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研究所)2025)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锦芮矿业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01101000020299597
五、合同编号:11NB1060873D20252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
详见附件

1.0
20000
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联系人:潘黎瑶
联系电话:18999989022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创建区)五彩湾生态保护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合同.pdf

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创建区)五彩湾生态保护站建设项目项目地点:吉木萨尔县编制证书等级: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3星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乙方:新疆锦芮矿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4月日第1页共7页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乙方:新疆锦芮矿业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创建区)五彩湾生态保护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工作,编制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通过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并取得批复文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并取得水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该工程地为吉木萨尔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管理法规和规章。1.3项目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技术咨询依据2.1甲方给乙方的委托书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乙方采用的主要法律、技术标准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水土保持相关规章、规定;第2页共7页(3)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等;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甲方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及技术咨询内容4.1项目工程名称: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创建区)五彩湾生态保护站建设项目4.2技术咨询内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验收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1)项目立项文件(备案证、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核准批复等)(2)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红蓝线图等(3)该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委托书等(4)水土保持补偿费发票以上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方案编制文件、时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资料齐整后10日内完成编制。具备验收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鉴定书,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评估,并取得水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备案登记。第七条费用第3页共7页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技术咨询费为含税价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乙方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服务内容付款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5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额的50%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8.2乙方提交全部文件成果,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登记,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服务内容付款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5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额的50%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不留尾款。第九条双方责任9.1甲方责任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技术咨询单位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标准进行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工作,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合同签订日期后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成果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成果文件的时间。9.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编写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人工得向乙方支付返工费。第4页共7页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编写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用的全部支付。9.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编制文件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9.2乙方责任9.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提交成果文件。9.2.2方案编制合同使用年限为审查结束为止。9.2.3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成果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以取得全部批复文件。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项目工程技术咨询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首先及时协商或由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第5页共7页12.1乙方为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审查结束为止。12.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12.5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第6页共7页(签字页)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乙方:新疆锦芮矿业有限公司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盖章)理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417号天章大厦2513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人:,联系人:张亮电话:,电话:1377957952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459752326@qq.com开户单位:,开户单位:新疆锦芮矿业有限公司税号:,税号:916501036827161528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支行账号:,账号:107602127844签订时间:2025年4月日签订时间:2025年4月日第1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