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115-NJRC-C2025-0002001
二、合同名称:张溪社区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短板”项目张溪社区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短板”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115-NJRC-C2025-0002
四、项目名称:张溪社区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短板”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科创中心一楼财政所
联系方式:15151844909
供应商(乙方):南京优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张溪社区官塘梢108号
联系方式:152509660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张溪社区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短板”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1525096602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79000.00元
合同金额:77.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8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2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28 11:34: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张溪社区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短板”项目.PDF
合同编号: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115-NJRC-C2025-0002项目名称:张溪社区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短板”项目发包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张溪社区居民委员会承包人:南京优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2月27日1第一部分台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张溪社区居民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南京优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管方(全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溪社区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短板”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双方按下列条款签订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张溪社区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短板”项目2.工程地点:谷里街道张溪社区3.资金来源:上级资金90%,社区资金10%4.工程内容:道路拆除,砼道路恢复,沥青摊铺等。5.工程承包范围:道路拆除,砼道路恢复,沥青摊铺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开工令中的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开工之日加上合同工期天数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价):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玖仟元整(¥779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伍佰玖拾伍元柒角壹分(¥15595.71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上(¥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邱光勇。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2月2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发包人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承包人:(公章)南京优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谷里街道张溪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391595990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南京银行东山支行账号:账号:0188240000000178监管方:(公章)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谷里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总说明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含答疑);(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3)双方有关工程的合同洽商、变更等相关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的有关工程建设类的规范性文件。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行业、专业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所阐明的强制性标准。当对同一考核指标国家、行业、专业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产生不一致时,以较为严格者为准。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o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8)其他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4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自收到文件后5日内。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无。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承包人项目组成员。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视项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图纸属设计院、其他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1.9.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此工程项目。1.9.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5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数量错误调整数量,综合单价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5%。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职权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签署开工令后3日内2.2.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以现场为准;3、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现场交验。2.3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证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o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自行承担0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一个月后L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电子(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邱光勇;6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6171275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17)1000962;联系电话:18013044493;电子信箱:948020610@qq.com;通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张溪社区官塘梢108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一周不少于六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按通用条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人员离开工地需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若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发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在工地现场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若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同意连续5天不在工地或两个月内累计十天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人员或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人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报主管局备案。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出现以上情况或其他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一周。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书面批准。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及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现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主要人员更换的情况,则视为违约。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3.4分包3.4.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作7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3.4.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4.3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5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开工日至竣工日结束后30天。3.6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工程质量4.1质量要求4.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4.2隐蔽工程检查4.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按照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规定的标准实行文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负总责,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一切责任。(2)承包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与发包人另签《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施工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发包人可以按违约责任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最低为1000元,最高5000元。5.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照江宁政办发(2007)157号文规定,其他按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此部分内容。5.1.3文明施工8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卫生按标准化现场要求管理,材料和设备堆放整齐,施工区和居住区保持整洁卫生。6.工期和进度6.1施工组织设计6.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6.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且。6.2施工进度计划6.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且。6.3开工6.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临时设施搭建、材料、设备、人员等,合同签订后10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暂无,如有另行协商6.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6.4测量放线6.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现场交验。6.5工期延误6.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于土天前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误工损失费。6.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二。6.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6.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9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6.9提前竣工的奖励6.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7.材料与设备7.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7.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7.2样品7.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8试验与检验8.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8.1.1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0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暂无,其他按通用条款8.2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9.变更9.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材料数量需要增加,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不调整。9.2变更估价9.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无9.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日。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2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方法和金额为:无。9.4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9.5.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9.5.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9.6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0.价格调整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1.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1)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1.2)施工期间的各类政策性调整风险: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1.3)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安全措施结算时不调整;(1.4)甲供设备/材料的保管费,结算时不调整;(1.5)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见的风险,结算时不调整;(1.6)采购文件中明示和暗示的风险费用,结算时不调整;11(1.7)法律、法规、条例中规定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根据风险范围,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计入合同单价中,结算时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发包人、监理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变更依据:工程变更单);(2)发包人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减少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合同价报价表中相应计价程序扣除;(3)承包人每周四前报送符合本条款(1)、(2)范围的变更及签证预算;(4)变更及签证完成工程量由发包人和监理及审计确认。变更的工程量中:投标报价中已有的子目按优惠后的投标报价计算;投标报价中没有的子目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定额及有关文件计算,优惠率按投标报价下浮率执行。(5)零时用工单价按省市文件规定执行,措施费不予调整。(6)本合同在合同履行及竣工结算时根据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苏建价(2016)154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11.2预付款11.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1.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C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1.3计量11.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011.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见12.4.111.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1.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1.4工程进度款支付11.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结算方式:结算价即审定价。付款周期:合同价款分四年支付,第一年付合同总价的20%,第二年付审定价的20%,第三年付审定价的30%,第四年按照审定价付全部款项。本项目竣工验收后乙方按照街道送审时限规定提交结算审计资料。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1.4.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1.4.4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12.验收和工程试车12.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2.2竣工验收12.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2.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L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L。12.3工程试车1312.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2.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2.4竣工退场12.4.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同20日13.竣工结算13.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o13.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3.3最终结清13.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根据进度款支付周期节点时间15日内13.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进度款支付约定1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通用条款14.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4.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414.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4.3保修14.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4.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15.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按通用条款。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5.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其他:无15.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延误、质量问题、技术文件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承包人擅自停要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等。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15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A、工期延误:如承包人未能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工作量的80%,发包人有权将其中部分工程委托其他人员进行施工或停止支付工程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加收10%的管理费后从承包人的合同款内扣除。B、质量问题: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验收规范,若质量未达到要求,承包人应进行整改,返工合格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由此而发给发包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C、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技术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签证等)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每迟一天,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内扣除1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并不解除承包人继续交付上述技术文件的义务。D、若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或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5.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监理、审计出具的报告结算给承包人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16.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保险17.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承担保险责任。17.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17.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6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张溪社区居民委员会承包人(全称):南京优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张溪社区2024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补短板”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保期2年。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0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S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无息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1818争议解决18.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18.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L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8.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18.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17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协商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电话:13915959905传真传真:上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南京银行东山支行账号:账号:0188240000000178监管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