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年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各类专项审计、验资采购合同公告(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2025)
一、采购人名称: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盛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71101000020650091
五、合同编号:11NB1658074J20256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审计服务-年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各类专项审计、验资
详见附件
件
1.0
197000
197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
联系人:马启杰
联系电话:13369842870
传真:/
地址:乌恰县天合路1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盛通业务约定书(乌恰县)_20250424124450.pdf
乌恰县康苏水库等7个水利工程成本监审服务项目合同新盛专审字〔2025〕第号甲方:乌恰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地址:乌恰县天合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3024MB1658074J乙方:新疆盛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5号1栋9楼9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50102MA79H35E5U电话:(0991)52244445229988传真:(0991)2204488邮箱:xinjiangshengtong@qq.com邮政编码:830002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约定:一、审计目的和范围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要求,对甲方开普太希水库、康苏水库、城东供水、玛依喀克饲草料基地引水工程成本进行监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的信息。甲方的义务是: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需要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它的有关资料。2.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合作。3.按本约定书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有关业务费用。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乙方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的义务是: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主要采取事后重点抽查的方法,加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和固有因素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在某些方面反映失真,而注册会计师又有可能在审计中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2.乙方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漏。四、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乙方应于甲方资料提供完毕日内形成征求意见稿,待甲方确定后3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五、审计收费及支付方式1.本项审计业务费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柒仟元整(¥197000元),在乙方提供审计报告时一次付清。2.本项业务乙方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税)。3.如审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花费审计工作的时间和人力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核实实际情况后,酌情增加审计费用。六、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2.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叁份。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七、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八、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九、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新疆盛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年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各类专项审计、验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