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工作人员培训 居家康复指导员采购合同公告(海东市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50213812025601
二、合同名称:海东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青海唐牧竞磋(服务)2025-004
四、项目名称:海东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东市民政局(本级)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海东大道10号
联系方式:0972-8612919
供应商(乙方):海东弘远心理医院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街道乐康路养老示范基地精神卫生福利中心
联系方式:186689508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东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1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海东市登记在册的特困(或低保)重性精神病患者;服务数量不少于267例。服务要求: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康复训练、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项目建设内容。服务时间:2025年4月-2026年4月(一年)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71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服务期:2025 年 4 月28日-2026 年 4 月27日(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唐牧竞磋(服务)2025-004采购项目名称:海东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采购合同编号:QHTM-2025-004合同金额(人民币):716000.00(大写:柒拾壹万陆仟元整)采购人(甲方):海东市民政局(盖章)中标人(乙方):海东弘远心理医院有限公司(盖章)采购日期:2005年4月25日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海东市民政局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海东弘远心理医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4月24日(海东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青海唐牧竞磋(服务)2025-004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二、服务内容项目服务对象及数量:海东市登记在册的特困(或低保)重性精神病患者;服务数量不少于267例。服务内容: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心理康复训练、同伴支持、家庭支持等项目建设内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要求如下表:项目项目序号服务类型服务人数/规格备注专业培训1“精康融合”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次/年建立“精康融合”组织机构,对其组成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2“精康融合”工作人员培训1次/年对“精康融合”技术指导站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满意度。3居家康复指导员培训个案干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培训1次/季度实施个案干预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4社区康复人员培训1次/年参与患者居家或社区管理的照料者、村(居)干部、民政干部、村医等培训。5“丹心河湟”爱心团队1次/年“丹心河湟”爱心团队成员精神疾病常识、关爱照料技巧知识培训。调查、评估、建档6不少于267例精康融合对象入户调查阶段性档案信息应包括:康复对象的一般信息、患病资料、健康教育清单、个案用药指导清单、集中/分散康复指导清单、“精康融合”知情同意书、“精康融合”转介同意书等信息资料等。7不少于267例“精康融合”对象开展严重程度评估、风险程度评估、智力评估、残疾程度评估、劳动能力评估等阶段性使用国内公认的评估工具进行入组评估。8建立“精康融合”对象档案不少于267份阶段规范管理和档案维护9“精康融合”档案维护贯穿项目始终每例患者不低于10次随访,并完成相应的随访记录海东市“精康融合”技术指导中心10海东市“精康融合”技术指导中心1处实现达到入组患者,开展病情诊察、康复训练、团体心理治疗、个案心理干预、健康教育功能。“精康融合”对象随访管理11每例患者入户随访每年不低于10次不少于267例用药训练,康复指导,核心照料者技能培训,严重程度、风险程度、残疾程度、劳动能力评估。精神疾病生活技能训练12落实适宜精神疾病患者日常生活能力训练计划不少于267例对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衣食住行、保持个人卫生整洁和进行独立生活实施训练,比如洗衣、做饭、洗碗、扫地,指导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实施心理疗愈技术13实施个体化心理干预适宜对象全覆盖开展针对训练干预措施实施“同伴支持”技术14组织“同伴支持”技术20组*10按照“同伴支持”干预技术实施。质量控制考核15自身督导考核常态化监督考核成立“项目办”,实施质量控制,常态化组织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主动邀请“项目管理方”对项目实施数量、质量、规范等内容进行检查,对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限时整改到位考核指标161)大部分入组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2)服务对象满意度逐步提升;大于90%。建立考核组织,采取问卷方式进行。调查对象覆盖率大于30%。三、甲方职责:1、负责海东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实施的协调和指导、2、负责海东市特困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的基础资料的提供。3、负责“精康融合”技术指导中心场所建设用房的协调。4、开展监督考核和工作质量评价。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对“精康融合”项目开展必须的专业人才队伍稳定性、团队管理专业性、服务质量可控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等监管并进行监督检查。5、加强康复场所生产安全监管,经常对“精康融合”技术指导站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乙方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予以指出并限期整改,将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6、指导乙方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任务。7、按照项目工作进度按时拨付项目资金。四、乙方职责:(一)建立“精康融合”组织机构。为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乙方组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管理小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技术保障团队”(包括“服务项目”医疗技术团队、“服务项目”康复技术团队、“服务项目”心理干预团队、“服.务项目”应急处置小组;在机构内或吸纳社会人士组建“丹心河湟”特困精神障碍患者爱心帮扶团队,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协调康复服务。(二)规范实施康复技术1、开展“精康融合”对象调查摸底及档案建立。乙方组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调查专业团队,开展对海东市区域内的在册的特困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的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进行个案现状调查,收集、整理精神疾病康复对象的基本信息,建立完善社区康复信息档案。档案信息应包括:康复对象的一般信息、患病资料、疾病严重程度评定、残疾程度评定、疾病风险评估、健康教育清单、个案用药指导清单、集中/分散康复指导清单、“精康融合”知情同意书、“精康融合”转介同意书等信息资料等。2、建立“精康融合”技术指导站,组织适宜患者入站康复训练。依托海东市“精康融合”训练中心,在知情同意和自愿参加的前提下,拟列入“精康融合”训练对象的患者,由精神科医生、护士、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符合“精康融合”加入条件者,机构与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和《服务协议》后列入康复对象,在化隆“精康融合”技术指导站实施“精康融合”康复措施。3、建立互转绿色通道。“精康融合”技术指导中心与海东弘远心理医院建立精神病患者互转绿色通道。康复对象在县“精康融合”技术指导站康复期间病情复发时,海东弘远心理医院第一时间给予相关技术支持,经现场处置和评估后,开通“患者住院到海东弘远心理医院,病情稳定回到精康融合技术指导站”的绿色转诊通道。4、实施“精康融合”康复技术(1)精神障碍患者防复发教育和指导。①坚持用药是精神疾病患者防复发的重要手段。对入组患者进行用药依从性训练,开展规范用药指导,教授患者用药自我监测方法和患者“核心照料者”用药知识培训等。②培养患者积极、合理地调节心态的技能:培养患者保持乐观,积极地生活方式,丰富和调整自己的生活兴趣,为有效预防病情复发营造良好心理环境。③“僵硬-松散”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成员的“高情感表达”是精神病患者复③发率增加的重要原因。有效开展精神疾病患者家庭结构重构和精神病患者“核心照料者”情感表达方式训练,使导致精神疾病患者复发的家庭影响因素降至最低程度。④教授患者学会利用社区、“精康融合”等资源,鼓励患者参与社区活动,培养兴趣爱好,促进心理健康。(2)实施精神病生活技能训练。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是精神疾病患者照料自己衣食住行、保持个人卫生整洁和进行独立生活所必须的训练活动。比如洗衣、做饭、洗碗、扫地,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适当的劳动不仅可以促进患者熟练掌握一些家务劳动的技能,还可以增强病人的体质,同时也可以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社会功能的康复,延缓精神衰退。(3)社交能力训练。实施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社会交往能力训练,帮助重性精神障碍患者重建自信,促进与他人的有效沟通,减少社交焦虑和孤立感,从而提高他们的社交能力,更好地融入社会。(4)提供心理治疗服务,实施心理疗愈技术。通过召开心理健康类主题活动,采用倾听、理解、角色扮演等技巧,帮助参与者识别并处理个人情绪问题,提升他们的自我认知与应对能力,让患者能够得到更加专业和贴心的心理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面对生活中的挑战。活动中,通过“精康融合”专业工作者与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一对多沟通的形式,述说生活中的不愉快,并与医务工作者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有效的情感表达和交流有助于患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内心需求和存在的问题,使患者达到诊断与治疗及放松心情的良好效果。(5)实施精神疾病患者居家康复技术对部分不适宜到“精康融合”技术指导站训练的患者,实施居家康复技术。居家康复是社区精神疾病患者重要的康复形式,在不脱离家庭的环境下实施康复,使患者与受训后的“监护人”长期生活在一起,不但能使患者得到实时监督和指导,而且又能巩固患者治疗效果疗效,减少复发,相比于集中康复,患者居家与亲人待在一起,更有利于工作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能力的恢复。具体做法:①“核心照料者”的遴选与培训。在患者家庭成员中选择“核心照料者”。具体条件:A、核心照料者与患者能较长时间生活在一起,与患者有较亲密的亲情关系,愿意为患者的康复作出贡献者;B、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培训能力较强,对患者有一定影响力的家庭成员;C、有一定的基本性生活技能、职业技能、社交技能等,且能够传授这些技术能力。②实施康复技术。遵循由易到难、由简单到复杂、由生活到社交、由家庭到社会的程序开展训练。③建立专业康复训练人员定期深入患者家庭指导、修正康复训练方案和康复效果评价机制。④居家期间训练患者自主管理药物,从取药、认识药物、把握服用剂量等,最终达到药品自己管理目标。帮助患者识别病情波动信号,做到早期识别病情波动信息,及时寻求医生帮助。(6)实施“同伴支持”技术。在“精康融合”技术指导中心,建立“同伴支持”小组。培养有一定表达沟通能力,对疾病有认识,有责任心、同情心的康复期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同伴指导员”若干名。开展“同伴支持”活动,通过疾病健康教育、社交和生活技能交流与训练、工作技能学习等形式,以期达到促进其与人沟通、交流,提升情感和语言表达,改善社会功能,获得生活经验和自我康复的技能,这些都有助于其病情的持续恢复的目标。(7)实施”消除疾病病耻感”心理干预。精神疾病患者容易产生负面认知、有羞耻感,“病耻感”是严重影响患者康复的重要环节。此时,项目组在精神病患者群体中,开展针对性“心理健康教育”,帮助患者树立康复信心,找到康复榜样,鼓励患者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开展压力管理训练,帮助患者合理调整压力,培养兴趣爱好。对适宜对象可以指导其进行“正念冥想”技术训练,缓解焦虑情绪。(8)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形式多样化。在“精康融合”技术指导中心,要根据康复对象个性需求和实际情况,综合使用个案管理、小组工作坊等服务形式,有针对性地提供日间训练、职业康复服务、居家支持、患者家属互助、专家交流等多种形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9)探讨居家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生签约服务。海东弘远心理医院组建居家重性精神病患者签约服务团队,与病情稳定的患者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与“医生与精神疾病患者居家康复指导协议书”实施签约服务,提升精神疾病患者的康复指导的便利性和可及性。五、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支付金额:人民币(小写):716000.00(大写:柒拾壹万陆仟元整)。2、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7日内,甲方先行给乙方支付预付款40%,即人民币(小写):286400.00(大写:贰拾捌万陆仟肆佰元整)。待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总价款的60%,即人民币(小写):429600.00(大写:肆拾贰万玖仟陆佰元整)。六、合同期限2025年4月28至2026年4月27日(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八、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3、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及质量保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4、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5、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九、合同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其他补充条款:以上依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五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理医房甲方(盖章):海东弘远心理医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地址: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碾伯街道乐康路养老示范基地精神卫生福利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伐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668950818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乐都支行账号:28220001040028419签约时间30年月211B86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唐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20年4月2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工作人员培训 居家康复指导员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