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务审计服务 商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盐城市审计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900-FW2025-00423
二、合同名称:盐城市审计局关于某集团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0423
四、项目名称:盐城市审计局关于某集团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审计局
联系方式:18888101580
供应商(乙方): 盐城勤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方式: 183628635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盐城市审计局关于某集团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900-FW2025-00423
比选方式: 邀请比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项目预算: ¥128000.0
项目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
采购单位: 盐城市审计局
联系人姓名: 盐城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 18888101580
固定电话: 051588301372
2.合同金额: 98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4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4-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4-30 10:26
合同FW2025-00423.PDF
盐城市审计局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SZC-320900-FW2025-00423)甲方(采购人):盐城市审计局乙方(供应商):盐城勤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甲、乙双方根据盐城市审计局关于某集团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比选采购结果,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标的名称项目名称:关于某集团财务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条服务内容聘请1家会计师事务所派出2名人员参与市属某集团审计项目,协助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现场工作时间40日(具体以考勤为准)。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本次比选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以及与本次比选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履行时间(期限):40天(具体以考勤为准)履行地点:盐城市审计局指定审计现场一1-第五条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人民币98000元)。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加班费、交通费、食宿费、税收、利润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异地审计期间住宿费、交通费按差旅费相关规定由盐城市审计局承担。2.支付方式:甲方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审计费用的30%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采购人可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在提交完整的审计结果及其他审计归档资料并经履约验收考核合格后,甲方一个月内支付至最终协审费用的100%。3.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10%),交纳形式为转账或者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具体形式由乙方自行选择。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合同执行中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或扣除甲方相关损失的金额后退还。甲方可以对AA评级及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第六条权利保证-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审服务期间乙方的安全责任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当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以及乙方的承诺。国家有质量标准的,应当首先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协审人员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执行甲方工作制度,接受甲方工作考核。第八条考核验收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验收,具体内容如下:1.乙方接受并按照甲方《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2.擅自离岗、脱岗等不在岗行为,,一经查实按每天每人按合同标准扣减审计费用。3.对项目组的成员管理,原则上均不允许更换;确因不可-3-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进行更换,更换后的人员业绩和资格,应具备或高于原投标人员的业绩和资格。如考核发现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更换拟派人员的,作违约处理,除及时安排报名时拟派人员到位外,按合同标准扣减审计费用。4.如遇不可抗拒情形经甲方批准更换的人员达不到要求,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不服从管理等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审计费用不予结算。5.甲方发现乙方人员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审计工作,可要求乙方调换,或者予以退回。如发现乙方负责人指使或直接参与的,或承接审计业务后又私下转包的,立即中止采购合同。6.乙方及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并视情节轻重通报给行业管理部门:A.考评结果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审计质量问题的;B.隐瞒与审计项目已发生委托服务及利益关系的;C.利用协审工作拉业务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D.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E.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4-F.拒绝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G.考核考勤中发现严重缺勤行为的;H.不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未履行承诺,或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如果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改正,或乙方再次出现未履行承诺,或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不符合规定情形的,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并视情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因自身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同意按直接经济损失向购买方支付赔偿金。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地约定为盐城市。第十一条廉政和保密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有关甲方和被审计单位的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单位和人员泄露;在受聘盐城市审计局工作期间,将严格遵守审计署《“八不准”工作纪律》和盐城市审计局有关廉政制度规定。如发生有损审计机关形象行-5-为,乙方自愿接受一切纪律处理、经济处罚乃至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甲方(盖章):盐城市审计局甲方代表(签字)31电话:051588301372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签订时间:2025年04月17日务所师事计乙方(盖章):盐城勤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A电话:18362863518乙方代表(签字):To2323050148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长亭路3号长亭商厦2幢501室签订时间:2025年04月17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财务审计服务 商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