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知识产权局)2025)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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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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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宁波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合同(标项十)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9
一、合同编号:11N309052482202516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宁波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合同(标项十)
三、项目编号:ZJZC-247128
四、项目名称:2025年宁波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和济街69号
联系方式:0574-89184841
供应商(乙方):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778号中科院园区8号楼2层
联系方式:1501303017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重点食品抽检任务二
数量:1.00
单价(元):2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宁波市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必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从严):具有国家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行业标准及规范的,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具有其他标准及规范的,按照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合同金额(元):2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标10.pdf
2025年宁波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合同甲方(采购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中标供应商):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经公开招标,确定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2025年宁波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标项十)的中标供应商,为甲方提供因正常业务开展所需要委托的食品安全抽检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权L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一、基本情况1.合同事项:2025年宁波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2.食品抽检种类、品种、项目和批次:完成235批次的食品检测,完成标项四中255批次的食品抽样。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3抽检经费:按照完成的批次和中标价格(单价)结算。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承担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宁波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且。2.按照甲方委托的食品抽检品种、项目、批次和采样区域制订抽检计划,并按照2025年宁波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三、抽检工作要求”规定执行。3根据甲方认可的抽检计划采集样品。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检测产品的种类、品种、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书面征得甲方同意。L4.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快速送检。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少检或漏检产品和项目,不得将委托检测的产品分包给其他机构检测。乙方不得违法转包。6.抽样实施前,乙方应根据抽样文件要求组织培训,准备相关资料(如相关标准、抽样单、封条、样品购置告知书等)。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以及各监管部门相关文件和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验工作,抽样和检测结果报送过程须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抽样时应全部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采集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样检验结果的信息,采样时遇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的备注信息中注明。参与抽样的所有人员需共同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7.乙方应按甲方工作要求和方式,提供抽检相关数据信息。8规范备样品收集储存。所有备样根据《宁波市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执行。9.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与抽检工作有关的宣传、培训活动。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定一名抽检工作联系人,确保通讯畅通,每日24小时开机,代表甲方处理食品抽检工作中的有关事宜。2.对乙方食品抽检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如期向乙方支付抽检费用。3.有权利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4.有权利对乙方抽检行为进行考核。5.有权利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监督抽检工作,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检测过程和结果。参加监督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6.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7.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食品检测规范和制度。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指派一名熟悉本项目抽检情况的人员负责项目联络工作,联系电话:18067093207,并确保通讯畅通,每日24小时开机,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准确,并按照委托时限上报。3根据甲方要求制订食品抽检计划,同时可以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4检测结果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判定,所检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判定该产品该批次检测不合格,无判定指标的只出数据,不作结论。5满足甲方合法、合理的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有权拒绝。6.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7.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8在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任何费用。9.样品购买和处置工作应严格遵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样品购买及处置管理办法(试行)》10.有义务向甲方举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11.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检测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五、管理要求乙方应接受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承诺的义务,为宁波市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并接受以下各项管理要求:(1)乙方应遵守服务承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认真履行义务。(2)在服务期内,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3)质量管理:乙方要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样品采集、实验室检测、数据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甲方将通过飞行检查、能力验证、盲样比对等形式开展对乙方的工作考核,并将有关问题向检验机构资质管理部门通报。(4)业务建档制度:乙方须针对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业务建立单独的业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备案。(5)工作纪律: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和故意漏报、错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监测单位和接受相关单位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6)违规处理:甲方可在乙方接受工作委托期间对乙方是否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严重违法违规事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六、有关费用1.本项目暂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按实际发生的检测批次和合同单价进行核算、支付。2.承检机构出现数据质量问题、任务进度及经费结算未按要求执行到位,每出现一项问题按合同结算金额扣减1%;承检机构出现严重数据质量问题、任务进度及经费结算进度被财政部门通报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承检机构根据考核结果返还已预(支)付的抽检费用。3.支付安排:甲方按采购金额的50%向乙方预付服务费用,抽检任务费用每季度和甲方结算一次。4.当有应急任务发生需要乙方协助抽检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产生的抽样费用按照300元/批次进行结算,检测费用参照乙方在本项目投标中所报的同类产品和同类项目的报价,另行结算(如有两个报价按照就低原则)。5.买样费:不再另外支付。6.检验费用结算的依据:乙方的结算单价按照中标单价确定。在此基础上,对食用农产品大类使用同一检验方法检测的多个检测项目,按以下方式统一折扣:第1个项目折扣系数为1;第2-5个项目折扣系数为0.75;第6-10个项目折扣系数为0.5;第11个及以上项目折扣系数为0.25(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买样费与检验费之和不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七、保密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获悉的甲方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信息、经验、技术、资料等,乙方及其雇员对甲方所提供的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定单独的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乙方须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甲方,并不得留存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八、违约责任及处理1.因乙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完成检测任务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任务的时限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或在不合格食品后续调查中,有新的证据表明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在甲方提供相应的材料后,乙方也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3.乙方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该次检测活动,甲方将记录备案,并扣减相应的合同款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50条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如有需要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甲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除单方解除合同外,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乙方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5.在签订合同时,项目实施人员情况表须一并提供,表格所列人员(抽样人员)如需更换的,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等其他情形,确已无法继续服务本项目的,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可更换。九、违约金计算1.乙方发生违规操作或其他违法行为,甲方扣除5倍的违规批次检测费金额作为违约金:乙方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50条规定情形的,经查证属实,甲方扣除合同总价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2.如检测结果因异议、复检导致改判超过3批次的,甲方扣除3倍相应批次的抽样检测费用(以单批次中标价格计算)作为违约金。3.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初检机构承担。4.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如因此导致逾期的,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5.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或进度要求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含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数建议根据需要调整)6.乙方不得进行转包或未经同意分包履行合同。乙方擅自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款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应付未付款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含2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总价款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违约方有义务继续赔偿;违约行为造成负面影响,违约方有义务消除该负面影响。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另行采购同种服务的差额、向第三人支付的赔付款以及因对方违约行为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等费用。十、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负担。十一、争议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二、其它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附属文件,合同中未明确的以上述文件为准。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本合同文尾所载的联系方式为有效的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日后发生纠纷时包括法律文书在内的一切文件、信息送达的地址。相关文件、信息通过电子方式发送成功或/及投邮后5日即视为送达。如一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或未及时通知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自行承担由于其行为所造成的自身以及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6.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出现合同中列出的终止事由;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7.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履行。双方可签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4.合同订立地点:宁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游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学:5联系人:联系人:任炜吉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778号(嘉兴科技城)8号楼二层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0670932072025年4月1日2025年L月/日XW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