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耕地补贴项目采购合同公告(霍州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K4924220251

二、合同名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耕地补贴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0822025CCS00003
四、项目名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耕地补贴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霍州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北环路
联系方式:0357-5601156
供应商(乙方):霍州市仁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大张镇上乐坪村东区
联系方式:1393578811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耕地补贴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0983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响应文件服务要求:详见响应文件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详见响应文件

2.合同金额(元):10983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耕地补贴项目合同(11NMB1K4924220251).pdf

霍州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脱贫户监测对象耕地服务项目合同书甲方:霍州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地址:霍州市北环路法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0357-5601156乙方:霍州市仁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地址: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大张镇上乐坪村东区法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13935718114为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农业生产的困难,减轻农业生产负担,助力增产增收,特针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开展农作物耕种帮扶工作。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作业质量要求(一)乙方自备农业机械器具1.乙方承揽农业机械田间作业,自备拖拉机等机械;2.农业机械田间作业地点:甲方确定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基本农田,具体以甲方确定的人员名单和耕地面积为参考依据;3.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时间:春季作业时间4-6月,秋季作业时间8-10月。(二)作业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作业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2.无国家和地方标准,应经过双方协商确定;3.双方协商不一致,按照作业地农耕户一般作业习惯确定。第二条作业费用及作业内容(一)作业费用: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服务总价1098300元。作业面积以亩为单位,旋耕70元/遍/亩(含税),播种70元/遍/亩(含税),实际按照最终验收合格后耕种面积进行结算。(二)作业面积:作业亩数以实际耕种面积为准,分为春秋两季耕作,耕种面积计算最终以GPS测量为准。(四)支付方式:乙方在规定时间完成春季耕种后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春季作业款,乙方在规定时间完成秋季耕种后由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秋季作业款。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了解农机服务进展,农机设备、人员等投入情况,运行状态等信息;2.甲方要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名单明确、土地明确、丈量准确,土地权利无争议,农机服务过程无阻挠农业服务的现象;3.甲方在乙方完成农机作业后要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付款,如验收项日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对该不合格项目进行相应扣款。(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要保证投入农机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有合法资质,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购买相应保险,确保驾驶操作人员安全作业;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时间完成机械作业内容,在合同约定时间获取机械作业费用;3.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开展作业,经甲方催告后7天仍不能作业的,要及时向甲方汇报情况,并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相应补救措施;第四条争议解决及其他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需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霍州市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封,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耕地补贴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