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及编制采购合同公告(抚顺市生态环境局2025)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400-00083-001-001
二、合同名称: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400-00083
四、项目名称:抚顺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抚顺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新华大街28号
联系方式:17302454781
供应商(乙方):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地 址:沈阳市东陵区双园路30甲-2
联系方式:188425703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总体要求 (1)2025 年9月底前,提交2023年度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及编制报告,涵盖 10 种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氨、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黑碳和有机碳)和4种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氨及氢氟碳化物)。 (2)抚顺市 2023 年 1km×1km 分辨率网格化清单。 (3)完成 2024、2025 年清单更新。 2.以《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文件为指导,通过对抚顺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调研,获取城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采用科学的融合清单计算编制方法,建立涵盖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扬尘源等7大类,包括二氧化硫(SO2)、氨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有机碳(OC)、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等 14种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的排放数据集合。 3.本项目实施范围为抚顺市全域,基准年为2023年。具体工作内容:依据《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细化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识别抚顺市本地排放源类,收集校验活动水平数据,逐源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严格执行全过程质控要求,建立抚顺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融合清单报告。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794,000.00元
合同金额:1,794,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4-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 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 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及编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抚顺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