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 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审旗知识产权局)2025)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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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ESZCWSS-G-F-250048-HT-2584003
二、合同名称: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ESZCWSS-G-F-250048
四、项目名称: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乌审旗党政新区11号楼
联系方式:2248314
供应商(乙方):乌审旗国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乌审旗嘎鲁图镇
联系方式:752604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采购项目
1(项)
¥4,030,900.00
¥4,030,900.00
【无】
合同金额: 4,030,9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零叁万零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3a7c2de1-6fb9-454b-9d7a-d72a8bbd07c0_购买公共服务合同2025.4.22.pdf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4月28日
附件:3a7c2de1-6fb9-454b-9d7a-d72a8bbd07c0_购买公共服务合同2025.4.22.pdf
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合同41982甲方: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乌审旗国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日期:25年4月22日合同正文甲方(购买方):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服务方):乌审旗国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乌审旗国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的乌审旗政府采购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办(2014)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内政办发(2015)154号)《内蒙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修订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内政购办(2016)1号)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招标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采购项目内容包括: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采购项目。2.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3.服务地点:乌审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乌审旗产品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乌审旗嘎鲁图市场监资管理所、乌审旗无定河市场监督管理所、乌审旗苏力德市场-1-监督管理所、乌审旗乌兰陶勒盖市场监督管理所、乌审旗乌审召市场监督管理所、乌审旗图克场监督管理所。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叁万零玖佰元整(¥4030900.00元)。第三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绩效目标服务内容: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采购项目。质量标准和绩效目标:按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采购项目等工作。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每季度对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填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评估表。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由甲方通过对服务受益方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满意度测评,基本满意及以上视为服务质量好。第六条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并每季度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与服务费挂钩。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2-在年价有有2目文广林国中电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有权立直投机机,加对政有内关日安业性、权设合有关门记乙方示楼的设府不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在每月15日之前向乙方拨付服务费。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乙方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三)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协议项目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等。2.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四)乙方的义务1.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2。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土作汇报总f结、重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遴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3-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第八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方式按月分期付款。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逾期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在服务中创作的成果文件、专利等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4-2.中方有义务护乙方的如识户权,未经乙方河,,:方对乙方文付的成文文件、资村不件向第三方转让成用十未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争议的解决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5-内书面道如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循“谁用工,谁收益,”“谁收过,谁担责”的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22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477-7526049电话:0477-2248314:乌审旗国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账户名称: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支行银行账号:15050168900800000776日期:205年4月22日日期:202年4月22日-6-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公共服务合同41982甲方: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乌审旗国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日期:25年4月22日合同正文甲方(购买方):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服务方):乌审旗国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委托乌审旗国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实施的乌审旗政府采购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办(2014)8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内政办发(2015)154号)《内蒙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修订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内政购办(2016)1号)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招标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采购项目内容包括: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采购项目。2.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为: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3.服务地点:乌审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乌审旗产品质量计量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乌审旗嘎鲁图市场监资管理所、乌审旗无定河市场监督管理所、乌审旗苏力德市场-1-监督管理所、乌审旗乌兰陶勒盖市场监督管理所、乌审旗乌审召市场监督管理所、乌审旗图克场监督管理所。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叁万零玖佰元整(¥4030900.00元)。第三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绩效目标服务内容: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采购项目。质量标准和绩效目标:按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采购项目等工作。第四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每季度对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填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评估表。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由甲方通过对服务受益方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满意度测评,基本满意及以上视为服务质量好。第六条绩效评估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并每季度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与服务费挂钩。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2-在年价有有2目文广林国中电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有权立直投机机,加对政有内关日安业性、权设合有关门记乙方示楼的设府不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在每月15日之前向乙方拨付服务费。2.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乙方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三)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从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协议项目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等。2.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四)乙方的义务1.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2。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土作汇报总f结、重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遴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3-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第八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方式按月分期付款。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逾期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在服务中创作的成果文件、专利等资料的知识产权属于乙方。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4-2.中方有义务护乙方的如识户权,未经乙方河,,:方对乙方文付的成文文件、资村不件向第三方转让成用十未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争议的解决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5-内书面道如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循“谁用工,谁收益,”“谁收过,谁担责”的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22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乌审旗市场监督管理局。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477-7526049电话:0477-2248314:乌审旗国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账户名称: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审旗支行银行账号:15050168900800000776日期:205年4月22日日期:202年4月22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服务 检验检疫检测及认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