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提升采购合同公告(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2025)



一、合同编号:N5114012025000054-1

二、合同名称:东醴泉河新扎堰水质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4012025000054

四、项目名称:东醴泉河新扎堰水质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北路15号
联系方式:18583866674
供应商(乙方):北京佳业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
联系方式:153977064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东醴泉河新扎堰水质提升项目
1(项)
¥871,000.00
¥871,000.00


合同金额: 871,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柒万壹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10月26日
履约地点:眉山市东坡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新扎堰水质提升项目合同.pdf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2025年04月28日

东醴泉河新扎堰水质提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4012025000054履约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签订地点: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局签订时间:2025年4月日采购人(甲方):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采购人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北路15号-供应商(乙方):北京佳业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院1号楼A座628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东醴泉河新扎堰水质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按照流域治理需求计划在东醴泉河支流新扎堰适宜的位置,开展水生态治理,利用微生态活水(HDP)直接净化工艺,修复流域水生态、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水质持续稳定提升。二、服务要求1、治理内容:本项目主要对醴泉河水环境质量治理段河道进行底质改良,修筑拦河坝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同时采取水生态治理措施,有效提升水质指标,改善水环境质量,构建良性生态系统,旨在促进河湖的良性健康发展实现水质长效保持。2、服务措施内容:主要包含设施服务、水生态治理服务以及电控系统安装服务三类,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施服务:清理底泥、拦水坝砌筑、淤泥运输与合理利用等。2)水生态治理服务:水生态治理工艺实施,包含但不限于载体固化微生物河道水污染治理一体化技术所需设备的安装以及固定等。3)电控系统安装服务:电源点至设备间的一切电控系统安装及调试,包含但不限于主电控柜、动力电缆、设备电控柜及专用电缆等。3、服务期限:项目建成并经验收后,服务期180个日历天。4、服务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东醴泉河新扎堰三、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服务合同总价:人民币871000元(大写:捌拾柒万壹仟元整)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2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5%;工程质保期1年,满足合同约定要求,采购人在收到发票20日内支付剩余的5%。四、履约保证金无五、验收标准和方法考核内容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选取治理段的进水和出水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以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名称高锰酸盐指数(mg/L)氨氮(mg/L)总磷(mg/L)治理前地表水Ⅳ类、V类、劣V类治理后消除劣V类保V类争I类保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要求。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1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水质净化工艺系统构建后,水质常态下保持在双方约定治理目标之上,若遇台风、暴雨、泄洪等环境条件影响,水质检测验收需待外界环境条件冲击消失后,顺延1-2个工作日组织水质验收考核;3.甲方未经乙方允许擅自向水中投撒肥水剂、生藻剂、化学药剂等药剂时,导致水质无法达标,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水面固体垃圾物包括但不限于塑料瓶袋、植物秸秆等不属于乙方治理职责范围;5.因甲方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超标排水、抽水、调水,导致的水质超标,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因电力中断或擅自调整工艺系统,非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从而形成的水质超标,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8.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总额的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5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2.在诉讼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2份,乙方2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局(盖章)乙方:北京佳业佳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任面库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杭州北路15号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院1号楼A座628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账号:349356016629电话:电话:签约日期:2025年4月2日签约日期:2025年4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