099981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智慧平台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290855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智慧平台搭建服务要求: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智慧平台搭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所有内容服务标准:满足  

    2.合同金额(元):2908553.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要求的所有内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协议.pdf

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智慧平台项目集成服务合同甲方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伊犁州分公司甲方: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码:12654121784657771D电话:法定代表人:石攀联系人周卫祥联系人电话:19990929188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伊犁州分公司乙方纳税人识别号:916540007108442831乙方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解放路支行9558853006000591530联系人:吴亮联系人电话:13709990173甲、乙双方就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智慧平台项目内容的整体搭建、运行技术支持与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甲方为委托方,乙方为受托方,双方享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智慧平台项目整体搭建、运行、服务技术支持与服务。*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本合同服务期为自签字盖章之日起24个月。3、服务地点:【伊宁县】4、乙方提供符合功能要求的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智慧平台项目的技术支撑服务及整个体系技术支持、服务。5、乙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乙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款为含税人民币:2908553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万零捌仟伍佰伍拾叁元整),税率6%,9%,13%,不含税人民币:2726661.18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贰万陆仟陆佰陆拾壹元壹角捌分)。其中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费税率6%,含税价2599065元,不含税价2451948.11元,安装服务费税率9%,含税价25554元,不含税价23444.04元;硬件销售费用税率13%,含税价283934元,不含税价251269.03元。具体价格清单见明细:序号项目内容单位数量税率(%)不含税价(元)含税价(元)备注1信息系统集成套162451948.112599065平台系统2硬件销售套113251269.03283934大屏3安装服务项1923444.0425554大屏安装4合计2726661.1829085531(二)缴费周期:合同付费方式为集团付费。缴费周期分为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本协议约定缴费周期为按月。(三)付费类型:甲乙双方需明确付费类型,付费方式分为预付费或后付费(后付费可分为一、三、六、十二等月),中小微企业聚类市场应当按预付费方式进行支付。后付费方式需由甲方提出,由乙方评估决策是否给予后付费的付费类型。本协议约定付费类型为后付费1个月。(四)支付方式合同中确定的合同总价在合同已经生效后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第一次付款:终验完成后【7】日内,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7%】,计人民币¥【2821296.41】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贰万壹仟贰佰玖拾陆元肆角壹分】。第二次付款:合同到期后【7】日内,则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计人民币¥【87256.59】元,大写:人民币【捌万柒仟贰佰伍拾陆元伍角玖分】。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银行以人民币支付。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亦有权从最近的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五)资金及票据往来款项通过“公对公账户转账、甲方经办人携带现金或开具转账支票至乙方单位台席处缴费”等方式进行支付,甲方提供的转账支票必须确认银行进账成功后方可进行业务结算。杜绝甲方向乙方客户经理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如甲方向乙方客户经理支付现金及现金支票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通过对公账户向乙方支付费用时,应在摘要和备注中说明支付款项的产品及用途等。1、客户经理不接触现金:往来帐户一律通过“公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或电子汇兑,杜绝集团单位向客户经理支付现金或现金支票,如集团单位向客户经理支付现金及现金支票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集团单位提供的转账支票必须确认银行进账成功后方可进行业务结算。2、对公转账:甲方通过对公账户向乙方支付费用时,相关支付款项应当在摘要和备注中说明清楚,应当按产品分批次进行支付。3、预开发票:甲方财务制度中明确提出见票付款,且具备一定信用级别的条件下(由乙方确认),乙方可向甲方月初提供月结(或预存)预打发票,当月月末前甲方需通过合规支付方式向乙方按时进行支付。如甲方违反相关原则,乙方有权利收回已开具的票据(增值税专票收回冲红,增值税普票(含电子发票)作废冲红处理)。甲方应当提前告知乙方开具的具体发票类型,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发票类型开具错误乙方不负责。4、开票信息:以协议的实际付款甲乙方信息为准,乙方应定期或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开票信息:名称: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12654121784657771D地址、电话:伊宁县家纺服装产业园二期经济指挥中心三楼0999-4026278开户行及账号:新疆伊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3010112010161896016乙方开票信息:账户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伊犁州分公司账户号码:91654000710844283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解放路支行行号:102898002213若开票信息或开票类型发生改变,则甲方应于开票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三、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本合同执行,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要求乙方对平台集成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培训,含现场培训和远程培训。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方便条件,协助配合乙方进行平台的调试、服务及运行,并提供有关的资料、报表及文档等,甲方保证项目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合同的任务要求,完成需求分析工作,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度完成项目任务。2、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工作,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及时向甲方通报,并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3、乙方由于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对甲方业务开展有影响的变动,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应急备用方案。4、帮助甲方举办集中培训和提供技术咨询。·四、项目验收(一)验收组织项目验收由双方成立验收小组,参与验收过程。(二)验收程序甲、乙双方在服务提供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双方签订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依据甲方提出问题的书面说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改进、完善,乙方逾期完成改进、完善工作的,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五、保密条款(一)甲方约束甲方在项目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版权、专利等,无论甲乙双方的后续合同是否成立,也不论本合同是否终止,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授权他人或者在本合同范围之外使用。(二)乙方约束事先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项目过程中的数据及相关政策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三)双方约束事先未经双方协商共同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关的计划和项目书及资料、对方的商业信息等泄露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六、合同生效、变更(一)合同生效本合同服务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一方提出变更,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签订补充协议。·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1、双方确定,本协议规定平台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平台中的数据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在合同期内具有平台的使用权。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出售的项目服务及所有技术材料、文档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由此造成的侵权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3、乙方保证在所交付的项目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平台运作的服务。·八、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政策资料、数据支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需求调研、完成必备平台集成服务的准备,致使项目工作任务延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或甲方无故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和不完全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每延误一周,甲方应当按合同额的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二)乙方违约乙方提供的成果物与合同约定、投标文件不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整改,直到符合合同约定为止。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工作任务延误,每延误一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0.5%的违约金。·九、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三)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15日内提供有效证明。·十、解决争议的方法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如争议部分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诉讼方应在收到人民法院立案登记通知后7日内,书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停止履行合同的申明。除上述争议外,甲乙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主要规定,不得擅自停止各自权利义务。·十一、其他条款1、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合同名称:伊宁县伊东工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智慧平台项目集成服务合同一一甲方(盖章):伊宁县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Y0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力bt日:2021年4月10日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佛犁州分公司1经办人:市523代部门经理:关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1年4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智慧平台 信息系统集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