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类采购合同公告(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良光镇提升镇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类项目(南部镇域)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DJLZB2025GC006

二、合同名称

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良光镇提升镇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类项目(南部镇域)

三、项目编号

GDJLZB2025GC006

四、项目名称

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良光镇提升镇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类项目(南部镇域)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
地址:化州市良光镇
联系方式:15089623228
供应商(乙方): 广东华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化州市鉴江区东堤路江湾花园B座2501房之一
联系方式:150124324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良光镇提升镇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类项目(南部镇域)
1(项)
1,201,440.97
1,201,440.97

合同金额: 1,201,440.97元,大写金额:壹佰贰拾万零壹仟肆佰肆拾元零玖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5年04月22日至2025年07月21日
履约地点:化州市良光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4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
2025年04月29日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良光镇提升镇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类项目(南部镇域)工程地点:化州市良光镇发包人: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东华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发包人):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乙方(承包人):广东华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根据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良光镇提升镇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类项目(南部镇域),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良光镇提升镇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类项目(南部镇域)2.工程地点:化州市良光镇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详见本工程清单及设计图纸说明。5.工程承包范围:按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年7月21日。:2025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1.签约合同价为:1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壹仟肆佰肆拾元玖角柒分(¥:1201440.97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施工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光(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六、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I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用3.甲方和乙方通过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o2s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24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4月21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甲方: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华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化州市良光镇地址:化州市鉴江区东堤路江湾花园B座2501房之一开户银行: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良光支行茂名化州支行帐号:80020000000904201帐号:662661892720震联系方式:15089623228联系方式:0668-7315226so日期:日期:3第二部合同通用条款(参考范本)详见广东省建设厅推行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1)第三部专用合同条款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施工单位进场3天后3.付款周期1期: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进场3天后,申请预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全额抵扣)。2期:支付比例50%。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完成合同进度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3期:支付比例80%。工程进度完成90%工程量,经工程监理和甲方确认,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4期: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结算价以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结果为准)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下4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满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款。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壹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5.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7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6.争议解决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化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附件一: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茂名市化州市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良光镇提升镇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类项目(南部镇域)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采购人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成交供应商广东华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甲方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精神。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乙方职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市政工程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多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建造师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建造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6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市政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建造师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贷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7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化州市良光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广东华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8(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