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推广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塔城地区中心血站2025)
一、采购人名称:塔城地区中心血站
二、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市华天启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地区中心血站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01101000020846071
五、合同编号:11N45832866520253003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宣传推广服务-信息服务
详见附件
次
15000.0
0.1
1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塔城地区中心血站
联系人:彭菊英
联系电话:18742747255
传真:/
地址:塔城市迎宾路003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推广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32866520253003).pdf
合同编号:11N45832866520253003采购单位(甲方):塔城地区中心血站服务单位(乙方):乌鲁木齐市华天启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头屯河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市华天启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市华天启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乌鲁木齐市华天启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宣传推广服务-信息服务--品牌:,计价方式:次,设计类型:活动推广,技术人员等级:初级,版面大小:根据客户需求,活动规模:根据客户需求,时长:10s,形式:图文,服务时长:一年,服务时间:1天,宣传媒介:短信,宣传内容:公益宣传15000次0.101500.00合同总价(元)150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仟伍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给予甲方短信资费为人民币0.10元/条,本次订购短信数量:15000条,合计金额:1500元整(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甲方应及时向账户充值;到账后乙方为甲方充值相应款项的短信条数。三、服务条款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短信互动服务系统事宜,订立本合同。1、甲方使用乙方的“短信互动服务系统”,通过移动、联通企业短信端口,实现短信的定向群发、互动、统计分析,更好的开展献血招募、做好献血员的服务工作;2、乙方为甲方提供中国移动全网、中国联通全网、中国网通/中国电信全网(小灵通)集团短信服务;3、乙方向甲方提供系统运行所需要的技术支持;4、甲方在使用乙方的短信资源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签署“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5、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合同期限内按订购次数及金额,在每次订购短信前支付所需费用,乙方在款到帐次日出具1/3服务发票,并开通短信服务;6、短信因价格政策变化时,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7、由于移动、联通、网通(电信)等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短信发送延时、数据丢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8、双方对合作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合作的内容及信息披露给第三方;9、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短信条数充值完毕为止,期满双方将另行续签协议。10、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守约方有权在自己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塔城地区中心血站,乙方(公章):乌鲁木齐市华天启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杜别克街道迎宾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绿谷喀纳斯湖路路6号(塔城地区中心血站),455号新疆软件园A座电话:,电话:0991-510790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乌鲁木齐银行天元支行账号:,账号:000002001011006777017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本协议中甲方)通过乌鲁木齐市华天启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市华天启元)的短信互动服务系统接入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以及中国网通/中国电信/中国铁通/中国卫通等电信运营商(以下简称电信运营商)的移动/固定通信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网关、VOIP网关、传真网关、WAP网关、JAVA/BREW下载服务器、位置业务服务器等)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第二条、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用户编辑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第三条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客户(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提供的短信服务。第四条不得利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及中国网通/中国电信/中国铁通/中国卫通等电信运营商)的移动/固定2/3通信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五条、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第六条、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移动/固定通信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第七条、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八条、若违反上述规定,乌市华天启元、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追究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第九条、此责任书经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乌市华天启元负责保管并呈送电信运营商备案。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责任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宣传推广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