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 空调 65寸电视机采购合同公告(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5)


平阳县政企区 | 设备

一、合同编号:11N06201828120252

二、合同名称:福瑞家园城市公寓家电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XCG20241211
四、项目名称:福瑞家园城市公寓家电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联系方式:0577-58105292
供应商(乙方):浙江瓯匠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洛河路23号505室
联系方式:137587855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福瑞家园城市公寓家电采购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45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采购文件规格型号: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445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福瑞家园,2025年2月28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6.合同.pdf

6.合同.pdf

福瑞家园城市公寓家电采购项目合同2025年1月7日,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福瑞家园城市公寓家电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招标。经评定,浙江瓯匠建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瓯匠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格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空调(一拖一1.5匹变频风管机)海尔KFRd-35NW/74EE81套93293.0029637.002空调(一拖一3匹变频风管机)海尔KFRd-72NW/74EE81套36505.0019515.003空调(一拖一2匹变频壁挂机)海尔KFR-50GW/18MEA81U1套704983.00348810.004空调(一拖一3匹变频柜机)海尔KFR-72LW/A2KDB81U1套27264.0014528.00560升电热水器海尔ES60H-CK3(1)台19860.0016340.00610公斤洗烘一体洗衣机海尔G100508HB12S台23040.006080.00765寸电视机海尔H65E17台33630.0010890.00合同总计(人民币)小写:445800.00大写:肆拾肆万伍仟捌佰元(一)为保证质量,投标供应商需保证投标产品参数的真实性,供货时采购人及第三方单位(如有)将进行如实核对,如查实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有弄虚作假,将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废除其中标人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二)为保证工质量,本项目采购人及第三方单位(如有)将对到货设备进行严格验收,如实际安装设备达不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安装型号参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做验收不通过处理,对此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到货及安装、退货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1、中标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2、中标供应商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或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中标供应商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或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或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包装要求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五条:完工期限详见采购文件第六条:安装施工:需供应商提供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安装施工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安装施工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第七条:验收中标供应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并经采购人组织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若因中标供应商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供应商索赔的权利。第八条:质保期1)保修期: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为2年(24个月),原厂商若有更高的保修期以原厂商提供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保修期内如因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免费更换,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2)提供质保期内巡视保养措施、时间。3)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质保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及培训计划。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价的1%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或转账汇款的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成后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后,星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十条:付款方式(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①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按中标人的意见执行。②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要求预付款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进度款:所有设备运至安装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3)项目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8.5%,剩余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责任缺陷期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第十一条:辅助服务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中标供应商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现场安装、施工、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人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采购人可以收取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1)中标供应商返工并将施工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根据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项目价格。所(3)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鼎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第十三条:履约延误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延期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则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十六条:违约处理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2)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2、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完成服务类似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福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中标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第十七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八条: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2)中标供应商对监管人员,考核成员有行贿或其它利益输送行为的。3)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全年有两次被严重警告或三次被警告(含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的承包单位,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2)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3)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4)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供应商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5)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6)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九条:合同生效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为准。2、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合同鉴证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公司壹份。4、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在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十条: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民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如有)4、中标通知书。威董采购人(盖章):中标供应商(盖章):P购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印大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小南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瓯匠建设有限公司账号:账号:33050162879009666888签约日期:签约地点:杨蓓蓓a福瑞家园城市公寓家电采购项目合同2025年1月7日,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福瑞家园城市公寓家电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招标。经评定,浙江瓯匠建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浙江瓯匠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第一条:采购清单及合同价格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备注1空调(一拖一1.5匹变频风管机)海尔KFRd-35NW/74EE81套93293.0029637.002空调(一拖一3匹变频风管机)海尔KFRd-72NW/74EE81套36505.0019515.003空调(一拖一2匹变频壁挂机)海尔KFR-50GW/18MEA81U1套704983.00348810.004空调(一拖一3匹变频柜机)海尔KFR-72LW/A2KDB81U1套27264.0014528.00560升电热水器海尔ES60H-CK3(1)台19860.0016340.00610公斤洗烘一体洗衣机海尔G100508HB12S台23040.006080.00765寸电视机海尔H65E17台33630.0010890.00合同总计(人民币)小写:445800.00大写:肆拾肆万伍仟捌佰元(一)为保证质量,投标供应商需保证投标产品参数的真实性,供货时采购人及第三方单位(如有)将进行如实核对,如查实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有弄虚作假,将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废除其中标人资格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二)为保证工质量,本项目采购人及第三方单位(如有)将对到货设备进行严格验收,如实际安装设备达不到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安装型号参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做验收不通过处理,对此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到货及安装、退货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1、中标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或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2、中标供应商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或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中标供应商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或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或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包装要求1、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五条:完工期限详见采购文件第六条:安装施工:需供应商提供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安装施工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安装施工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第七条:验收中标供应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的货物,并经采购人组织检验合格,所有的技术资料和清单已向采购人提交并被接受,验收视为合格,若因中标供应商质量问题等导致验收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留向中标供应商索赔的权利。第八条:质保期1)保修期:本项目免费维保期为2年(24个月),原厂商若有更高的保修期以原厂商提供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保修期内如因质量问题由供应商免费更换,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2)提供质保期内巡视保养措施、时间。3)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质保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及培训计划。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价的1%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或转账汇款的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完成后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后,星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十条:付款方式(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①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按中标人的意见执行。②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要求预付款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2)进度款:所有设备运至安装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3)项目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8.5%,剩余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责任缺陷期结束后30日内无息退还。第十一条:辅助服务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中标供应商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现场安装、施工、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采购人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人提出索赔,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采购人可以收取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1)中标供应商返工并将施工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根据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项目价格。所(3)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鼎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中标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第十三条:履约延误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3、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延期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则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第十六条:违约处理1、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2)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中标供应商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2、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完成服务类似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福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中标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第十七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中标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八条: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项目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本项目遇不可抗力影响或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合同无法执行的;2)中标供应商对监管人员,考核成员有行贿或其它利益输送行为的。3)按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及考核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全年有两次被严重警告或三次被警告(含一次严重警告,两次警告)的承包单位,采购人有权无责任终止采购合同。(2)经有关部门认定严重违反劳动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其它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3)其它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4)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供应商法人组织破产,或重组变更法人主体的;(5)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其它终止合同的规定,其它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6)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第十九条:合同生效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采购人的为准。2、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合同鉴证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公司壹份。4、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在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十条: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与采购补充文件;民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如有)4、中标通知书。威董采购人(盖章):中标供应商(盖章):P购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印大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小南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瓯匠建设有限公司账号:账号:33050162879009666888签约日期:签约地点:杨蓓蓓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家电 空调 65寸电视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