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及退出河湖名录论证工作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石排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2025)



石排镇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及退出河湖名录论证工作

采购项目名称:

石排镇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及退出河湖名录论证工作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1047193860472504030529

项目业主:

东莞市石排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合同名称:

石排镇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及退出河湖名录论证工作

合同编号:

4419001047193860472504030529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4月3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4月30日至2026年06月30日

服务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现场查勘、地形测绘、划界成果图件绘制、技术报告编制、管理范围线调整技术报告编制、桩牌调整方案编制、桩牌埋设调整工程及协调完成河湖管理系统备案更新等;另外部分河道退出河湖名录论证主要涉及李屋排渠、东支渠支渠、鸿运排渠及下沙一渠,主要工作为收集的水利普查河湖名录、不同年代图册资料以及各相关规划,对论证范围内河流进行全面梳理,以此作为河道退出河湖名录的研究基础,并协调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退出河湖名录工作。

合同附件

石排镇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及退出河湖名录论证工作.pdf

东莞市石排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2025-05-29

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25403号(字)第正本合同书项目名称:石排镇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及退出河湖名录论证工作甲方::东莞市石排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乙方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合同编号:石支(其他)[2025]299的地拟稿人:13审稿人签订地点:东莞市石排镇签订日期:225年4月30日采购方式: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石排镇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及退出河湖名录论证委托方(甲方):东莞市石排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受托方(乙方):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签订地点:东莞市月签订时间:年年月合同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2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东莞市石排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石崇办事中心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联系人:黄灼帆联系方式:0769-86550313通讯地址:电话:0769-86550313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黄本胜法定代表人:区锦堂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13676040732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电话:020-38036687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石排镇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及退出河湖名录论证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按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DB44/T2398-2022)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根据地质勘测成果、河道地形、历史相关情况等资料,开展河道演变分析等相关工作,并进行石排镇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及退出河湖名录论证工作,开展专家评审工作。2.咨询要求:(1)报告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切实可行;(2)通过专家审查;(3)完成相关成果系统录入和变更工作。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1)在签订合同且甲方提供齐资料后60个工作日时限内完成报告(送审稿);(2)报告(送审稿)经技术评审通过以及修改完善后,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报批稿)和相关矢量成果,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及时报送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系统录入和变更等工作。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工程所在区域及附近河道新测地形图,地质勘测资料等;(2)河道历史相关情况资料等;(3)其他相关的设计资料、图纸等资料(包括相关批复文件等)2.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现场勘查的便利(2)无。3.其他:过程中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2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在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文本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上述技术资料。第四条甲方及其他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报酬总额为:¥473,3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叁任叁佰元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技术服务报酬的支付方式:(1)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①第一期:乙方完成测量提供相关成果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的20%即人民币94,66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肆仟陆佰陆拾元整);②第二期:乙方完成退出河湖名录论证,完成成果系统录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189,3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叁佰贰拾元整);③第三期:乙方完成石崇排渠、福隆排渠和东支渠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技术工作,且完成相关成果系统录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141.99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元整);④第四期:乙方完成明月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技术工作,且完成相关成果系统录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合同余额即人民币47.33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柒仟叁佰叁拾元整)。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具体付款时间以政府财政批复及拨款时间为准。乙方在请示甲方支付前,应当提供足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如因甲方单位财政审核原因或其它非因甲方单位原因导致的付款延迟,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主张迟延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3(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帐号和纳税人识别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城支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号星汇国际大厦首层帐号:44001580107050204571纳税人识别号:12440000455861632G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里方未按规定期限或规定数额付款,但因财政付款流程原因导致的迟延给付除外;2.乙方未按规定期限或要求执行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3.合同签订满一年,甲方未能提供完整资料,乙方有权根据最新审批要求与增加工作量提出咨询报酬变更及进度变更;4.若方案出现重大变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咨询报酬变更及进度变更事宜。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编制规定进行编制,完成相关成果系统录入工作。4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报告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相关成果系统录入工作。第八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无。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黄灼帆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区锦堂为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里方联系人负责联系有关技术资料的来往、进度情况及成果交付;2.乙方联系人负责联系汇报工作进度、甲方支付情况及成果提交。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工作成果以及项目过程中知悉的其他商业秘密等进行保密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保密期限不随合同的终止而无效。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履行合同的,每超过一日,应减收费用千分之一,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勘测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的,需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合同款项。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或政策变动原因。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51.提交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2.无。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以下无正文)甲方:东莞市石排镇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4(签名)项目联系人:签订日期:2025年4月3日(盖章)乙方: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评这(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区锦堂(签名)项目联系人:2025年4月30日签订日期:4(7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调整及退出河湖名录论证工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